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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协议解释实践中,经常违反相关国际公法解释习惯规则,过分机械适用约文解释法,拘泥于所用词语的通常意义,漠视WTO协议的发展及其他目的和宗旨,导致其协议解释缺乏正"-3性,不能有效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合法权益。WTO协议存在诸多含义模糊之处及其突出的动态性和原则向性,自然需要目的解释法来澄清含义及填补法律漏洞。WTO协议的目的决定了WTO多边法律制度的本质和主要价值取向,任何违背WTO协议目的的解释都是不允许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应该将约文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及其他解释法平等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