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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大字典》(徐中舒主编,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对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用字现象的标识很有特色,其凡例第14条曰:“异体关系在异体字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同某’、‘后作某’、‘也作某’表示。通假义项用‘通某’表示。”
《汉语大字典》没有标识古今字,而把古今字和异体字都看作了异体关系,也就是看作了广义的异体字,即读音意义部分相同、形体不同的字。但笔者在查阅的过程中发现,编者实际上是用了不同的术语来区分异体字和古今字的。
异体字用“同某”标识,如:万同萬(p4,缩印本,1993年版,下同),歎同嘆(p900),煖同暖(p929),秊同年(p1083),雞同鷄(p1708)。
古今字用“后作某”标识,如:丁,钉子,后作“钉”。(p1)丞,拯救,后作“拯”。(p8)州,水中陆地,后作“洲”。(p20)昏,结婚,后作“婚”。(p628)益,水漫出器皿,引申为水涨,后作“溢”。(p1070)
此外,通假字用“通某”标识,如:脩通修(p74),亡通無(p118),畔通叛(p1061),蚤通早(p1183),豪通毫(p1505)。
笔者同时也发现,《汉语大字典》对一些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用字现象的标识有些混乱,下面分别从三方面论述。
一、古今字误为异体字
“其,(一)jī,①同‘箕’。簸箕。”(p103)
其,甲骨文 ,字形的上端是簸箕的上部和边沿,中间交叉的笔画表示它是用竹条或柳条编成的,本义“簸箕”,《说文·箕部》作为“箕”的重文收在“箕”字下。后“其”字为代词义所夺,另加偏旁“竹”,新造一个“箕”字,以区别于古字“其”。段玉裁注:“经籍通用此字为语词。”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象箕形,为箕之初文。”因此,应标注为:其,簸箕,后作“箕”。
“云,①同‘雲’。”(p161)
《说文·云部》:“雲,山川气也。从雨,云象云回转形。”“云”甲骨文为云于天空回转之形,不从雨。甲骨卜辞:“兹云,其雨?”后借为云说之云,才追加雨旁,造“雲”以表本义。于省吾《殷契骈枝续编》:“云为雲之初文,加雨为形符,雲乃后起字。”《说文·雲部》:“云,古文省雨。”因此,应标注为:云,云彩,后作“雲”。后汉字简化时又采用了古字“云”。
“舍,(二)shě,①同‘捨’,放下;放弃。”(p1226)
舍,兼舍馆、舍弃义。《说文·亼部》:“舍,市居曰舍。”段注:“凡止于是曰舍,止而不为亦曰舍,其义异而同也。……《论语》‘不舍昼夜’。谓不放过昼夜也。不放过昼夜,即是不停止某一昼一夜。以今俗音读之上去无二理也,古音不分上去。”《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捨”是为分担“舍”的舍弃义而造。《说文·手部》:“捨,释也。”《说文解字群经正字》:“今经典统用‘舍’字。”《说文句读》:“此‘舍’之分别文也,故经典皆用‘舍’。”因此,应标注为:舍,放下、弃弃,后作“捨”。汉字简化时又采用了古字“舍”。
“责,(二)zhaì,同‘债’。”(p1509)
《说文·贝部》:“责,求也。”徐锴系传:“责者,迫而取之也。”《说文句读》:“责,为索取负家偿物也。”《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引申出“债务”义,《汉书·食货志上》:“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子孙以偿责者矣。”于是为引申义“债务”造今字“债”。《王力古汉语字典》:“‘债’是责的后起区别字,它只分担责的名词‘债款’义。”《说文解字注笺》:“责、债声相转,实一字耳。”《说文》不收“债”字。大徐本《说文新附》收有“债”字,解释为“债负也”。因此,应标注为:责,债务,后作“债”。
“说,(三)yuè,同‘悦’。1.高兴;喜悦。2.喜爱。3.喜悦。”(p1656)
《说文·言部》:“说,说释也。从言、兑。”段注:“说释,即悦释。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兑字甲骨文字形的下半是一个人,上半突出了他的嘴和嘴角的笑纹。后引申出“愉悦”义,为引申义造今字“悦”。《王力古汉语字典》:“《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个意义后代写作‘悦’。”《国语·周语》韦昭注:“说,古悦字。”因此,应标注为:说,愉悦,后作“悦”。
