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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处理某供电所2015年12月受理一普通10kV高压用户的正式用电申请,用户用电容量4500kVA,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供电公司按照业扩程序于2016年1月非常顺利地给用户完成了送电。送电后,用户没有立即投入生产。在2016年4月,供电所抄表时发现,用户的电能表抄见电能量约为35万kWh,随即在4月开票,并进行收费。但用户在其配电柜低压侧装设的线路分表抄录的电能量仅为13.2万kwh,差额较大。用户拒交电费,让供电公司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