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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安徽省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针对存在的行业内交叉管理、多头审批、审查内容不统一、技术报告编制单位能力要求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统一受理、集中审查、统一审批”的原则,探讨制定涉河建设项目统一审查标准、及时修订《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适应河道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河长制、实施河道岸滩综合利用规划等.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