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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交易成本是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存在着交易成本偏高且被忽视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高校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没有实现自主办学、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竞争和节约意识等。在新时期高校要获得长足地发展除了要获得充足的投入外。减少交易成本也十分重要。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明确高校产权,并充分给予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另一方面,高校内部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引入竞争,并厉行节俭。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高校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122-02
1937年新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科斯首次提出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交易成本理论后来经过威廉姆森(OliverE williamson)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比较独立的理论体系,并在众多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我国高校办学成本研究中,为解释高校交易成本,探求降低高校交易成本的方法,提高办学资源利用率等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一、高校交易成本客观存在
1、客观存在的高校交易成本。科斯理论的开创性贡献在于提出并说明了经济运行中交易费用的存在。高校作为一个非赢利性组织在维持自身运转和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交易行为,必然存在因交易而产生的成本。高校并非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主体,但高校要正常运转也要与社会各方面打交道。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完善,为维持高校正常教学活动等学校必定要花费一定的内部管理费用即内部交易成本。此外,学校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也使得学校的外部交易成本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由此可见学校交易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其交易成本隐藏在行政和日常开支项目中。因此,我们可将高校交易成本视为高校内、外部各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包括高校内部各组织和高校与外部组织之间人际关系的磨擦成本、获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高校组织管理的成本。高校交易成本是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校办学成本又是衡量高校办学效率和效益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通过研究高校交易成本高低能反映其办学的效率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状况。但长期以来,教育经济学研究中有关高校办学成本一效益的分析或投入一产出的分析大都集中于对高校要素投入的成本分析。即对人力和物力投入的成本分析,未涉及对高校交易成本的研究。即传统教育经济学在对高校办学成本做分析时,假设前提是学校生产是在制度环境不变、学校制度和体制不变,信息充分,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探讨学校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寻求获得足够资源获得发展,从而忽视了高校中组织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这一办学成本被忽略掉。当然,交易成本的隐蔽性和难以量化也是导致人们忽视其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高校交易成本是客观存在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很多方面表现在交易费用太高。
2、高校交易成本的内容。高校交易成本可分为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内部交易成本主要有:第一,为寻找、筹措、配置高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物等成本。第二,为规范和约束高校教职工和内部组织的运行而制定、维护和监督实施各种计划、目标、任务、规章制度和法规所耗费的资源,即高校制度成本。第三,用于高校教职工、学生教学活动的组织、监督与管理方面的支出。第四,组织效率损失或组织内耗。高校外部交易成本则主要表现为:第一,高校为处理好同政府、投资者(捐资者)、社区、家长等各方面公共关系所支付的资源。第二,高校在竞争中为树立形象、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知名度而投入的用于广告、公关策划等方面的成本以及因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而造成的成本支出。第三,高校发生采购行为时发生的市场交易费用。无论是高校内部交易成本还是外部交易成本,都会对高校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长期忽视高校交易成本存在或假定其为零的情况下,简单地将高校发展停滞不前归咎为投入不足,盲目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往往会陷入投入多却收效少的怪圈。这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用于教育的资源,而且不利于教育的健康、长足的发展。
二、我国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原因
交易成本难以量化且不易与其他办学成本严格地区分开来,使得这一成本不易被人们察觉。在不知不觉中,部分教育资源在交易费用中流失。高校内部交易成本偏高表现在其一管理费用太高,信息流通成本高,制度的实施、执行成本高。以及用于解决和协调人员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等的费用高。高校外部交易成本偏高则集中表现为用于处理好与外界各种组织、部门关系的业务、招待费用高。造成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界定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使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但科斯认为这种情况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因为“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这就是市场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费用不同,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会不同。因此,现有高校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状况对高校交易成本的高低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必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产权不明晰是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199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这一规定只对高校财产的使用权做了说明,并没有对高校财产的所有权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所有权制度不明晰,权责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导致管理费用过高、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额外成本、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低导致效率不高产生的低效率,节约意识淡薄产生的浪费,从而使得高校资源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低,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2、高校没有充分的自主办学权。虽然《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校应“依法自主办学”,但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与高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使高校受到来自教育管理体制、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无法放开手脚自主经营。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决策权,扮演的是政府決策的执行者。因此,在出现政府的决策偏离市场、不符合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仍不得不执行的情况,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高校交易成本。由于长期对高校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使这项制度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很多校长都深感职责和权力极不对称,在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却将过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在应付各种繁琐的事务上,管理的机会成本高。此外,高校还承担了许多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社会职能,这些原因均导致了高校交易成本偏高。
