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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出现为我国企业融资提供了便捷的渠道,民众与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共享业务信息,提升签订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贷款审批办理等业务的速度,在此种模式下银行可以快速处理企业提出的不动产抵押业务办理效率,从银行处快速获得支撑企业运营活动的周转资金,让民众与企业在融资环节中享受优质的服务,为和谐、安全的营商环境构建注入动能。本文将围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风险预防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给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期间存在的风险因素,结合当下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发展情况与相关工作的实际需求给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防控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因素;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7.058
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国家于不动产登记方面提出“放管服”的改革目标,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给出的规划要求,并结合市场运行状态提出很多新型的登记方式,以提升登记工作的目的为主要目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快捷登记方式。我国银保监会为更好的达成国务院提出改革目标,推出《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文件,我国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该文件的保障下,建立抵押货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服务点,相应服务点的出现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实施保驾护航,通过线上申请和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等工作,提高民众、企业借贷与融资的办理速度。
1 关于法律法规的思考
互联网应用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加快了民众、企业于银行贷款申请期间的业务办理速度,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已经成功走进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此模式下民众和企业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两地奔跑,该模式大幅度缩减不动产抵押的流程,进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网上处理申办件异常迅捷,有些业务当天即可办结。由于“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属于新的管理模式,所以当下相关部门没有可参照的文件或者案例,为该模式建立详细、合理的规则,有些地方因为新模式的便捷性,逐渐忽略纸质申请材料,在电子化办公过程中仅审核电子档案,很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将纸质申请档案给银行,要求银行帮助其保管。其次,因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打破传统办公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派遣部分工作人员到银行处理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的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定位模糊,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审慎审查”职责一并交付到银行手中,此类问题的出现需要引起相关从业者的注意,创新模式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中运行规避风险,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的执行效果。
鉴于“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題,所以中国银保监会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全国各地需要在实施新型抵押登记模式时,按照文件给出的原则履行登记工作包含的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各安其职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控制风险因素的基础措施,在此过程中严禁将本应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执行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移交给银行。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将抵押登记营业网点移至银行,目的是缩短两个办事处的距离,让办理业务的民众以及企业可以不用在两地往返,拖慢业务办理效率。
以往民众或者企业的代理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推出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暂行文件,申请人可以在银行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扫清过往法律对业务办理形成的障碍,进一步加快“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但是由于此种新型业务处理模式仍在试验阶段,所以不动产登记工作者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性,按照业务办理的核心职责使用新型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清楚哪些工作可以做以及工作具体应该怎么做,由此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可以安全、高效运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2 风险隐患的表现
2.1 信息泄露风险
“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运行过程中打破原有登记运作流程,建立内网运行环境与原有登记作业模式不同,新型互联网平台运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政务外网、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网络逐步落实共享互融的举措,一旦被不法之徒利用信息技术强行攻破系统,将会遗失大批量信息。
不动产信息必须从需求层面考量,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在产权登记领域的应用,提高信息实时共享水平。在此过程中工作对象以及工作范围都会相应变大,这已经成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发展的主要趋势。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面对信息安全问题,不动产信息需求大幅增加,牵连到社会大众的利益,一旦信息泄露很多人将会因此受到损失。
2.2 人员操作风险
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在信息处理共享方面的优势,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但是在网络平台办理各项业务期间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首先,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不安因素,我国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时必须发现互联网具备的交互性,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不能仅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还需要关注网络操作安全防护工作,在开展业务相关工作时,必须不断优化操作流程以及防护系统,不能随意删减网络流程。其次,还需要理性看待网络,当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过于依赖网络,影响到登记业务的办理与实施。最后,发现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银行、网络不会为登记结果买单的实际情况,因为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疏忽大意影响到工作执行效果,为民众与企业带来很多不便之处。 3 风险防控的建议
3.1 不能过于依赖互联网办公
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过程中,由于网络办理大幅度提升传统纸质材料审查与检验的办理速度,所以大部分工作人员逐渐对互联网形成依赖性,在工作中以互联网为主要抓手,忽视纸质材料审查与质量检验工作。当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通知》,要求金融机构银行定期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收集的纸质申请材料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由相应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审查、核验材料。纸质申请材料的检查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不能走形式主义,在未校验纸质材料申请核验前不能登薄、制证。另外,应该大力推进不动产“云登记”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的房屋平面图、网签合同、抵押合同、营业执照、审税需要的证件材料,减少纸质材料使用率,提高登记效率。
