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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汉卿的著名剧作《窦娥冤》的第三折中,有这样的情节:窦娥拒绝再嫁,张驴儿父子与蔡婆、窦娥的关系陷入僵局,张驴儿想趁蔡婆生病之时将她毒死,以打破僵局,使窦娥屈从于己,却因误药死自己的父亲,最终导致了窦娥屈死的悲剧结局。对于张驴儿为什么如此筹谋,高中语文教学参考书摘引研究者的表述说:张驴儿先害死蔡婆,更有利于霸占窦娥。这样表述看似合乎情理,但却造成了剧本情节的前后矛盾:蔡婆此前已经答应自己嫁给张驴儿之父,并极力劝窦娥嫁给张驴儿。在窦娥再嫁问题上蔡婆应是张氏父子的同盟军,所以张驴儿毒死蔡婆,对于霸占窦娥不是有利,而是有害。那么,张驴儿为什么又要作如此选择呢?笔者认为,张驴儿毒死蔡婆要得到合理的解释,需从我们较为陌生的元代婚姻制度中去寻找答案。
《窦娥冤》涉及元代婚姻制度中两种婚姻形态,即接脚婚和收继婚。所谓接脚婚,是指寡妇招赘后夫,后夫入赘进门,在家中不居主导地位。所谓收继婚,是指寡居的妇女可由其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蔡婆与张父的结合,就是接脚婚的典型形态,张父在宾白中也明确说出“老汉自从来到蔡婆婆家做接脚”的事实。有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引第一折窦娥唱词“俺公公撞府>中州,挣挫得铜斗儿家缘百事有。兀的是俺公公置就,教张儿情受。这的是前人田土后人受”等语,指出蔡婆与张父的结合,使张驴儿可以继承蔡家财产,是引发窦娥反对蔡婆再嫁的经济因素。但其实窦娥反对蔡婆再嫁,还有更迫切的原因:蔡婆与张父结合后,张驴儿和蔡婆之间就是母子关系,张驴儿与窦娥之夫就成了兄弟关系,根据元代婚姻制度中的收继婚制,兄弟有收继兄长之妻的权利,儿子有收继父亲之次妻的权利,这样张驴儿对窦娥的逼婚就有了法律依据。一般的研究者大多把张驴儿的逼婚视为其泼皮无赖行径的表现,而没有意识到,他的强硬其实是以制度为支撑的。也就是说,蔡婆的再嫁,其实不是她一个人的事,而是对窦娥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使她面临着被张驴儿合法占有的危险。关汉卿在创作过程中没有明白揭示人物的艰难处境,因为这在元代社会是一种常识。
到明代,儒家规范回归后,元杂剧的刊刻改写者如臧懋循等,对这种婚姻形态可能已经相当隔膜,他们修改原本情节,往往从我们更为熟悉的、常态的、封建社会的情理出发。臧本中张父被毒死时,与蔡婆的关系仍处于许而未行的胶着状态,这样模糊蔡婆与张父再婚事实的处置,恰恰改写了关汉卿关键的关目设置。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的《窦娥冤》是以1976年版《关汉卿戏曲集》为底本节选的,而《关汉卿戏曲集》1958年版与1976年版在《窦娥冤》版本选择上是不同的,前者以《古名家杂剧》为底本,后者则以臧懋循《元剧选》为底本,两者除了部分唱词上的雅俗区别外,还有一个显著不同,就是对蔡婆是否已经再嫁的处理,关于这一点,已有不少学者撰文加以说明,本文不再赘述。臧本的上述改动,虽然从情理上淡化了蔡婆的不良,强化了窦娥守贞避嫌的意识,却弱化了窦娥处境的险恶。当下不少研究者在进行文本解读时,往往以语文教材所呈现的文本状态(也即臧本)为依据,认为是窦娥的道德“洁癖”引发了其命运悲剧,而无法理解或并不赞同关汉卿在文本中对蔡婆毫不掩饰的反感和谴责,这个懦弱、可怜的老妇人在窦娥悲剧命运中的负面作用,一直被忽略了。
