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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融合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强调知识产权法在生态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是文旅产业结构生态化的客观要求,是知识经济发展可持续的重要保证.但在目前生态文化旅游融合进程中,仍然存在文化旅游商标权保护意识不足、地理标志利用程度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欠缺等问题.为此,要加大商标权的保护与运用,依托地理标志产品促进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更好地促进生态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