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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召开的联合国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作了规定.但<罗马规约>的规定也产生了一系列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如<罗马规约>与国家主权原则的冲突,与其他国际公约的冲突,以及<罗马公约>产生的安理会与非安理会的冲突等,只有解决好这些冲突,才能真正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