认识到上面这一点后,我们就可对张驴儿想要毒杀蔡婆的阴谋进行合理解释了。一个与蔡婆有婚姻关系的张父,已经具备左右了窦娥人生命运的部分权力。制度的庇佑使窦娥不能强硬地将张家父子驱逐出门,只不过由于蔡婆坐产招夫,接脚婚的方式使张父在蔡家处于弱势,真正能支配蔡家财产和窦娥命运的仍然是蔡婆。张驴儿之所以起歹心要毒死蔡婆,正是因为一旦除去她,张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的主宰,窦娥的命运也就完全掌握在张氏父子手中。
由此,《窦娥冤》的主题可以得到重新阐释:窦娥之怨,怨在社会伦理纲常的荒废。所以《窦娥冤》的主题应是对当时社会道德沦丧、伦理失常的批判,正言之,即希望通过树立和高扬传统伦理纲常的旗帜,实现社会道德标准的重建和道德风尚的提升。翻开元代风俗史、文化史的各种研究著作,收继婚、租赁婚等社会习俗对传统伦常的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恩浅义薄、轻视婚姻关系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道德的失范引发了关汉卿对传统纲常理想化的怀想,他希望人们在充分认识和重视家庭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借助道德的严谨,消极保证人生的平静。得出这一结论,是有非常明确的文本依据的。首先,《窦娥冤》的题目正名是:“后嫁婆婆忒心偏,守志烈女意自坚。汤风冒雪没头鬼,感天动地窦娥冤。”这是剧本的全名,“寞娥冤”是简称。“题目正名”中即突出了“后嫁婆婆忒心偏”,将悲剧的形成归因于蔡婆对伦常的背叛。其次,剧本以窦娥对自身悲剧命运的反思和“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的自誓开始,以窦娥冤魂要求父亲窦天章为蔡婆养老送终和窦天章实践诺言结束,体现了对孝养的坚持。再次,剧本共四折,其中前两折主要集中在对蔡婆再嫁的劝阻和讥嘲上,表达对违背纲常行为的不满,第三折前半场通过窦娥遭遇荼毒,加强了其唱词中“婆婆也,须是你自做下,怨他谁?劝普天下前婚后嫁婆娘每,都看取我这般傍州例”的谴责意味,是对第二折的自然承接,后半场写窦娥为维护婆婆而自愿招承毒死公公,为避免蔡婆伤心而要求从后街赴刑场,是上接第一折开场孝敬婆婆、为丈夫守孝的誓言,正面表现寞娥对“纲常”的践行,第四折窦娥对张驴儿的控诉也紧扣其“乱人伦”的罪恶。全剧四折指向鲜明,环环相扣,结构严谨。
当前也有研究者从“纲常”角度解读《窦娥冤》,但大多从封建纲常的消极面出发,先入为主地将《窦娥冤》对“纲常”的维护,视为关汉卿思想局限性的表现,而忽视了其中包含的朴素的人文关怀意识。他对弱女子不能自主命运的深切同情,也许才是这部作品产生的真正原因。收继婚的习俗,使妇女对寡居再嫁不再感到羞耻,这固然是对传统贞节观的淡化,但是与强制守贞一样,都是反人性的——让死去丈夫的女子的人生和情感,面临着被野蛮剥夺的可怕处境。相对于守贞所能得到的荣耀和有限的安宁而言,收继习俗使女子连消极的自保都不能,这应该是剧本开头,关汉卿让窦娥用宣誓的方式和姿态表示“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我言词须应口”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句唱词看成窦娥保守的贞孝观念的自白,它既是对窦娥即将到来的“言词无法应口”的不幸命运的暗示,也是作者用反讽式谶言伏笔,凸显人物命运荒诞性的美学手段。从元代风俗史可以看出,妇女能够摆脱被家族中其他男性收继的命运,唯一的武器就是贞节自守,虽然在很多时候,面对男性在意识形态和生理上的强大优势,这种方式也未必能真正保住自己。