二、古今字误为通假字
“取,{14}通‘娶’。”(p166)
甲骨文从耳从又,象以手持耳之形。《说文·又部》:“取,捕取也。”《周礼》:“获者取左耳。”《周礼·夏官·大司马》:“(狩)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记功。”本义为“捕获到野兽战俘时,割下左耳,以此来献功。”而且杀死的大多为男俘虏,女俘虏则霸占为自己的妻子,故引申出“娶妻”义,《诗·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且《说文》收有“娶”,解释为“取妇也。”《说文句读》:“以取释娶,明娶为取之分别文。”加偏旁“女”的“娶”,分担“取”的嫁娶义。因此,应标注为:取,娶妻,后作“娶”。
“家,②通‘嫁’。”(p391)
古代王公贵族死后,一般建起“庙”以便经常祭祀,平民百姓是没有“庙”的,往往在屋檐下摆“豕”祭拜,就是“家”。《玉篇·宀部》:“家,人所居,通曰家。”后引申出“嫁娶”义,于是为引申义“嫁娶”造今字“嫁”。因此,应标注为:家,嫁娶,后作“嫁”。
“竟,㈡通‘境’。疆界。”(p1132)
《说文·音部》:“竟,乐曲尽为竟。”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申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传曰:‘疆,竟也。’”由“乐曲终止”引申出“疆域终止”、“疆界”。《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后为引申义“疆界”造今字“境”,后起的形声字。《说文》不收“境”字。大徐本《说文新附》收有“境”字,解为“疆也。”下附小字:“经典通用‘竟’。”因此,应标注为:竟,疆界,后作“境”。
“辟,(一)bì,{18}通‘避’。”(p1680)
《说文·辛部》:“辟,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诗·大雅·板》:“民之多辟,无自立辟。”本义刑法,后假借为“退避”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后为假借义造今字“避”。《说文解字注笺》:“又按,退避字,古但作‘辟’。”《说文·辵部》:“避,回也。”段注:“此‘回’依本义训‘转’,俗作‘迴’是也。”《说文解字注笺》:“回、迴、辟、避,皆古今字。”因此,应标注为:辟,退避,后作“避”。
“风,㈢fěn?弈,通‘讽’。1.讽刺;劝告。2.讽诵。”(p1862)
微言婉辞以劝告,字本作“风”。《诗经·周南·关雎序》:“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孔颖达正义:“风训讽也,教也。讽谓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一后附阮元《毛诗注疏校刊记》:“风是正义,本不作‘讽’。正义下文又云‘风训讽也’者,风、讽,古今字。凡经注古字,正义每易为今字而说之,其为例如此也。”因此,应标注为:风,讽喻,后作“讽”。
三、对古今字没作标注
“升,①上升。”(p14)
升,甲骨文字形是一个有长柄的勺子,勺里有一个或几个表示黍粒或酒滴的短横,本义是一种量器。《说文》:“升,十龠也。”后假借用作“日出、上升”义,《诗经·小雅》:“如月之恒,如日之升。”为假借义造今字“昇”。《说文新附》:“昇,日上也。从日升声。古只用升。”《广韵·蒸韵》:“昇,日上。本亦作升。”因此,应标注为:升,日出、上升,后作“昇”。
“文,②纹理;花纹。”(p909)
文,甲骨文字形为一个人的胸前或背后刺上了花纹,本义为“文身”。《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辞海》:“许多民族在早期的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俗,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动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和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后引申出“花纹、纹理”义,《左传·隐公元年》:“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后为引申义造今字“纹”。因此,应标注为:文,花纹,后作“纹”。
“兄”(p112)
兄,甲骨文下象跪着的人形,上象口形,祝告需用口,所以特意把口画出来。古代祝告的工作一般由兄长承担,故引申出“兄长”义,为本义“祝告、祷告”造今字“祝”。《说文·示部》:“祝,祭主赞词者。”《汉语大字典》:“兄,①哥哥。”本义解释错误,且没有“祝告”义项。因此,应标注为:兄,①祝告、祷告,后作“祝”。
