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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石油储备的目标规模确定为120天上年净进口量比较适宜。在此总体目标下,我国公共石油储备和商业储备可考虑采取3:1比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宜分三步走:在2010年前,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体、以商业储备为补充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在2010—2015年,逐步过渡到以政府储备和企业法定储备为主、以商业储备为补充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在2015年以后,最终建立起以政府储备为主导、以机构储备为主体、以商业储备为补充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