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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科技信息共享现状和机制,选择适合图们江区域中日韩科技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有效促进中日韩科技合作交流,为图们江区域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区域经济,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平台资源、标准和政策法规,并且以项目驱动为主,依托长吉图科技合作组织,扩大合作领域。
关键词:图们江区域;科技信息;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图们江区域的核心部分包括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部分区域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简称长吉图,与日本、韩国相临近,该区域是我国与日韩之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1]。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区域、跨国家的科技信息共享日益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科技信息共享现状和机制,选择适合图们江区域中日韩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促进中日韩科技合作交流,为图们江区域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国外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科技信息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专业壁垒、费用和安全问题,国际科学组织自1990年以来,一直提倡成员国之间公共领域科技信息的“安全与公开”,以及改善基础条件,促进科技信息共享[2]。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把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改善科技基础设施作为重要职能,在2013年举办的主题为“科学在信息社会中的作用”的大会上提出:各国政府应在增强资源建设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方面起主导作用。国际上一般将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分为政策主导、项目驱动、设备共享三大类。
1.1 政策主导类
政策驱动类的科技信息共享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提出以“完全与开放”共享政策为核心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先后颁布了《信息自由法》、《版权法》、《科技资源管理通告》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专门成立了技术中心,以此推动科技信息的传播和共享[2]。其他发达国家也制定了各种政策法规来规范科技信息的传播共享,俄罗斯1995年制定《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德国在1997年通过《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法国2001年起草《信息社会法》。
1.2 项目驱动类
欧盟主要以科研项目为主导,建立国际间共建共享研究网络和设施,积极促进交流合作。2000年,为了改善公共研究和投资环境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创建“欧洲研究区”的理念:以研究所为中心建立研究网络,鼓励各研究所之间开展合作项目研究。德国的马普兰研究所与法国的国家研究中心积极地展开大规模合作交流,并以科研项目为驱动,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促进相关研究人员的流动[3]。2012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研发与创新组织联合会等机构发表了《共建伙伴关系,建设欧洲研究区》的联合声明,提出共同促进科技信息的开放获取(Open Access),确保欧盟及其成员国免费使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应用[4]。
1.3 基础设施共享类
日本、印度和韩国等国利用仪器共享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日本政府十分重视设备的使用效率,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出台了“设备共用,接受民间委托”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条例,规定研究机构的实验设备可以接受社会和企业的委托,企业可以委托大学或国立研究机构开展实验,借助高端仪器设备和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提高自身开发和科研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印度也意识到高端仪器共享的重要性,为了使各类科研院所、企业都能使用有限的高级设备,印度政府在1976年启动了“地区尖端仪器中心”计划,在全国不同地区设立了高级仪器设施中心[5]。韩国也制定了《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的研究开发设备和仪器应当允许社会和企业使用。
2 我国科技信息共享现状
2.1 科学数据共享
我国信息共享的第一个阶段是科学数据的共享,国家气象局和科技部2001年联合启动了气象数据共享的试点工作,以此作为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系统的示范工程。2002年科技部举行“加速推进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会议,并于同年开始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2003年,我国政府正式开展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并投入了1亿元建设相关科技基础设施,此后,支持经费投入逐步增加[2]。
2.2 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科技基础设施的落后严重制约了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面建设。2004年,我国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明确了未来几年建设科技基础平台的工作任务,要求“整合、共享”科技资源,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资源。
2.3 科技文献共享体系建设
独立的图书馆或文献情报机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社会对科技文献信息的需求,因此,科技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成为了共同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图书情报领域也在致力于建立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1998年,我国建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将丰富的高校文献资源整合起来,建设教育文献联合体系,并在全国7个地区下设了地区级文献信息服务中心。2000年,科技部联合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建立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中心包含了7个国家级文献机构的科技信息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文献检索和低价的全文服务。
2.4 科技信息共享的网络环境建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区域和跨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成为科技合作的重要渠道,通过跨国科技信息收集和加工、文献共享、远程学术论坛等,使科技信息跨区域共享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技信息共享离不开网络环境的支持,我国正致力于开发建设跨学科、跨区域的网络科技共享环境,加大应用网络技术的科技基础设施,逐步创建完善的网络科技共享环境[6]。目前各个地区已建有综合性科技信息网站,文献数据库等基础网络平台。2003年,我国11个省市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将跨区域实现科技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加快建设文献、科学数据等基础平台并联网共享。
