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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著作权维权商业化及其挑战所谓著作权维权商业化主要表现,即权利人向社会征集代理商,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市场调查,测定侵权规模,评估可能获取的赔偿金后,向权利人支付保证金,买断区域内的维权权利,代理商再以权利人名义进行规模化侵权公证,委托律师与侵权者和解或提起诉讼,所获赔偿由权利人、代理商和律师各得1/3。此行为从以下几方面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