3、缺乏竞争意识。目前,竞争已几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高校与市场的关系也越发紧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仍然大于高等教育的供给。因此,目前还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教育市场和良好的竞争环境与竞争机制,导致高校在参与教育市场竞争时出现不公平竞争和不规范操作的行为。需要投入额外的费用去赢得竞争,这势必增加了高校的交易成本。此外,教育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一方面给高校在获取相关竞争信息时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大了高校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即效率损失,从而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高校工作性质和环境也容易产生人浮于事,人为增加交易成本的现象。例如,教师不作为,行政人员过多,人浮于事,领导的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等增加的交易成本。
4、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高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科学。导致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相当一部分不是作为高校的发展资源在发挥作用,而是被当作高校的管理费用即交易成本被耗费掉了,这也是造成交易成本偏高的一个原因。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人治”色彩浓和随意性大,加上高校行政人员规模较大,职责不明确,无形中增加了教职工之间的摩擦、冲突的机率和内耗损失,使得为降低这种内耗所支付的协调成本增加,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腐败行为导致高校采购中以高价购买劣质的教学设施。
三、降低高校交易成本的建议
高校交易成本是高校组织存在、运行所必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来尽量降低这一成本。
1、明确高校的产权和权责。降低高校交易成本最有效的途径是明确高校的产权。关于产权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巴泽尔认为:“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如果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交易成本一定为零;而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地界定。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一种有效率的产权,不仅有助于发挥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把资本和精力用于社会最有用的活动,从而使个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趋向一致;而且还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由于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造成的高校交易成本过高,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因此,政府要意识到明晰高校产权意义重大。建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晰高校产权,最大限度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减少浪费,节约成本,节省教育资源。
2、充分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指导思想。因此,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转变职能,不直接参与和干涉高校内部管理活动。只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提供服务。《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一规定只是将高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国家与高校之间进行了分离,高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该自主对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招生等做出决策。这样增强了高校办学过程中决策和管理的时效性,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在高校内部,校长仍然是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因此,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且行政权利高于学术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难免发生行政决策与教学规律不适合的决策失误,而人为增加成本。为彻底实现高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议在高校内成立校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职业校长负责制”,将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高校内部进行第二次分离。校董事会(或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财产拥有法人所有权,职业校长接受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对学校进行经营,拥有学校的经营权。并指定必要的监督机制,让高校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监督。例如: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职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共同组成监督机制。
3、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为高校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保证高校竞争的有序性和减少竞争的盲目性,从而提高竞争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损失。例如: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岗位优先选择竞争,建立奖惩机制。这样既能使教职工产生危机感,产生竞争意识,又能避免教师职业倦怠,提高工作效率。
4、探索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费用高是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要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尽可能发挥其作用,降低管理费用十分关键。管理费用的高低又取决于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健全的、被高校教职工普遍认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其行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高校交易成本。同时,高校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建立的新型学校制度。它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提倡科学的管理方式,力求以最小的成本代价实现高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5、力行节俭。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我们今天经济发展了,生活变富裕了,我们仍然要崇尚节俭。学校是传播优秀文明的地方,但很不幸,當今不少高校很显然已经将节俭的优秀传统遗忘了。如果人人奉行节俭,高校交易成本必将减少。因此,高校要崇尚节俭。奖励节俭行为。
