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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交通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已成为主要的“道路杀手”之一,它对人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年均发生交通事故9万起,2010年和2011年,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分别是65225和62387,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界限的认定,以及对于肇事后逃逸的理解。目的旨在使人们对此罪能够有一步的理解,以此来争取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 逃逸致人死亡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各种法规。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其二,要看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发生的事故有无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这种危害结果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违章行为直接造成的。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指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故。
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不同,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后果可能不一样。因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越大,表明其违规程度越严重,责任性越大,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也越大(或者成立犯罪后果条件就越宽松)。从交通运输人员如司机这个角度来讲,有以下五个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是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求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无力赔偿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那时,如果是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同时又有严重情形,如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无照驾驶、严重超载、明知机动车辆机件失灵、明知机动车辆配置不全、明知是报废的车辆而驾驶的肇事后逃逸的等等,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即使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同等责任下,要求3人以上死亡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
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希望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亡。
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
四、结论与建议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量刑幅度的罪过形式应均为过失。(2)要处理好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及交通肇事罪界限的认定,以免违背了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3)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到罪行相当。
此外,笔者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加强对于此罪的处罚力度,尤其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及由此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加大惩处,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并使得发生此罪的肇事者对被害人实施及时的救助。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必须加大惩治力度,重新审视对交通肇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量刑尺度,严格掌握缓刑标准。对于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该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进行处罚。最后,对交通肇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处罚原则,我们也应做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
参考文献:
[1]林亚刚.危害公共安全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378.
[2]高明眩 赵秉志.过失犯的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61.
[3]侯国云.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缺陷分析.法学.2002年第七期.44.
[4]张明楷.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27.
[5]论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法律科学.2003年第四期.125.
[6]正确适用法律严惩交通肇事犯罪.人民司法.2000年第12期.12.
[7]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33.
本文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入手,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界限的认定,以及对于肇事后逃逸的理解。目的旨在使人们对此罪能够有一步的理解,以此来争取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 逃逸致人死亡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各种法规。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其二,要看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发生的事故有无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这种危害结果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违章行为直接造成的。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指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该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故。
交通肇事的责任认定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不同,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后果可能不一样。因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越大,表明其违规程度越严重,责任性越大,成立犯罪的可能性也越大(或者成立犯罪后果条件就越宽松)。从交通运输人员如司机这个角度来讲,有以下五个等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是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要求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无力赔偿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那时,如果是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同时又有严重情形,如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无照驾驶、严重超载、明知机动车辆机件失灵、明知机动车辆配置不全、明知是报废的车辆而驾驶的肇事后逃逸的等等,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即使是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同等责任下,要求3人以上死亡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
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希望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亡。
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行为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
四、结论与建议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量刑幅度的罪过形式应均为过失。(2)要处理好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及交通肇事罪界限的认定,以免违背了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3)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到罪行相当。
此外,笔者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加强对于此罪的处罚力度,尤其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及由此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加大惩处,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并使得发生此罪的肇事者对被害人实施及时的救助。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必须加大惩治力度,重新审视对交通肇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量刑尺度,严格掌握缓刑标准。对于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该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进行处罚。最后,对交通肇事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处罚原则,我们也应做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
参考文献:
[1]林亚刚.危害公共安全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378.
[2]高明眩 赵秉志.过失犯的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61.
[3]侯国云.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缺陷分析.法学.2002年第七期.44.
[4]张明楷.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27.
[5]论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法律科学.2003年第四期.125.
[6]正确适用法律严惩交通肇事犯罪.人民司法.2000年第12期.12.
[7]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