关汉卿并非一个反人性的单纯宣扬守贞的男权主义者,还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证明。他笔下的蔡 婆,年纪高大、“六旬左右”,有经济能力、“四时羹粥”不缺,又有年才二十的窦娥侍奉。在生活的日常需要富足的情况下,希望她为死去的丈夫和儿子守护住一点恩义,以道德上的保守谨慎,换取婆媳二人虽然凄凉寂寞但安宁自足的后半生,这个要求并不苛刻。在元代社会,虽然接脚婚和赘婚的婚姻形态中男性的家庭地位很低,但很多家庭却由于^赘婿或接脚夫性情的强悍和男性生理上的天然优势,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秩序而造成各种人伦悲剧。蔡婆的再嫁,即使不关涉到窦娥的命运,其实也给她自己的人生埋下了隐患。张氏父子进入蔡家之后,蔡家就没有了安宁之日,不仅造成了窦娥处境的急剧恶化,而且给蔡婆本人招来了杀身之祸,并最终导致窦娥从拒婚者变成毒杀公公的不孝者,进入十恶不赦之列,以致窦天章奉旨巡查时,这样的案件看也不看,直接就放过去了。这正是关汉卿这一剧本立足世情的告诫意义所在。我们从关汉卿的其他戏曲中,是看不到他有纯粹的苛刻的贞节观的。年轻女子的夫死再嫁是很自然的,如《望江亭》中的谭记儿;即使被迫与所爱的人分开,女子也不存在以死守节的观念,如《谢天香》中的谢天香。所以说,“纲常”二字虽然是《窦娥冤》这出戏的关注点,也是关汉卿极力维护的核心价值,但却是建立在温暖的、务实的、人性化的前提之上的。而即使这样,关汉卿也并没有把蔡婆塑造成一个无恶不作的人,她对做童养媳的窦娥有疼爱,面对窦娥反对再嫁,她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容忍,而不是以家长的权威逼迫其顺从。她只是因为性格上的软弱和道德上的不完善、不谨慎,最终酿成了家庭伦常悲剧。
当然,关汉卿将戏曲情节处理成蔡婆被张驴儿毒死,从接受者的情感来说,更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心理期待。蔡婆因为自己的行为道德不谨,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这样一来,带给人们的警戒力度和心灵的震撼就不会如此强大,作品的意蕴也会变得单薄。关汉卿在这里表现出一个伟大剧作家的过人之处,他以窦娥的死提升了悲剧的品格。窦娥是关汉卿塑造的一个理想人物,这个人物以对家庭恩义的自觉维护为形象核心。关汉卿选择了_一个自小没有享受到父母疼爱,与蔡婆之间仅有的亲情联系已经断裂(蔡婆之子即窦娥之夫已死)的人物,让她在一个从血缘关系上而言,已经没有什么伦常意义的家庭关系中做一个伦常的坚守者。这固然是传“奇”时代,文艺作品中人物形象高于普通人的审美思维的必然结果,而从情理角度来看,又是最自然不过的。我们只要稍稍回顾—下窦娥的一生,就可以发现,在蔡家的十几年是她人生中衣食丰足、得到温暖和庇护的岁月,家庭这个组织结构,必然会成为她生存的唯一依靠和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去维护的价值所在。蔡婆引狼入室,是悲剧的始作俑者,然而窦娥对蔡婆的情感,可以说是怨而不怒,而且这怨最后也让位给了孝道,因为从伦常的角度看,蔡婆的再嫁并非罪大恶极,孟子说:“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意即父母有小的过错,子女就怨恨,是不孝的。所以说,窦娥在祸发之前嘲讽蔡婆改嫁,祸发之后又为保护蔡婆屈打成招,这看似矛盾的性格呈现,都可以在重视和坚守纲常的意义中得到统一认识。她的悲剧在于她以守护家庭伦理为使命,最后却不仅因为这种伦理的准则而被诬以罪名(药死公公),并因守护这一准则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拯救婆婆)。这是一个悖论。而造成这一悖论的,恰恰在于世道的非常态,即对家庭伦常及其所包含的情感价值的漠视和践踏。
