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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物权意识在不断加强,物权法的制定已经成为必然。善意取得是以保障交易安全为宗旨的,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中必有体现。然而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善意的判断标准等问题学术界研究的不够深入,本文在这里做一个浅显的探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商品交易在更加广阔的领域和空间里进行。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商品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处分的财产对方是否享有所有权。况且在商机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要求每个受让人去查证转让人对自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所有权也不太现实。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商品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如果不知道对方对其所处分的财产是无权处分,在支付一定价款且动产财产已经交付、不动产财产已经登记后,如果仅仅因为转让人对财产是无权处分而否认已经已经完成的商品交易,要求受让人返还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不但会破坏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而且会使在市场上参加商品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这会严重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减慢我国现代化进程,制约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