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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对有关程序事项的选择权.民事程序选择权源于各国法律对程序主体原则的承认,是为了切实保障国民平等使用诉讼制度和接近司法的机会所赋予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性权利.确立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提高程序效益,有利于提升民事司法的公信度和接纳度.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现有的民事程序机制以保证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机会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