作为元杂剧第_人关汉卿的代表作,《窦娥冤》一直是中学语文教材必选篇目。对《窦娥冤》进行社会学批评,是其文本解读的最普遍的方法。将由制度不公、吏治昏聩造成的社会黑暗,作为主人公窦娥悲剧命运产生的根本原因,仍是当前文学课堂上最有市场的观点,但我们不应该为此遮蔽了关汉卿在他的时代就拥有的人文关怀意识。他在这里守护的是远比贞节甚至孝道更复杂更丰富的家庭伦常,是由家庭成员在血缘纽带之外,由经济支撑、婚姻关系形成的恩义情感的守护,它是社会风俗和道德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的基本前提。
《窦娥冤》涉及元代婚姻制度中两种婚姻形态,即接脚婚和收继婚。所谓接脚婚,是指寡妇招赘后夫,后夫入赘进门,在家中不居主导地位。所谓收继婚,是指寡居的妇女可由其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蔡婆与张父的结合,就是接脚婚的典型形态,张父在宾白中也明确说出“老汉自从来到蔡婆婆家做接脚”的事实。有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引第一折窦娥唱词“俺公公撞府>中州,挣挫得铜斗儿家缘百事有。兀的是俺公公置就,教张儿情受。这的是前人田土后人受”等语,指出蔡婆与张父的结合,使张驴儿可以继承蔡家财产,是引发窦娥反对蔡婆再嫁的经济因素。但其实窦娥反对蔡婆再嫁,还有更迫切的原因:蔡婆与张父结合后,张驴儿和蔡婆之间就是母子关系,张驴儿与窦娥之夫就成了兄弟关系,根据元代婚姻制度中的收继婚制,兄弟有收继兄长之妻的权利,儿子有收继父亲之次妻的权利,这样张驴儿对窦娥的逼婚就有了法律依据。一般的研究者大多把张驴儿的逼婚视为其泼皮无赖行径的表现,而没有意识到,他的强硬其实是以制度为支撑的。也就是说,蔡婆的再嫁,其实不是她一个人的事,而是对窦娥的生存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使她面临着被张驴儿合法占有的危险。关汉卿在创作过程中没有明白揭示人物的艰难处境,因为这在元代社会是一种常识。
到明代,儒家规范回归后,元杂剧的刊刻改写者如臧懋循等,对这种婚姻形态可能已经相当隔膜,他们修改原本情节,往往从我们更为熟悉的、常态的、封建社会的情理出发。臧本中张父被毒死时,与蔡婆的关系仍处于许而未行的胶着状态,这样模糊蔡婆与张父再婚事实的处置,恰恰改写了关汉卿关键的关目设置。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的《窦娥冤》是以1976年版《关汉卿戏曲集》为底本节选的,而《关汉卿戏曲集》1958年版与1976年版在《窦娥冤》版本选择上是不同的,前者以《古名家杂剧》为底本,后者则以臧懋循《元剧选》为底本,两者除了部分唱词上的雅俗区别外,还有一个显著不同,就是对蔡婆是否已经再嫁的处理,关于这一点,已有不少学者撰文加以说明,本文不再赘述。臧本的上述改动,虽然从情理上淡化了蔡婆的不良,强化了窦娥守贞避嫌的意识,却弱化了窦娥处境的险恶。当下不少研究者在进行文本解读时,往往以语文教材所呈现的文本状态(也即臧本)为依据,认为是窦娥的道德“洁癖”引发了其命运悲剧,而无法理解或并不赞同关汉卿在文本中对蔡婆毫不掩饰的反感和谴责,这个懦弱、可怜的老妇人在窦娥悲剧命运中的负面作用,一直被忽略了。
认识到上面这一点后,我们就可对张驴儿想要毒杀蔡婆的阴谋进行合理解释了。一个与蔡婆有婚姻关系的张父,已经具备左右了窦娥人生命运的部分权力。制度的庇佑使窦娥不能强硬地将张家父子驱逐出门,只不过由于蔡婆坐产招夫,接脚婚的方式使张父在蔡家处于弱势,真正能支配蔡家财产和窦娥命运的仍然是蔡婆。张驴儿之所以起歹心要毒死蔡婆,正是因为一旦除去她,张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的主宰,窦娥的命运也就完全掌握在张氏父子手中。
