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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项目建设单位和投资部门的利益立场统一是首先要达到的目标,防止建设单位的利益私化。如果无法解决现有国有投资项目运作模式所带来的利益分歧问题,就必须分散建设单位权力和加强法律监管。比如,切断建设单位与具有监管性质第三方的利益联系,如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也可以提高业主的违规代价,加大惩罚力度。如若创造出以质量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各服务提供商比拼的将是实力,发展方向也将更为科学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