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戒、性歧视等等,以及它们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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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与“戒”之间的冲突,源于天性与制度的不可调和性
  
  最近,获得金狮奖的电影《色,戒》成了此一时间的热门话题。这让人们又一次地想起了张爱玲。在张爱玲成名的40年代,有一大批自称“张派”的小说家写了不少跟风小说,但都是些形似而非神似的短命作品,现在的人都已经忘记了他们。但是李安用电影的手法展现张爱玲的思想却获得了成功。我分析他成功的原因,是李安用他自己独特的思想阐释了张爱玲。他曾在早年的作品《喜宴》里有这样一句台词:“你正见识到五千年来的性压抑。”而成了名导演之后,他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在每一部作品中都严厉批判中国传统文化乃至几乎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对性的压抑和对性文化的异化和压迫。
  人们大都认为“大胆的暴露镜头”是《色,戒》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我却认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它触及到了深刻的思想内涵,——它所揭示的冲突,是发生在作为天性的“性”,与作为制度的“戒”之间。这是一个永恒的谜团,严肃的学人都对此怀有探究的欲望。作为冲突一方的“色”,是自然属性的东西,而后者“戒”,是文化属性的东西,这是一个永恒的题材,只要是能真实表现这一题材的作品,都有无限的生命力。中国有《梁祝》、有《白蛇传》,有宝玉黛玉的爱情故事,有与《色,戒》有相似情节的“柳如是与钱谦益”的故事,在外国,以《罗米欧与朱丽叶》最为出名。在这里,把“悲剧”这个词用在这里最为准确,因为所有的直接结果都是“戒”的胜利,“色”的失败。我想,张爱玲的这部小说真正价值也在于此。
  我们的民族一向忌讳让人懊恼的荒凉结局,所有得以在市面上流传的文学作品都被安上了一个“光明的尾巴”。这样一个热闹和虚伪的大团圆结局,都给艺术作品的历史价值打了折扣。伟大的艺术品都应当如实地描绘真实,不讳言人生的悲剧本质。事实也证明,为什么那些艺术品能长久流传?因为人们喜欢,喜欢它们的真实,喜欢它们揭示出潜在自己心中那些与故事情节形成共鸣的深刻感情。这是艺术家应当追求的理想。
  《色,戒》就没有犯中国人这样的通病,它用高超的艺术手法把“色”的真实和“色”在迸发出的热烈场面展现给观众,在引起观众共鸣之后,再让观众眼睁睁地看着她归于毁灭,这是悲剧的标准文本。历史上的经典如此,而且今后所有的能传世的优秀作品也都会如此,无论在哪里,人们也永远不会拒绝新的这类作品问世。即使是从坊间百姓家里传出的婚变,由于涉及这类冲突,多数有可能偶尔碰上此传闻的人都会生出了解其原因结果的渴望。如此高效吸引眼球的题材,当然会成为商业艺术的“富矿床”。
  美籍华人作家李黎在评论电影《色,戒》的时候说,影片名称中的“戒”有“双关涵义”,另一个涵义就是指“戒指”的“戒”。理由是影片依照张爱玲的原著出现了一个“光头极足、亮闪闪的、星星一样、红得有种神秘感”的钻戒。(见《万象》2007年第11期)我认为这个判断大谬。作为一个女人,李黎太过对外在物戒指倾心了,词性十分基础的“色”,怎么能与十分具像的“戒指”这两个“层次”远远相距的名词放到一起来呢?
