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的创设

来源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lzw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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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境内关外”和高标准对外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面临诸多制度创新带来的立法需求.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以中央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立法法》第13条授权立法三种途径展开,这三种途径均存在一定的局限,而创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是解决现有立法困境的最佳选择.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本质上应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第10条创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但该条设立的制度体系还存在若干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应通过双重法条授权的方式产生,受权主体应为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权限范围应为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被明确授权的法律保留事项,监督方式应采用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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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海南新药创制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首先通过构建CLAP-SWOT模型系统分析了海南新药创制成果转化的内在优劣势及外部机遇与挑战,指出企业存在资产负债率低、现代药物制剂聚集等优势条件,并面临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机遇,但也存着技术合同交易总量低、产业结构单一等劣势,同时面临创新环境不足等挑战;然后将定量战略计划矩阵与SWOT联用,判断海南中医药细分领域处在SO区域,医疗器械细分领域尚处在WO区域,应采取中医药领域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医疗器械领域加大科技投入引导突破性成果产出的战略.最后,提出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