(责 编 纪 毅)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高校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2-122-02
1937年新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之一科斯首次提出交易成本(也称“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交易成本理论后来经过威廉姆森(OliverE williamson)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比较独立的理论体系,并在众多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我国高校办学成本研究中,为解释高校交易成本,探求降低高校交易成本的方法,提高办学资源利用率等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一、高校交易成本客观存在
1、客观存在的高校交易成本。科斯理论的开创性贡献在于提出并说明了经济运行中交易费用的存在。高校作为一个非赢利性组织在维持自身运转和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交易行为,必然存在因交易而产生的成本。高校并非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主体,但高校要正常运转也要与社会各方面打交道。学校内部各种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完善,为维持高校正常教学活动等学校必定要花费一定的内部管理费用即内部交易成本。此外,学校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也使得学校的外部交易成本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由此可见学校交易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其交易成本隐藏在行政和日常开支项目中。因此,我们可将高校交易成本视为高校内、外部各种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包括高校内部各组织和高校与外部组织之间人际关系的磨擦成本、获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高校组织管理的成本。高校交易成本是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校办学成本又是衡量高校办学效率和效益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通过研究高校交易成本高低能反映其办学的效率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状况。但长期以来,教育经济学研究中有关高校办学成本一效益的分析或投入一产出的分析大都集中于对高校要素投入的成本分析。即对人力和物力投入的成本分析,未涉及对高校交易成本的研究。即传统教育经济学在对高校办学成本做分析时,假设前提是学校生产是在制度环境不变、学校制度和体制不变,信息充分,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探讨学校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寻求获得足够资源获得发展,从而忽视了高校中组织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这一办学成本被忽略掉。当然,交易成本的隐蔽性和难以量化也是导致人们忽视其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高校交易成本是客观存在的,教育资源的浪费很多方面表现在交易费用太高。
2、高校交易成本的内容。高校交易成本可分为内部交易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内部交易成本主要有:第一,为寻找、筹措、配置高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财物等成本。第二,为规范和约束高校教职工和内部组织的运行而制定、维护和监督实施各种计划、目标、任务、规章制度和法规所耗费的资源,即高校制度成本。第三,用于高校教职工、学生教学活动的组织、监督与管理方面的支出。第四,组织效率损失或组织内耗。高校外部交易成本则主要表现为:第一,高校为处理好同政府、投资者(捐资者)、社区、家长等各方面公共关系所支付的资源。第二,高校在竞争中为树立形象、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知名度而投入的用于广告、公关策划等方面的成本以及因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而造成的成本支出。第三,高校发生采购行为时发生的市场交易费用。无论是高校内部交易成本还是外部交易成本,都会对高校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长期忽视高校交易成本存在或假定其为零的情况下,简单地将高校发展停滞不前归咎为投入不足,盲目加大对高校的投入,往往会陷入投入多却收效少的怪圈。这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用于教育的资源,而且不利于教育的健康、长足的发展。
二、我国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原因
交易成本难以量化且不易与其他办学成本严格地区分开来,使得这一成本不易被人们察觉。在不知不觉中,部分教育资源在交易费用中流失。高校内部交易成本偏高表现在其一管理费用太高,信息流通成本高,制度的实施、执行成本高。以及用于解决和协调人员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等的费用高。高校外部交易成本偏高则集中表现为用于处理好与外界各种组织、部门关系的业务、招待费用高。造成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科斯第一定理指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界定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使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地驱使人们谈判,使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但科斯认为这种情况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因为“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这就是市场交易费用。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交易费用不同,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会不同。因此,现有高校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的状况对高校交易成本的高低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必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产权不明晰是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1998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这一规定只对高校财产的使用权做了说明,并没有对高校财产的所有权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所有权制度不明晰,权责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导致管理费用过高、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额外成本、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低导致效率不高产生的低效率,节约意识淡薄产生的浪费,从而使得高校资源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低,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2、高校没有充分的自主办学权。虽然《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校应“依法自主办学”,但现有教育管理体制与高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使高校受到来自教育管理体制、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束缚和限制,无法放开手脚自主经营。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和决策权,扮演的是政府決策的执行者。因此,在出现政府的决策偏离市场、不符合高校发展的需要,高校仍不得不执行的情况,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高校交易成本。由于长期对高校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使这项制度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很多校长都深感职责和权力极不对称,在实际工作中困难重重,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却将过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花费在应付各种繁琐的事务上,管理的机会成本高。此外,高校还承担了许多本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社会职能,这些原因均导致了高校交易成本偏高。