  “戒”就是“戒律”的“戒”,说得透彻一点,就是人的制度文化。
  在张爱玲的原著与李安的电影改编之间有一处差异,我认为是李安的成功之笔,尽管这一改动受到了不少评论者的质疑。在张爱玲的原著中,作为汉奸的易先生在王佳芝被处死了以后,“那脸上又憋不住的喜气洋洋,带三分春色”,而李安的电影里易先生却有很显然的悲戚与情感脆弱的表现。
  我认为是李安而不是张爱玲更体现出了作品的思想深度。在张爱玲时代,由于胡兰成的关系,张爱玲即使有如李安所表达的思想内涵,也不敢把这样的文章写到作品里,这是历史的局限。她不能不顾忌到有人会议论说作品有为汉奸鸣冤叫屈的成分。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的,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处境和作品可能受到的伤害。但是张爱玲既然已经作古,李安为什么不能把从王佳芝身上所体现出来的“色”与“戒”之间的冲突同样体现于易先生呢?难道汉奸也“宁有种乎”?因此只要不脸谱化地对待一个艺术形象,凡是把作品按照自然属性的方向做改动,都是一个不断完善作品和发展作者思想的创造性的改编。
  不知道张爱玲自己意识到没有,把故事情节简化以后,她是给人们讲述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女人王佳芝,因为“色”的诱惑而违犯了“戒”;而一个男人易先生,虽然也曾陷入了“色”的陷阱,但是他能突破“色”的迷惘最终回到“戒”的规则中来。
  这个结果是不是在做这样的说明:在社会行为方面,女人太蹩脚,太没有用途,应当回到家里去专门哺育后代;至于外面社会的事情,还得要由男人来操作。
  历史决不会有那么多的巧合:各个民族的所有文明社会,都是由男人们建立和管理的,而且世界上所有民族无一例外都曾经有过“禁色”和压抑妇女的这样一段“不光彩”的历史。
  
  食色本是天然事,奈何道德做戒规
  
  孔子说:“非礼勿听。”这句话在规范中国人的社会行为的时候甚至比许多其他民族的多少多少“戒”的作用还要大,而“色”的知识,和对“色”的学术探索就是“非礼”的一大块内容。直到今天,我们的性教育还是进行得羞羞答答,可见中国旧文化在这个方面的巨大力量。我痴心地希望以下这些文字多少能推动哪怕一小部分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开化,促进大家能以大自然的角度(不是以中国人惯常的“批判”的姿态或猎奇的心理)来看待这个问题。而要彻底说清楚这个问题,还要说得更原始一些,切入点再低一些,而首先,则要把“道德”先抛到一边去。
  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民族在历史上都曾有过“性崇拜”的观念阶段,那个时候,人们像说吃饭睡觉一样地说“色”。在最近新挖掘出的意大利庞贝古城的广场上,极其严肃的法条,与(在我们今人看来)十分猥亵的淫荡语句并排以大号字体书写在高高的公示牌上。那时候的庞贝人没有今天西方人的道德观。我估计,我们中国人也曾经有过那样的历史,只是由于中国后来的长达两千年的性压抑的“封建”时期,所有中国远古的性崇拜的历史信物都因为“不洁”而被清除殆尽,我们只能从历史遗迹的残留中去搜寻蛛丝马迹。
  《战国策•秦策》里有这样的记载:楚国围攻雍氏,于是韩国命令尚靳到秦国去求救。当时正好是秦宣太后摄政,这个女人很不愿意管这当子闲事,就对尚靳说:“妾事先王时,先王以髀加妾之身,妾固不支焉。尽置其身于妾上,而妾弗重也。”人家火烧火燎地来求救,她却用自己的“性事”做比喻进行搪塞,真有点“不正经”。清朝的学者王士桢这个道学家在《池北偶谈》中批评这段文字说:“此等淫亵语,出于妇人之口,入于使者之耳,载于国史之笔,皆大奇。”太后能以性行为作为比喻,拿出来作为外交语言,说明当时人们还没有把“性”看成淫亵勾当。先人有先人的道德约束,后人有后人的道德判断,后人不能像王士桢那样以自己标准来评判先人。你可以批评秦宣太后冷酷无情、见死不救,但不要将自己的主观道德臆断强加于古人或别人,而这正是现在以学者自居的人在发议论时应当特别加以注意的。
  我认为,对本民族同胞一半成员的女性群体的压迫和压抑,既然出现在所有的民族历史上,那就包含着普遍的文化上的理由。
  人类历史上,女性长期在大社会和小社会(家庭)中处于被支配被选择的地位上这是历史的选择。
  自从洪水猛兽成为人类生存的次要问题以后,人类各个种族或民族之间的冲突就成了人类文明进程的几乎全部内容了。
  这个进程的前期,被人们称为“野蛮时期”,之所以这么称呼,是因为那个时候,人类的各个种族间都把别的民族当成野兽,延续了此前的动物间互为鱼肉的历史,就连自称文明的中国人,也把吃外族人(例如匈奴人)的肉视为英雄行为。在这个历史时期,哪个种族或民族兴起了,又是哪个种族或民族败亡了?——那些对本民族的妇女进行严厉约束的民族,最先发展了自己的制度文化,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凝聚力。
  这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我的答案是,家庭结构(或者家族结构)是否稳固是社会能否存续、民族能否繁衍的关键了。
