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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文书增强说理性不仅是回应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判决案件的直接体现,更是树立司法公正之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逻辑清晰的论证与条分缕析的阐述不仅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可接受性,更有利于推动刑法学研究的理论转向.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官裁判不敢说理与不愿说理的现实困境,要破解判决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理念上,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基本原则的重申与引导必不可少;制度上,“繁简分流”与“负责人办案”制度保障不能流于形式;技术上,法律修辞的方法、说理方式多元化与量刑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