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如何在《宪法》的"国家机构"中增设"监察委员会",本文提出五种方案:一是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放在司法机关之后;二是在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增加若干条文对其做出规定;三是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把司法机关的位置提前到地方机关之前(也在"监察委员会"之前);四是将"国家机构"一章拆分为"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两章,分别在其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适当调整各节的顺序;五是将"国家机构"一章按权力性质分为权力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机关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