  不少民族为了家庭结构的稳定,都以宗教的的手段,(唯独我们民族是以习俗的手段)对可能引起家庭解体的潜在因素进行了硬性规定,例如,妇女不得外出,更不得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在中国,有“男女授受不亲”、妇女要缠足的风俗,给妇女制定出“三从四德”要她们遵守。女子无才便是德在今人看来荒谬不堪,但却是我们两千年来的“女德理论”。年轻本应当是每个女人美好的时间段,却有“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的俗语,其中这个“熬”很生动地勾画出了女人在“性特征时期”的悲惨处境。中国人为缠足的风俗的解释是为了“美”,这很是难以服众,那美吗?现代人见到过“三寸金莲”的人越来越少了,我50多年前看到这个丑陋的一幕时简直是难以言表地恶心。最合乎情理的解释是为了防止“红杏出墙”,例如余秋雨先生就说:“女人的魅力太难以抵挡了,所有的男人都限制自己的女人,于是就造成了全社会的性压抑。”我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表层,更深刻的原因是文化生存、文化延续的选择。
  在中东国家,对妇女的要求更为严格,肢体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让除了丈夫以外的男人看到,女人要用黑布裹住全身才能出门。而在黑非洲则更是为残忍,要对所有的女人施行残酷的割礼——把生殖器官能够引起性交快感的部分进行野蛮手术的切割。我们民族曾经实施过的强令妇女从儿童时开始缠足的习俗与之比较起来,其残忍和造成的痛苦,那才叫小巫见大巫。而这样的习俗至今仍然在黑非洲的20多个国家延续着,传统势力不顾国家的禁令、受到旧思想的毒害的成年妇女,也自愿把自己的女孩送去接受自己曾经实施过的由巫医持刀进行的这种危险手术。多年前,我读到约翰•根室的《非洲内幕》,里面有让人难以置信的描写对女童进行割礼的文字。当时我还半信半疑,这是不是西方人有意贬低非洲黑人,或者把边远地区的个别现象拿出来有意夸大呢?后来我发现,是我少见多怪了。非洲黑人的居住条件不能拿中国人的想象来设想。只有几片芭蕉叶子作为屋顶的“家”,对于作为“主妇”的女人来讲,实在没有什么值得珍惜或留恋的价值。而且,约翰•根室写作《非洲内幕》的50年代和更早的年代,情况可能更糟。在这样的社会里,家庭的稳定实在是个难题。于是妇女就成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的“替罪羊”。传统非洲文化认为是女人经受不住外面的性诱惑才使得家庭难以稳定的。这是约翰•根室在《非洲内幕》里给出的理由。
  世界名模瓦利丝•迪里,原籍索马里,长大后到伦敦打工,以其姣好的身材,她20岁时就名扬欧洲T型台。原来她以为世界上所有女人都要像她那样,在儿童时接受残酷的割礼,此时她才发现,那个令她一回忆起就毛孔怂然的残酷的割礼,只是在黑非洲国家才存在的丑恶现象。于是她成为联合国的特使,领导人们对这一陋习宣战。即使受到现代理念的冲击,这个习俗还在多达20个国家的乡村里顽固地坚持着。
  我不认为指责什么人和谴责什么民族的“落后文化”是有意义的事情。以历史的角度看,凡是在历史上普遍出现过的社会现象都有其存在的理由,而这个问题——世界上所有妇女都有过被歧视和压迫的经历,就是一个“必然”了,——在“戒”这个“残酷现实”的背后,隐藏着更值得珍视和追求的东西,那就是民族的生存。
  
  为什么大哲人大都对女人“有所不敬”
  
  中外历史上都有过女人获得最高权利的时期,但无一不被后代史学家们所诟病。这就为对女性的“偏见”标上了注脚。在历史上女人遭受过那样不公平的对待,但是还有那么多的哲人非但不表同情,还有许多十分苛刻的贬损语言。
  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弥尔顿说:“男人直接和上帝相通,女人必须经过男人才能和上帝相通。”
  拜伦说:“我喜欢土耳其人的做法:拍一下手——让她们进来;拍一下手——带她们出去。”
  尼采说:“去女人那里吗?别忘了带上你的鞭子。”
  像这样明白说出对女人轻视乃至蔑视的话的历史人物还有许多:亚里士多德、叔本华、肖伯纳、莎士比亚、托尔斯泰、辜鸿铭。他们中没有一个是政客或政治家,没有必要考虑女人们对他们的支持和她们的唾骂或选票。
  这些说法都遭到今人的诟病。他们说的都错在哪里?一点道理都没有吗?现在的人几乎没有为他们的这些言论辩论的。但我要说,学者应当换个角度来重新理解这些有深刻含义的话,而不要在市井气氛环境中非得闹个是非曲直来,像法官或泼妇那样。
  在人类种群或族群为自己的生存而殊死搏斗时,需要一个稳固的后方,这就是社会。社会的基本元素就是家庭。人们没有理由咒骂家庭,每一个人都来自家庭。没有家庭的生活在文明人类的大环境中被认为是不完整的生活经历,这样的人也很难成为社会的中坚。
  问题来了:为了家庭,所有民族的妇女多要做出牺牲,放弃从事社会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当文明发展到社会稳定不受到威胁的时候,越来越多的妇女渴望参与社会活动以求得对男人更大的话语权,以改善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这就是女权运动的由来。