“道,(二)dǎo,引导。”(p1609)
《说文》:“道,所行道也。从辵首生。”本义“道路”,由具体的所行走的道路引申出“方法、事理、规律、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等抽象意义上的“道”,无论是“人行走的”或“思想上的”道,都有“疏通、引导、开导、教导”的作用,故引申出“引导”义。《楚辞·离骚》:“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王夫之通释:“导,引導之也。”陆德明释文:“道,本亦作導。”于是为引申义“引导”造今字“導”。这样,“道”、“導”各有专司,免去了书面语中一字多词而造成的阅读障碍。《说文》:“導,導引也。从寸,道声。”因此,应标注为:道,引导,后作“導”。
“午”(p171)
《汉语大字典》:“午,①纵横交错。”本义解释错误。午,李乐毅《汉字演变五百例》:“原为象形字。字形像一根舂米的杵,是‘杵’的本字。”后假借用作十二地支的第七位,于是为本义造今字“杵”。《说文·木部》:“杵,舂杵也。”且没有“舂米的棒槌”义项。因此,应标注为:午,①舂米的棒槌,后作“杵”。
四、结语
古今字是文字发展长河中的一种孳乳现象。古字和今字只是在某个意义上有先后相承的关系,是历时的文字现象。通假字是共时的文字现象,其本字和借字必须同时存在。与古今字突出表意的特点不同,通假字突出表音,其本字和借字在意义上毫无联系,不存在造字相承的关系。而狭义的异体字是指读音意义完全相同而字形不同的字,异体字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字义不会发生歧误。总之,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是三种不同的用字现象,《汉语大字典》在进行标识时是不应该混淆的。《辞海》(1999年版)在编撰过程中有三级审稿和三次通读,对重要的问题由“有较丰富知识的人员”做专项检查。如果《汉语大字典》的编者能对用字问题作比较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那么上述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参考文献
[1]洪成玉《古今字》,语文出版社,1991
[2]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
[3]刘海燕《〈汉语大字典〉中的古今字补正》,《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9期
(通讯地址:010022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
《汉语大字典》没有标识古今字,而把古今字和异体字都看作了异体关系,也就是看作了广义的异体字,即读音意义部分相同、形体不同的字。但笔者在查阅的过程中发现,编者实际上是用了不同的术语来区分异体字和古今字的。
异体字用“同某”标识,如:万同萬(p4,缩印本,1993年版,下同),歎同嘆(p900),煖同暖(p929),秊同年(p1083),雞同鷄(p1708)。
古今字用“后作某”标识,如:丁,钉子,后作“钉”。(p1)丞,拯救,后作“拯”。(p8)州,水中陆地,后作“洲”。(p20)昏,结婚,后作“婚”。(p628)益,水漫出器皿,引申为水涨,后作“溢”。(p1070)
此外,通假字用“通某”标识,如:脩通修(p74),亡通無(p118),畔通叛(p1061),蚤通早(p1183),豪通毫(p1505)。
笔者同时也发现,《汉语大字典》对一些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等用字现象的标识有些混乱,下面分别从三方面论述。
一、古今字误为异体字
“其,(一)jī,①同‘箕’。簸箕。”(p103)
其,甲骨文 ,字形的上端是簸箕的上部和边沿,中间交叉的笔画表示它是用竹条或柳条编成的,本义“簸箕”,《说文·箕部》作为“箕”的重文收在“箕”字下。后“其”字为代词义所夺,另加偏旁“竹”,新造一个“箕”字,以区别于古字“其”。段玉裁注:“经籍通用此字为语词。”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象箕形,为箕之初文。”因此,应标注为:其,簸箕,后作“箕”。
“云,①同‘雲’。”(p161)
《说文·云部》:“雲,山川气也。从雨,云象云回转形。”“云”甲骨文为云于天空回转之形,不从雨。甲骨卜辞:“兹云,其雨?”后借为云说之云,才追加雨旁,造“雲”以表本义。于省吾《殷契骈枝续编》:“云为雲之初文,加雨为形符,雲乃后起字。”《说文·雲部》:“云,古文省雨。”因此,应标注为:云,云彩,后作“雲”。后汉字简化时又采用了古字“云”。
“舍,(二)shě,①同‘捨’,放下;放弃。”(p1226)