由此,《窦娥冤》的主题可以得到重新阐释:窦娥之怨,怨在社会伦理纲常的荒废。所以《窦娥冤》的主题应是对当时社会道德沦丧、伦理失常的批判,正言之,即希望通过树立和高扬传统伦理纲常的旗帜,实现社会道德标准的重建和道德风尚的提升。翻开元代风俗史、文化史的各种研究著作,收继婚、租赁婚等社会习俗对传统伦常的冲击,以及由此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恩浅义薄、轻视婚姻关系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道德的失范引发了关汉卿对传统纲常理想化的怀想,他希望人们在充分认识和重视家庭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借助道德的严谨,消极保证人生的平静。得出这一结论,是有非常明确的文本依据的。首先,《窦娥冤》的题目正名是:“后嫁婆婆忒心偏,守志烈女意自坚。汤风冒雪没头鬼,感天动地窦娥冤。”这是剧本的全名,“寞娥冤”是简称。“题目正名”中即突出了“后嫁婆婆忒心偏”,将悲剧的形成归因于蔡婆对伦常的背叛。其次,剧本以窦娥对自身悲剧命运的反思和“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的自誓开始,以窦娥冤魂要求父亲窦天章为蔡婆养老送终和窦天章实践诺言结束,体现了对孝养的坚持。再次,剧本共四折,其中前两折主要集中在对蔡婆再嫁的劝阻和讥嘲上,表达对违背纲常行为的不满,第三折前半场通过窦娥遭遇荼毒,加强了其唱词中“婆婆也,须是你自做下,怨他谁?劝普天下前婚后嫁婆娘每,都看取我这般傍州例”的谴责意味,是对第二折的自然承接,后半场写窦娥为维护婆婆而自愿招承毒死公公,为避免蔡婆伤心而要求从后街赴刑场,是上接第一折开场孝敬婆婆、为丈夫守孝的誓言,正面表现寞娥对“纲常”的践行,第四折窦娥对张驴儿的控诉也紧扣其“乱人伦”的罪恶。全剧四折指向鲜明,环环相扣,结构严谨。
当前也有研究者从“纲常”角度解读《窦娥冤》,但大多从封建纲常的消极面出发,先入为主地将《窦娥冤》对“纲常”的维护,视为关汉卿思想局限性的表现,而忽视了其中包含的朴素的人文关怀意识。他对弱女子不能自主命运的深切同情,也许才是这部作品产生的真正原因。收继婚的习俗,使妇女对寡居再嫁不再感到羞耻,这固然是对传统贞节观的淡化,但是与强制守贞一样,都是反人性的——让死去丈夫的女子的人生和情感,面临着被野蛮剥夺的可怕处境。相对于守贞所能得到的荣耀和有限的安宁而言,收继习俗使女子连消极的自保都不能,这应该是剧本开头,关汉卿让窦娥用宣誓的方式和姿态表示“我将这婆侍养,我将这服孝守,我言词须应口”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句唱词看成窦娥保守的贞孝观念的自白,它既是对窦娥即将到来的“言词无法应口”的不幸命运的暗示,也是作者用反讽式谶言伏笔,凸显人物命运荒诞性的美学手段。从元代风俗史可以看出,妇女能够摆脱被家族中其他男性收继的命运,唯一的武器就是贞节自守,虽然在很多时候,面对男性在意识形态和生理上的强大优势,这种方式也未必能真正保住自己。
关汉卿并非一个反人性的单纯宣扬守贞的男权主义者,还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证明。他笔下的蔡 婆,年纪高大、“六旬左右”,有经济能力、“四时羹粥”不缺,又有年才二十的窦娥侍奉。在生活的日常需要富足的情况下,希望她为死去的丈夫和儿子守护住一点恩义,以道德上的保守谨慎,换取婆媳二人虽然凄凉寂寞但安宁自足的后半生,这个要求并不苛刻。在元代社会,虽然接脚婚和赘婚的婚姻形态中男性的家庭地位很低,但很多家庭却由于^赘婿或接脚夫性情的强悍和男性生理上的天然优势,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秩序而造成各种人伦悲剧。蔡婆的再嫁,即使不关涉到窦娥的命运,其实也给她自己的人生埋下了隐患。