虽然“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已经应用于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但是由于银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尚不成熟,在条件仍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抵押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制定的协议明确各自权利,银行保证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流程。银行需要定期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信息,保证相应信息不会外泄,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处理本职工作,完成信息安全防护。银行工作人员一旦违反协议规定,私自泄露他人信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登记机构应该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期间,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工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派遣专员监督银行在不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行为。
3.2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
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内容众多,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加强两者的关联程度可以简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填补安全漏洞,实现信息共享。在登记业务办理期间,还需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业务联办申请系统,在系统构建的平台上加强银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另外,安全的共享业务信息不能直接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批系统与银行审批系统,这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信息共享系统构建期间,登记机构需要应用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完成申办件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让内外两个系统承担不同责任。联办银行需要使用外网申请系统对应的服务板块,比如賬号和权限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授权下增设账号与权限,银行还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通过U盾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程度。
3.3 加强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都需要提升各自的工作能力,相关机构应该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构建不动产登记团队,借助团队保证登记工作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提高登记业务办理速度,保证登记的相关信息准确、可靠。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借助机制提高机构在登记业务办理方面的安全防范水平。
4 结束语
“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在相关部门出台工作文件后,遵循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发现新模式应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应该从技术、法律、管理等层面入手进行防护,优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业务流程,减少民众、企业办理登记业务的时间,达成便民利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钱海天.关于不动产“不见面”抵押项目的实践与思考[N].中国县域经济报,2020-12-10(05).
[2]姚箐,孔璐.“一窗受理”云平台“一网通办”云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再深化[J].浙江国土资源,2020,(05):58-59.
[3]陈德荣.“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防控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36):6-7.
[4]赵艳霞,张宇艳.供给侧视角下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0):179-180.
[5]黄宏飞.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房住不炒”的实现[J].今日财富,2019,(13):148-149.
[6]王勇无.从供给侧改革视角看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J].新西部,2018,(36):70-71+86.
[7]钟恺琳.广州政府调控楼市灵活有效,去库存效果显现,市场供需稳步增长[J].房地产导刊,2016,(08):26-31.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因素;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7.058
在市场经济发展下,国家于不动产登记方面提出“放管服”的改革目标,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响应国家给出的规划要求,并结合市场运行状态提出很多新型的登记方式,以提升登记工作的目的为主要目标,“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快捷登记方式。我国银保监会为更好的达成国务院提出改革目标,推出《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文件,我国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该文件的保障下,建立抵押货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服务点,相应服务点的出现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实施保驾护航,通过线上申请和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等工作,提高民众、企业借贷与融资的办理速度。
1 关于法律法规的思考
互联网应用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加快了民众、企业于银行贷款申请期间的业务办理速度,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已经成功走进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中,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此模式下民众和企业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两地奔跑,该模式大幅度缩减不动产抵押的流程,进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网上处理申办件异常迅捷,有些业务当天即可办结。由于“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属于新的管理模式,所以当下相关部门没有可参照的文件或者案例,为该模式建立详细、合理的规则,有些地方因为新模式的便捷性,逐渐忽略纸质申请材料,在电子化办公过程中仅审核电子档案,很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直接将纸质申请档案给银行,要求银行帮助其保管。其次,因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打破传统办公模式,不动产登记机构派遣部分工作人员到银行处理与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的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定位模糊,将本应自己承担的“审慎审查”职责一并交付到银行手中,此类问题的出现需要引起相关从业者的注意,创新模式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中运行规避风险,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的执行效果。
鉴于“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題,所以中国银保监会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全国各地需要在实施新型抵押登记模式时,按照文件给出的原则履行登记工作包含的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的分工,各安其职是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控制风险因素的基础措施,在此过程中严禁将本应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执行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移交给银行。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将抵押登记营业网点移至银行,目的是缩短两个办事处的距离,让办理业务的民众以及企业可以不用在两地往返,拖慢业务办理效率。