舍,兼舍馆、舍弃义。《说文·亼部》:“舍,市居曰舍。”段注:“凡止于是曰舍,止而不为亦曰舍,其义异而同也。……《论语》‘不舍昼夜’。谓不放过昼夜也。不放过昼夜,即是不停止某一昼一夜。以今俗音读之上去无二理也,古音不分上去。”《荀子·劝学》:“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捨”是为分担“舍”的舍弃义而造。《说文·手部》:“捨,释也。”《说文解字群经正字》:“今经典统用‘舍’字。”《说文句读》:“此‘舍’之分别文也,故经典皆用‘舍’。”因此,应标注为:舍,放下、弃弃,后作“捨”。汉字简化时又采用了古字“舍”。
“责,(二)zhaì,同‘债’。”(p1509)
《说文·贝部》:“责,求也。”徐锴系传:“责者,迫而取之也。”《说文句读》:“责,为索取负家偿物也。”《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引申出“债务”义,《汉书·食货志上》:“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子孙以偿责者矣。”于是为引申义“债务”造今字“债”。《王力古汉语字典》:“‘债’是责的后起区别字,它只分担责的名词‘债款’义。”《说文解字注笺》:“责、债声相转,实一字耳。”《说文》不收“债”字。大徐本《说文新附》收有“债”字,解释为“债负也”。因此,应标注为:责,债务,后作“债”。
“说,(三)yuè,同‘悦’。1.高兴;喜悦。2.喜爱。3.喜悦。”(p1656)
《说文·言部》:“说,说释也。从言、兑。”段注:“说释,即悦释。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兑字甲骨文字形的下半是一个人,上半突出了他的嘴和嘴角的笑纹。后引申出“愉悦”义,为引申义造今字“悦”。《王力古汉语字典》:“《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个意义后代写作‘悦’。”《国语·周语》韦昭注:“说,古悦字。”因此,应标注为:说,愉悦,后作“悦”。
二、古今字误为通假字
“取,{14}通‘娶’。”(p166)
甲骨文从耳从又,象以手持耳之形。《说文·又部》:“取,捕取也。”《周礼》:“获者取左耳。”《周礼·夏官·大司马》:“(狩)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记功。”本义为“捕获到野兽战俘时,割下左耳,以此来献功。”而且杀死的大多为男俘虏,女俘虏则霸占为自己的妻子,故引申出“娶妻”义,《诗·豳风·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且《说文》收有“娶”,解释为“取妇也。”《说文句读》:“以取释娶,明娶为取之分别文。”加偏旁“女”的“娶”,分担“取”的嫁娶义。因此,应标注为:取,娶妻,后作“娶”。
“家,②通‘嫁’。”(p391)
古代王公贵族死后,一般建起“庙”以便经常祭祀,平民百姓是没有“庙”的,往往在屋檐下摆“豕”祭拜,就是“家”。《玉篇·宀部》:“家,人所居,通曰家。”后引申出“嫁娶”义,于是为引申义“嫁娶”造今字“嫁”。因此,应标注为:家,嫁娶,后作“嫁”。
“竟,㈡通‘境’。疆界。”(p1132)
《说文·音部》:“竟,乐曲尽为竟。”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申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传曰:‘疆,竟也。’”由“乐曲终止”引申出“疆域终止”、“疆界”。《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后为引申义“疆界”造今字“境”,后起的形声字。《说文》不收“境”字。大徐本《说文新附》收有“境”字,解为“疆也。”下附小字:“经典通用‘竟’。”因此,应标注为:竟,疆界,后作“境”。
“辟,(一)bì,{18}通‘避’。”(p1680)
《说文·辛部》:“辟,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诗·大雅·板》:“民之多辟,无自立辟。”本义刑法,后假借为“退避”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后为假借义造今字“避”。《说文解字注笺》:“又按,退避字,古但作‘辟’。”《说文·辵部》:“避,回也。”段注:“此‘回’依本义训‘转’,俗作‘迴’是也。”《说文解字注笺》:“回、迴、辟、避,皆古今字。”因此,应标注为:辟,退避,后作“避”。
“风,㈢fěn?弈,通‘讽’。1.讽刺;劝告。2.讽诵。”(p1862)