关键词:图们江区域;科技信息;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图们江区域的核心部分包括吉林省的长春市、吉林市部分区域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简称长吉图,与日本、韩国相临近,该区域是我国与日韩之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1]。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区域、跨国家的科技信息共享日益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科技信息共享现状和机制,选择适合图们江区域中日韩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对于促进中日韩科技合作交流,为图们江区域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区域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国外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科技信息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专业壁垒、费用和安全问题,国际科学组织自1990年以来,一直提倡成员国之间公共领域科技信息的“安全与公开”,以及改善基础条件,促进科技信息共享[2]。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把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改善科技基础设施作为重要职能,在2013年举办的主题为“科学在信息社会中的作用”的大会上提出:各国政府应在增强资源建设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方面起主导作用。国际上一般将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分为政策主导、项目驱动、设备共享三大类。
1.1 政策主导类
政策驱动类的科技信息共享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提出以“完全与开放”共享政策为核心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先后颁布了《信息自由法》、《版权法》、《科技资源管理通告》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还专门成立了技术中心,以此推动科技信息的传播和共享[2]。其他发达国家也制定了各种政策法规来规范科技信息的传播共享,俄罗斯1995年制定《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德国在1997年通过《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法国2001年起草《信息社会法》。
1.2 项目驱动类
欧盟主要以科研项目为主导,建立国际间共建共享研究网络和设施,积极促进交流合作。2000年,为了改善公共研究和投资环境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创建“欧洲研究区”的理念:以研究所为中心建立研究网络,鼓励各研究所之间开展合作项目研究。德国的马普兰研究所与法国的国家研究中心积极地展开大规模合作交流,并以科研项目为驱动,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促进相关研究人员的流动[3]。2012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研发与创新组织联合会等机构发表了《共建伙伴关系,建设欧洲研究区》的联合声明,提出共同促进科技信息的开放获取(Open Access),确保欧盟及其成员国免费使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应用[4]。
1.3 基础设施共享类
日本、印度和韩国等国利用仪器共享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日本政府十分重视设备的使用效率,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出台了“设备共用,接受民间委托”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条例,规定研究机构的实验设备可以接受社会和企业的委托,企业可以委托大学或国立研究机构开展实验,借助高端仪器设备和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提高自身开发和科研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印度也意识到高端仪器共享的重要性,为了使各类科研院所、企业都能使用有限的高级设备,印度政府在1976年启动了“地区尖端仪器中心”计划,在全国不同地区设立了高级仪器设施中心[5]。韩国也制定了《协同研究开发促进法》,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的研究开发设备和仪器应当允许社会和企业使用。
2 我国科技信息共享现状
2.1 科学数据共享
我国信息共享的第一个阶段是科学数据的共享,国家气象局和科技部2001年联合启动了气象数据共享的试点工作,以此作为国家科学数据共享系统的示范工程。2002年科技部举行“加速推进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会议,并于同年开始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2003年,我国政府正式开展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并投入了1亿元建设相关科技基础设施,此后,支持经费投入逐步增加[2]。
2.2 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科技基础设施的落后严重制约了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面建设。2004年,我国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明确了未来几年建设科技基础平台的工作任务,要求“整合、共享”科技资源,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资源。
2.3 科技文献共享体系建设
独立的图书馆或文献情报机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社会对科技文献信息的需求,因此,科技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成为了共同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图书情报领域也在致力于建立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1998年,我国建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将丰富的高校文献资源整合起来,建设教育文献联合体系,并在全国7个地区下设了地区级文献信息服务中心。2000年,科技部联合农业部、卫生部等部门建立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中心包含了7个国家级文献机构的科技信息资源,向全社会提供文献检索和低价的全文服务。
2.4 科技信息共享的网络环境建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区域和跨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成为科技合作的重要渠道,通过跨国科技信息收集和加工、文献共享、远程学术论坛等,使科技信息跨区域共享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科技信息共享离不开网络环境的支持,我国正致力于开发建设跨学科、跨区域的网络科技共享环境,加大应用网络技术的科技基础设施,逐步创建完善的网络科技共享环境[6]。目前各个地区已建有综合性科技信息网站,文献数据库等基础网络平台。2003年,我国11个省市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将跨区域实现科技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加快建设文献、科学数据等基础平台并联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