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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实施,使证据规格的规范成了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否采信的关键。森林公安所管辖的刑事案件,受自然条件、物证对象特殊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证据规格上的先天不足,这必将成为今后森林刑事案件诉讼环节上的一个薄弱点。构建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体系平台,对办案人员证据意识和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保证涉林刑事案件的顺利诉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