微言婉辞以劝告,字本作“风”。《诗经·周南·关雎序》:“风,讽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孔颖达正义:“风训讽也,教也。讽谓微加晓告,教谓殷勤诲示。”《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一后附阮元《毛诗注疏校刊记》:“风是正义,本不作‘讽’。正义下文又云‘风训讽也’者,风、讽,古今字。凡经注古字,正义每易为今字而说之,其为例如此也。”因此,应标注为:风,讽喻,后作“讽”。
三、对古今字没作标注
“升,①上升。”(p14)
升,甲骨文字形是一个有长柄的勺子,勺里有一个或几个表示黍粒或酒滴的短横,本义是一种量器。《说文》:“升,十龠也。”后假借用作“日出、上升”义,《诗经·小雅》:“如月之恒,如日之升。”为假借义造今字“昇”。《说文新附》:“昇,日上也。从日升声。古只用升。”《广韵·蒸韵》:“昇,日上。本亦作升。”因此,应标注为:升,日出、上升,后作“昇”。
“文,②纹理;花纹。”(p909)
文,甲骨文字形为一个人的胸前或背后刺上了花纹,本义为“文身”。《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辞海》:“许多民族在早期的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俗,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动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和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后引申出“花纹、纹理”义,《左传·隐公元年》:“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后为引申义造今字“纹”。因此,应标注为:文,花纹,后作“纹”。
“兄”(p112)
兄,甲骨文下象跪着的人形,上象口形,祝告需用口,所以特意把口画出来。古代祝告的工作一般由兄长承担,故引申出“兄长”义,为本义“祝告、祷告”造今字“祝”。《说文·示部》:“祝,祭主赞词者。”《汉语大字典》:“兄,①哥哥。”本义解释错误,且没有“祝告”义项。因此,应标注为:兄,①祝告、祷告,后作“祝”。
“道,(二)dǎo,引导。”(p1609)
《说文》:“道,所行道也。从辵首生。”本义“道路”,由具体的所行走的道路引申出“方法、事理、规律、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等抽象意义上的“道”,无论是“人行走的”或“思想上的”道,都有“疏通、引导、开导、教导”的作用,故引申出“引导”义。《楚辞·离骚》:“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王夫之通释:“导,引導之也。”陆德明释文:“道,本亦作導。”于是为引申义“引导”造今字“導”。这样,“道”、“導”各有专司,免去了书面语中一字多词而造成的阅读障碍。《说文》:“導,導引也。从寸,道声。”因此,应标注为:道,引导,后作“導”。
“午”(p171)
《汉语大字典》:“午,①纵横交错。”本义解释错误。午,李乐毅《汉字演变五百例》:“原为象形字。字形像一根舂米的杵,是‘杵’的本字。”后假借用作十二地支的第七位,于是为本义造今字“杵”。《说文·木部》:“杵,舂杵也。”且没有“舂米的棒槌”义项。因此,应标注为:午,①舂米的棒槌,后作“杵”。
四、结语
古今字是文字发展长河中的一种孳乳现象。古字和今字只是在某个意义上有先后相承的关系,是历时的文字现象。通假字是共时的文字现象,其本字和借字必须同时存在。与古今字突出表意的特点不同,通假字突出表音,其本字和借字在意义上毫无联系,不存在造字相承的关系。而狭义的异体字是指读音意义完全相同而字形不同的字,异体字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字义不会发生歧误。总之,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是三种不同的用字现象,《汉语大字典》在进行标识时是不应该混淆的。《辞海》(1999年版)在编撰过程中有三级审稿和三次通读,对重要的问题由“有较丰富知识的人员”做专项检查。如果《汉语大字典》的编者能对用字问题作比较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那么上述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参考文献
[1]洪成玉《古今字》,语文出版社,1991
[2]徐中舒《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
[3]刘海燕《〈汉语大字典〉中的古今字补正》,《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9期
(通讯地址:010022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