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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促进能源供应,德国于2005年颁布了新的《能源经济法》①。除了传统的价值目标供应安全和廉价性之外,该法又增添了环境的可承载性,能源效率,消费者保护等新的价值目标。本文通过分析《能源经济法》的规定来探讨这些价值目标的实现,以及在这些价值目标之间如何达到合理的协调,以期对我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