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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和化学物品的广泛使用,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损失和伤亡越来越大.为此,国务院制定并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了(国务院令第344号),把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管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或发生火灾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