3、缺乏竞争意识。目前,竞争已几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高校与市场的关系也越发紧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仍然大于高等教育的供给。因此,目前还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教育市场和良好的竞争环境与竞争机制,导致高校在参与教育市场竞争时出现不公平竞争和不规范操作的行为。需要投入额外的费用去赢得竞争,这势必增加了高校的交易成本。此外,教育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一方面给高校在获取相关竞争信息时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大了高校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即效率损失,从而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高校工作性质和环境也容易产生人浮于事,人为增加交易成本的现象。例如,教师不作为,行政人员过多,人浮于事,领导的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等增加的交易成本。
4、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高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科学。导致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相当一部分不是作为高校的发展资源在发挥作用,而是被当作高校的管理费用即交易成本被耗费掉了,这也是造成交易成本偏高的一个原因。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人治”色彩浓和随意性大,加上高校行政人员规模较大,职责不明确,无形中增加了教职工之间的摩擦、冲突的机率和内耗损失,使得为降低这种内耗所支付的协调成本增加,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例如:腐败行为导致高校采购中以高价购买劣质的教学设施。
三、降低高校交易成本的建议
高校交易成本是高校组织存在、运行所必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关的有效措施来尽量降低这一成本。
1、明确高校的产权和权责。降低高校交易成本最有效的途径是明确高校的产权。关于产权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巴泽尔认为:“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如果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交易成本一定为零;而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地界定。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一种有效率的产权,不仅有助于发挥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把资本和精力用于社会最有用的活动,从而使个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趋向一致;而且还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从而降低交易成本。由于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造成的高校交易成本过高,浪费了有限的教育资源,因此,政府要意识到明晰高校产权意义重大。建议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晰高校产权,最大限度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减少浪费,节约成本,节省教育资源。
2、充分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指导思想。因此,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转变职能,不直接参与和干涉高校内部管理活动。只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和提供服务。《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一规定只是将高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国家与高校之间进行了分离,高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该自主对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招生等做出决策。这样增强了高校办学过程中决策和管理的时效性,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在高校内部,校长仍然是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因此,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且行政权利高于学术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难免发生行政决策与教学规律不适合的决策失误,而人为增加成本。为彻底实现高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议在高校内成立校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职业校长负责制”,将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高校内部进行第二次分离。校董事会(或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财产拥有法人所有权,职业校长接受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对学校进行经营,拥有学校的经营权。并指定必要的监督机制,让高校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监督。例如: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职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共同组成监督机制。
3、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为高校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保证高校竞争的有序性和减少竞争的盲目性,从而提高竞争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损失。例如: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引入岗位优先选择竞争,建立奖惩机制。这样既能使教职工产生危机感,产生竞争意识,又能避免教师职业倦怠,提高工作效率。
4、探索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费用高是高校交易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要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尽可能发挥其作用,降低管理费用十分关键。管理费用的高低又取决于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健全的、被高校教职工普遍认可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其行动的不确定性,降低高校交易成本。同时,高校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而建立的新型学校制度。它以学校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教育管理专家经营为表征,以学校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新型的政校关系为主要内容,提倡科学的管理方式,力求以最小的成本代价实现高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5、力行节俭。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即使我们今天经济发展了,生活变富裕了,我们仍然要崇尚节俭。学校是传播优秀文明的地方,但很不幸,當今不少高校很显然已经将节俭的优秀传统遗忘了。如果人人奉行节俭,高校交易成本必将减少。因此,高校要崇尚节俭。奖励节俭行为。
(责 编 纪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