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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件很有影响的案子,就是吴英案。吴英向11位亲友集资7亿资金,被判处死刑,这样的事情在西方市场经济中会发生吗?现在肯定不会,但是过去也会。例如17世纪,法国路易十四时代,一次性就杀了16000多个企业家,他们唯一的罪状是:进口了棉纺织品,制造了棉纺织品,而这违反了当时财政部长Colbert,的产业政策。
由此看来,我们现在离市场经济还有多远?我想至少还有三百年,或者至少还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有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自由是权利,不是特权
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自由,从积极的方面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完成交易。即每个人只有为别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竞争、有了竞争才有创新,而有了创新社会才能真正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没有自由,就只有斗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
有一点必须强调: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所谓权利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而特权,它是凡事对人,一部分拥有,另一部分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剥夺。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比如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甚至成立基金会、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比如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要经过多道审批的程序,最终只有一部分人能够成功。
最近看到政府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是如果公民有自由成立经营机构的权利,还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耍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
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门褴进入,但任何的限制都应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而在我国,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是人格化的,仍然是特权。
政府应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人权,它是对自由的保障。如果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老百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也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别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没有一个社会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我国目前道德衰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能很好地尊重个人权利、个人财产。
产权也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就会出现大量的坑蒙拐骗,市场上卖的大量的东西没法被信任。
产权也是创新的基础,因为只有企业家,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他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
神学家威利姆曾说过,私有产权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篡夺被自己统治的财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对政府产权保护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就不可能真正受到很好的产权制度保护。
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
第三个基础,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市场的灵魂,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物的交换,但是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嗅觉灵敏、有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在我们人口当中,这样的人的比重相对较少,所以他们的精神和能力,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决定着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200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是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的。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限制企业家活动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老百姓,是消费者。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里,会出现很多强盗性的企业家,他们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总而言之,如果公民不能充分享有言论、行动和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从强盗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前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创业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在19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的发展。
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是—个特权基础的经济,而不是权力基础上的经济。西方世界过去200年的进步就是把传统生活当中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仍然是特权大于权利。
最后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被捕后,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
“吴英案”也意味着在中国,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条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条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早年时,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体外循环,凡是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体外循环,都要打击。现在,我们进步了,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社会上若有欺诈,用欺诈罪就可以解决,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行了。(据张维迎在201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的演讲整理)
由此看来,我们现在离市场经济还有多远?我想至少还有三百年,或者至少还有两百年。因为我们的经济建立在特权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那么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有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自由是权利,不是特权
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人权,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自由,从积极的方面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由的合作才能完成交易。即每个人只有为别人创造财富,才能自己获得收入,只有让别人幸福自己才能幸福,这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竞争、有了竞争才有创新,而有了创新社会才能真正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这就是强盗的逻辑。没有自由,就只有斗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
有一点必须强调: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不是特权。所谓权利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的拥有,而特权,它是凡事对人,一部分拥有,另一部分没有;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剥夺。
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比如你进入什么样的产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成立什么样的组织,甚至成立基金会、大学,这其实都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应该自由享有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这些仍然都是特权。比如你要创办一个企业,你要经过多道审批的程序,最终只有一部分人能够成功。
最近看到政府决定拿出150亿支持微小企业,但是如果公民有自由成立经营机构的权利,还需要政府拿出这150亿吗?我想是不需耍的,这150亿最后到了谁的手里,最后也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真正的权利。
这里讲的不是说任何一种行业组织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门褴进入,但任何的限制都应是非人格化的,也就是说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而在我国,所有这些限制都不是一视同仁的,是人格化的,仍然是特权。
政府应保护私有财产
第二,市场的基础是什么?是产权。产权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人权,它是对自由的保障。如果社会不能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老百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产权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于我们大家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也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损害他人。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必须通过为别人创造价值而获得自己的收入。没有一个社会在不尊重产权的情况下,可以有很好的道德。我国目前道德衰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能很好地尊重个人权利、个人财产。
产权也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如果没有产权,没有企业考虑长远,就会出现大量的坑蒙拐骗,市场上卖的大量的东西没法被信任。
产权也是创新的基础,因为只有企业家,只有每个人对自己获得的东西充满了信心,他才会愿意投资,他才会愿意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去追求一种新的非常具有不确定性的东西。
神学家威利姆曾说过,私有产权是一项先于主权的法律权利,统治者不可篡夺被自己统治的财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制度。对政府产权保护一个重要的限制约束,就是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如果没有对政府征税权利的限制,就不可能真正受到很好的产权制度保护。
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
第三个基础,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市场的灵魂,市场本身就是企业家不断创造和创新的过程。没有企业家可能有物的交换,但是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家是嗅觉灵敏、有进取精神、善于创新、能吃苦、敢冒险的人,在我们人口当中,这样的人的比重相对较少,所以他们的精神和能力,能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来,决定着社会创新的速度,决定着社会财富增加的速度。
过去200年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是在企业家能力、企业家精神的推动下取得的。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也是由于发挥了企业家的作用,才取得了这样大的成就。所以任何阻碍企业家创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场的。限制企业家活动最大受害者是谁?是普通老百姓,是消费者。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被称为企业家的人都是在创造财富,在一个特权盛行的社会里,会出现很多强盗性的企业家,他们在掠夺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我们要防止中国的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家,既得利益化。因为任何一种制度都会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维护这种制度,而不是推动这种制度的变革。
总而言之,如果公民不能充分享有言论、行动和创业的自由,如果私有财产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文化保护,如果企业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我们改革的路还很漫长。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强盗的逻辑,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从强盗逻辑走向市场的逻辑。邓小平20年前南巡讲话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就是给中国民众更多的创业自由,赚钱的自由,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调动中国人的创业精神。这就是为什么在1992年之后中国经济出现了高速的发展。
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然是—个特权基础的经济,而不是权力基础上的经济。西方世界过去200年的进步就是把传统生活当中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变成普通大众的基本权利,但是我们仍然是特权大于权利。
最后回到“吴英案”,“吴英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特权,而不是—种基本的权利;意味着在中国,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保护。吴英被捕后,财产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被强制拍卖了,这是对财产权的不尊重。
“吴英案”也意味着在中国,企业家精神仍然在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非法集资”是一条法律,但是应该说这是一条恶法,它和当年“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早年时,人民银行有一个概念,叫体外循环,凡是不归人民银行管的都叫体外循环,都要打击。现在,我们进步了,不再打击体外循环了,但是“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一个很重的帽子,它可以扣在任何人的头上。社会上若有欺诈,用欺诈罪就可以解决,不需要用一个“非法”,法律本身不需要用“非法”这个概念,法律本身对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写清楚就行了。(据张维迎在201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的演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