  一个误区是,由于女权运动的成功与被普遍认可,人们在接受女权主义观点之后,往往把以前对妇女的压抑看做是一种“罪过”,而忽略在历史上对妇女的压抑是一个必要的过程。因此,现代社会活动的宣传和竞选活动中政客们为了讨好妇女和获得选票,有意说一些不实的话,这种新的道德判断引领了舆论,就此造成了现代人倾向于把上述先哲对妇女不利的话称为“失语”甚至罪证。
  但是我要说,话的好与坏是道德判断,而这些话的真与假,才是实质。我不认为上述那些话是有意伤害妇女,虽然在客观上如此。
  拿孔子的那句话——“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来说,在孔子的年代,妇女没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她们当然在与外人相处时总是不在状态或者不在点子上,她们的生活经历决定了她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是家庭式的,把这样的思维方式拿到社会上当然难以立得住脚。同样,作为工匠和奴仆的“小人”,虽然精通手艺并以艰苦的苦力劳动贡献着社会,但是从他们被压迫的不幸遭遇这一点看,他们都有报复社会的潜意识。因此他们是不适宜进行社会管理的,万一“翻了身”也会像朱元璋那样,不是发展民族文化,而是糟蹋历史。把她们和他们(“小人”)排除于“上层社会”是时代使然。孔子只是把此情形照直说了,是一种学者行为,后人不宜用现在的判断来指责孔子此言的是非。与其他外国的那些哲人相比,孔子说此话是时候是更认真严肃的,我不同意这是他老的“失语”。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说一句话:“真的”要比“好的”有时间价值,“真话”尤其比“好话”更有生命力,因为“真的”是客观存在的,而“好的”只是现在你的判断,你总有不在的一天,谁能保证总会有人来接替你捍卫那样的判断呢?
  还有一层次要的意思要说一下,那就是孔子说此话的时候,“养”的意思是“教育”的意思,与我们现代中国人单说“养”这一个字的意思——“养活”是有区别的,这个细节往往为人们忽略,有了这样的认识,能更让我们贴近理解孔子这条语录的真实意义。
  妇女是否真是先哲们所说的那样,还有一个公允的判别标准是,被公众推举为领袖的人当中妇女所占的比重。我认为这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人们当然也能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家庭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大,先哲那些对女人不利的判断,也向着女权主义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如此而已,千万别在这个问题上做形式主义的“规定”,一定要下达让妇女要在某些活动或组织中占有多大百分比的硬性指标,以标榜自己的开放姿态,那样就把事情做得过分了,很有“讨好”的因素搀杂其中,时间会给这样的措施以嘲笑的。曾经有过的“三八女子高空带电作业班”这样的形式主义的做法现在已经没有多少人记得了。
  女权运动的主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发展了,经济条件改善了,家庭的稳固和男女双方的权益由法律来保卫了,历史上的那些陋俗也好,某些宗教过时的戒规也好,终将成为历史的遗迹。当然总要有历史人物,如伊莎多拉•邓肯女士那样勇敢地站出来冲击旧文化的禁锢。为此,她们受到道德家持久而强烈的批评。但我要说,这样的人与当初曾经主张限制女人参与社会活动的伟大哲人一样,也会成为永远站立的历史巨人。
  行将辍笔时,一篇新闻报道引起我的关注,2008年9月3日的《参考消息》刊登了这样一段新闻,5名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妇女,其中3个还是十几岁的孩子,被部落的掌权人判处死刑,并用传统的宗教方式执行——用乱石砸死,她们的罪名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企图自己选择丈夫”。尽管有该国《每日新闻》这样有声望的传媒机构谴责这一行径,国际人权组织也对此要求查处,但是六个星期过去了,除了有一位省议员(伊斯拉•乌拉•泽里)出面为这一恶行辩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声音。而那位议员的辩护词也非常令人难以接受:“这是几个世纪的历史传统,我会继续为这些传统辩护。只有沉迷于不道德行为的人才会感到害怕。”——过去我们也曾经有过类似这样的吃人的“道德”(例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只是在我们这里,那一页已经翻过去了,而在别处,它还在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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