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因产品缺陷引发的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亦纷至沓来。如何防范产品系统性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各国产品质量立法关注的焦点。该种背景之下,产品召回制度应运而生,并迅速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产品召回通过课以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对缺陷产品的召回义务,改变了传统模式中消费者依赖私权诉讼途径请求救济的通常做法,以期有效预防缺陷产品对社会利益的潜在损害。通过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的不同法域产品召回适用条件立法的对比分析与研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