张氏父子进入蔡家之后,蔡家就没有了安宁之日,不仅造成了窦娥处境的急剧恶化,而且给蔡婆本人招来了杀身之祸,并最终导致窦娥从拒婚者变成毒杀公公的不孝者,进入十恶不赦之列,以致窦天章奉旨巡查时,这样的案件看也不看,直接就放过去了。这正是关汉卿这一剧本立足世情的告诫意义所在。我们从关汉卿的其他戏曲中,是看不到他有纯粹的苛刻的贞节观的。年轻女子的夫死再嫁是很自然的,如《望江亭》中的谭记儿;即使被迫与所爱的人分开,女子也不存在以死守节的观念,如《谢天香》中的谢天香。所以说,“纲常”二字虽然是《窦娥冤》这出戏的关注点,也是关汉卿极力维护的核心价值,但却是建立在温暖的、务实的、人性化的前提之上的。而即使这样,关汉卿也并没有把蔡婆塑造成一个无恶不作的人,她对做童养媳的窦娥有疼爱,面对窦娥反对再嫁,她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容忍,而不是以家长的权威逼迫其顺从。她只是因为性格上的软弱和道德上的不完善、不谨慎,最终酿成了家庭伦常悲剧。
当然,关汉卿将戏曲情节处理成蔡婆被张驴儿毒死,从接受者的情感来说,更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心理期待。蔡婆因为自己的行为道德不谨,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这样一来,带给人们的警戒力度和心灵的震撼就不会如此强大,作品的意蕴也会变得单薄。关汉卿在这里表现出一个伟大剧作家的过人之处,他以窦娥的死提升了悲剧的品格。窦娥是关汉卿塑造的一个理想人物,这个人物以对家庭恩义的自觉维护为形象核心。关汉卿选择了_一个自小没有享受到父母疼爱,与蔡婆之间仅有的亲情联系已经断裂(蔡婆之子即窦娥之夫已死)的人物,让她在一个从血缘关系上而言,已经没有什么伦常意义的家庭关系中做一个伦常的坚守者。这固然是传“奇”时代,文艺作品中人物形象高于普通人的审美思维的必然结果,而从情理角度来看,又是最自然不过的。我们只要稍稍回顾—下窦娥的一生,就可以发现,在蔡家的十几年是她人生中衣食丰足、得到温暖和庇护的岁月,家庭这个组织结构,必然会成为她生存的唯一依靠和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去维护的价值所在。蔡婆引狼入室,是悲剧的始作俑者,然而窦娥对蔡婆的情感,可以说是怨而不怒,而且这怨最后也让位给了孝道,因为从伦常的角度看,蔡婆的再嫁并非罪大恶极,孟子说:“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意即父母有小的过错,子女就怨恨,是不孝的。所以说,窦娥在祸发之前嘲讽蔡婆改嫁,祸发之后又为保护蔡婆屈打成招,这看似矛盾的性格呈现,都可以在重视和坚守纲常的意义中得到统一认识。她的悲剧在于她以守护家庭伦理为使命,最后却不仅因为这种伦理的准则而被诬以罪名(药死公公),并因守护这一准则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拯救婆婆)。这是一个悖论。而造成这一悖论的,恰恰在于世道的非常态,即对家庭伦常及其所包含的情感价值的漠视和践踏。
作为元杂剧第_人关汉卿的代表作,《窦娥冤》一直是中学语文教材必选篇目。对《窦娥冤》进行社会学批评,是其文本解读的最普遍的方法。将由制度不公、吏治昏聩造成的社会黑暗,作为主人公窦娥悲剧命运产生的根本原因,仍是当前文学课堂上最有市场的观点,但我们不应该为此遮蔽了关汉卿在他的时代就拥有的人文关怀意识。他在这里守护的是远比贞节甚至孝道更复杂更丰富的家庭伦常,是由家庭成员在血缘纽带之外,由经济支撑、婚姻关系形成的恩义情感的守护,它是社会风俗和道德稳定的前提,也是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