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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依据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44号文件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或者从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绝大部分来自个人缴费)中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起付线(个人先自付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额度)之上和封顶线(医疗保险基金最多可以支付的限额)以下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