以往民众或者企业的代理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推出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暂行文件,申请人可以在银行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扫清过往法律对业务办理形成的障碍,进一步加快“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但是由于此种新型业务处理模式仍在试验阶段,所以不动产登记工作者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性,按照业务办理的核心职责使用新型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清楚哪些工作可以做以及工作具体应该怎么做,由此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可以安全、高效运行,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2 风险隐患的表现
2.1 信息泄露风险
“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在运行过程中打破原有登记运作流程,建立内网运行环境与原有登记作业模式不同,新型互联网平台运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政务外网、互联网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内部网络逐步落实共享互融的举措,一旦被不法之徒利用信息技术强行攻破系统,将会遗失大批量信息。
不动产信息必须从需求层面考量,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在产权登记领域的应用,提高信息实时共享水平。在此过程中工作对象以及工作范围都会相应变大,这已经成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发展的主要趋势。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面对信息安全问题,不动产信息需求大幅增加,牵连到社会大众的利益,一旦信息泄露很多人将会因此受到损失。
2.2 人员操作风险
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通过网络技术在信息处理共享方面的优势,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但是在网络平台办理各项业务期间依然存在安全隐患。首先,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不安因素,我国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时必须发现互联网具备的交互性,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不能仅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还需要关注网络操作安全防护工作,在开展业务相关工作时,必须不断优化操作流程以及防护系统,不能随意删减网络流程。其次,还需要理性看待网络,当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过于依赖网络,影响到登记业务的办理与实施。最后,发现很多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银行、网络不会为登记结果买单的实际情况,因为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疏忽大意影响到工作执行效果,为民众与企业带来很多不便之处。 3 风险防控的建议
3.1 不能过于依赖互联网办公
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过程中,由于网络办理大幅度提升传统纸质材料审查与检验的办理速度,所以大部分工作人员逐渐对互联网形成依赖性,在工作中以互联网为主要抓手,忽视纸质材料审查与质量检验工作。当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开展便民利企服务合作通知》,要求金融机构银行定期将不动产抵押登记收集的纸质申请材料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由相应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审查、核验材料。纸质申请材料的检查工作必须落实到位,不能走形式主义,在未校验纸质材料申请核验前不能登薄、制证。另外,应该大力推进不动产“云登记”工作,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获取的房屋平面图、网签合同、抵押合同、营业执照、审税需要的证件材料,减少纸质材料使用率,提高登记效率。
虽然“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已经应用于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但是由于银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尚不成熟,在条件仍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抵押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制定的协议明确各自权利,银行保证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流程。银行需要定期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信息,保证相应信息不会外泄,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处理本职工作,完成信息安全防护。银行工作人员一旦违反协议规定,私自泄露他人信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登记机构应该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运行期间,做好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工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派遣专员监督银行在不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行为。
3.2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
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内容众多,将信息技术应用其中,加强两者的关联程度可以简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填补安全漏洞,实现信息共享。在登记业务办理期间,还需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业务联办申请系统,在系统构建的平台上加强银行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另外,安全的共享业务信息不能直接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批系统与银行审批系统,这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信息共享系统构建期间,登记机构需要应用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完成申办件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让内外两个系统承担不同责任。联办银行需要使用外网申请系统对应的服务板块,比如賬号和权限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授权下增设账号与权限,银行还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通过U盾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程度。
3.3 加强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都需要提升各自的工作能力,相关机构应该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业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其次,构建不动产登记团队,借助团队保证登记工作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提高登记业务办理速度,保证登记的相关信息准确、可靠。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借助机制提高机构在登记业务办理方面的安全防范水平。
4 结束语
“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在相关部门出台工作文件后,遵循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发现新模式应用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做好风险预防工作,应该从技术、法律、管理等层面入手进行防护,优化“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业务流程,减少民众、企业办理登记业务的时间,达成便民利企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钱海天.关于不动产“不见面”抵押项目的实践与思考[N].中国县域经济报,2020-12-10(05).
[2]姚箐,孔璐.“一窗受理”云平台“一网通办”云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再深化[J].浙江国土资源,2020,(05):58-59.
[3]陈德荣.“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风险防控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36):6-7.
[4]赵艳霞,张宇艳.供给侧视角下保障性住房供给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20):179-180.
[5]黄宏飞.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房住不炒”的实现[J].今日财富,2019,(13):148-149.
[6]王勇无.从供给侧改革视角看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J].新西部,2018,(36):70-71+86.
[7]钟恺琳.广州政府调控楼市灵活有效,去库存效果显现,市场供需稳步增长[J].房地产导刊,2016,(08):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