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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办〔2007〕24号
(2007年4月20日)
各州、市、县教育局:
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师,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在教师。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经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优秀教师讲学团,深入到基层农村,特别是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送教下乡。现就组建省级优秀教师讲学团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教下乡的目的意义
多年来,全省各地和教育相关各部门,组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做了大量工作,深受基层广大教师的欢迎。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欠发达地区整个师训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益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城乡互动,互相学习,优势互补,扶持中、青年优秀教师健康成长的重要方法。
但是,我省送教下乡的规模和深度,与中央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师生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如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级组建覆盖全省教育系统的优秀教师讲学团,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送教下乡,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传播新的教育理念,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深入交流教育教学方法,以进一步加强全省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基层教师、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是我省推动教育公平和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讲学团成员的条件
讲学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上,师德高尚,能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甘愿为推进教育公平做贡献;业务上,应有一定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施教能力,且是相关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骨干。要注意多吸收在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
三、讲学团成员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本人自愿。
(二)可以自下而上推荐。省级讲学团由州(市)教育局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所在学校意见后,向省教育厅和基金会推荐;也可以根据多年送教下乡实践,由上面提名,征求下一级意见后确定。各地和省属学校首批推荐人选,请于今年六月底前上报。
(三)对讲学团成员实行弹性管理。组建初期,讲学团成员可以先聘后讲,亦可先讲后聘、边讲边聘,确保质量,逐步扩大。省级讲学团成员名单确定后,由省教育厅和基金会颁发聘书。一般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胜任者,可以续聘。
四、讲学团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要将组建优秀教师讲学团开展送教下乡,列入全省各级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考核体系,列入州、市、县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要鼓励派出单位在保证本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学校领导考核之中。
(三)要建立完善优秀教师送教下乡的原始记录,并把扶贫支教、包括送教下乡,作为教育系统教师评选优秀、评定职称和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要建立并完善基层教师参加送教下乡的教研、培训活动的原始记录。送教下乡的教研、培训方案,凡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可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要通过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和基金会公募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各级送教下乡的专项经费。讲学团下去的交通、食宿、课酬等费用由上面负责;下面组织活动的费用,包括参训教师的费用,均由地方负责,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五、讲学团的组织领导
云南省优秀教师讲学团由云南省教育厅何天淳厅长任团长,副厅长罗嘉福、郝立新和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张大昌任副团长。讲学团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讲学团的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教育局和相关基金会,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送教下乡讲学团。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请与省讲学团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省教育厅
邮编:650223
电话号码:0871-5143363(传真)、5143528
E-maiI:[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 张惟祎◇
(2007年4月20日)
各州、市、县教育局:
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在教师,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在教师。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经省教育厅和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建优秀教师讲学团,深入到基层农村,特别是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送教下乡。现就组建省级优秀教师讲学团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教下乡的目的意义
多年来,全省各地和教育相关各部门,组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做了大量工作,深受基层广大教师的欢迎。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欠发达地区整个师训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益举措;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城乡互动,互相学习,优势互补,扶持中、青年优秀教师健康成长的重要方法。
但是,我省送教下乡的规模和深度,与中央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师生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如何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逐级组建覆盖全省教育系统的优秀教师讲学团,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送教下乡,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传播新的教育理念,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主线,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深入交流教育教学方法,以进一步加强全省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基层教师、学生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是我省推动教育公平和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讲学团成员的条件
讲学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上,师德高尚,能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甘愿为推进教育公平做贡献;业务上,应有一定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施教能力,且是相关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骨干。要注意多吸收在教学第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
三、讲学团成员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本人自愿。
(二)可以自下而上推荐。省级讲学团由州(市)教育局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所在学校意见后,向省教育厅和基金会推荐;也可以根据多年送教下乡实践,由上面提名,征求下一级意见后确定。各地和省属学校首批推荐人选,请于今年六月底前上报。
(三)对讲学团成员实行弹性管理。组建初期,讲学团成员可以先聘后讲,亦可先讲后聘、边讲边聘,确保质量,逐步扩大。省级讲学团成员名单确定后,由省教育厅和基金会颁发聘书。一般任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胜任者,可以续聘。
四、讲学团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要将组建优秀教师讲学团开展送教下乡,列入全省各级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考核体系,列入州、市、县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要鼓励派出单位在保证本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优秀教师送教下乡,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学校领导考核之中。
(三)要建立完善优秀教师送教下乡的原始记录,并把扶贫支教、包括送教下乡,作为教育系统教师评选优秀、评定职称和履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要建立并完善基层教师参加送教下乡的教研、培训活动的原始记录。送教下乡的教研、培训方案,凡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可将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要通过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和基金会公募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各级送教下乡的专项经费。讲学团下去的交通、食宿、课酬等费用由上面负责;下面组织活动的费用,包括参训教师的费用,均由地方负责,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五、讲学团的组织领导
云南省优秀教师讲学团由云南省教育厅何天淳厅长任团长,副厅长罗嘉福、郝立新和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张大昌任副团长。讲学团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和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讲学团的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教育局和相关基金会,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送教下乡讲学团。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请与省讲学团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省教育厅
邮编:650223
电话号码:0871-5143363(传真)、5143528
E-maiI:[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 张惟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