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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世界的事件或存在的状态时,我们必然地拥有两种原舀性的存在:或者是依据自然的,或者是依据自由的。人作为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主体必然地将不同的原因性体现置于自身的存在过程中。正是基于人之主体性地位的凸现,自然律的作用过程才得以认识,自由世界的原因性存在才得以洞见,并最终获取将自然与自由统一起来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