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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根据C特检院重大事项报告,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电梯正在使用,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失效,C特检院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属实。随后B公司电梯管理人员李某现场提供这台电梯2016年11月30日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B2016TC04529)。报告显示检验结论确实为不合格,但李某认为公司正在对这台电梯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还在C特检院下达的检验意见通知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