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本化需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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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亩地如何从每年收入数百元一跃变成年产出上万元的“良田”?
  
  在苏州吴中区上林村,过去一亩地种一季小麦、一季水稻,收入刨除人工、化肥等成本后,农民所剩不多。如今,同样一亩地一年可以为农民带来数千甚至上万元收入。
  农民收入的增加,并非来自农作物增收,而是得益于土地本身的资本化,以及土地的有效流转。
  “去年,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亩土地的分红是800元,”上林村村委会周书记坦言,“但土地的分红只是村民收入来源的一部分。2010年上林村物业股份合作社也向每位入股的村民派送了10%的收益回报。”此外,如果村民同时参加上林村劳务股份合作社,还将获得另一笔稳定的工资收入——男性50元/天,女性45元/天。
  一亩土地从过去的“一毛不拔”,到如今“一本万利”,上林村的土地流转实践是一套已经成熟的土地流转制度在发挥作用。
  
  土地资本化破局
  
  2006年初,上林村117户农户和村经济合作社以240亩土地为股本,每亩田折一股,每股折价5000元,自发组建了“上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并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目前,全村农户分散经营的3000多亩农田,加上少量的集体机动田,已全部入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分红,每年分红的金额也从最初每亩600元上涨到去年的每亩800元。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上林村又成立了物业股份合作社,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标准厂房对外出租赚取租金,村民可以自愿选择入股,每年获得一定分红。
  物业股份合作社第一期项目,共有105户农户入股,投入390万元,建造标准厂房7200平方米,这些厂房如今均已出租,每月每平方米租金10~12元,去年为股东带来10%的收益。
  由此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大都选择了外出打工,还有少部分人自主创业,但是对于年纪较大或文化程度较低、一辈子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失去”土地也就等于失去谋生的机会,仅仅依靠土地的分红,事实上难以维持生计。
  为此,2009年上林村又成立了劳务股份合作社,通过雇用本地农民回到统一经营的农地耕作,既解决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让这部分农民获得了稳定的工资收入。目前上林村全村4000多人口,已有1200多人通过劳务股份合作社解决了就业。
  
  进入“换地”时代
  
  上林村这套土地流转的制度设计,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基础,连同物业股份合作社、劳务股份合作社,分别把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三要素留在了农村内部,并将它们变成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资源,上林村村民则在资源资本化发展进程中享受到增值收益。
  事实上,上林村土地发展模式并非特例,而是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苏州式土地流转的一个缩影。
  苏州土地利用的方式,正在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乡镇企业时的“占地”模式、90年代兴建开发区时的“圈地”模式,向“换地”的新土地流转、土地置换模式演进。
  新的“换地”模式以土地资本化为基础,农民首先将自己的土地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则一方面将农用地出租给农业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获得增量建设用地。然后,农民以资金入股“置业股份合作社”(即物业股份合作社,又称“富民股份合作社”),在增量建设用地上建造厂房,出租给工商企业,获得租金回报。
  最后,再通过成立“劳务股份合作社”,将劳力安置给农业企业,解决“失地”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以及收入问题。
  这一套土地流转模式,不以劳动力转移为前提,即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还能促进土地增量与增值。
  苏州“三农”问题专家卢水生详细介绍了获得土地增量的“秘密”:如果一个村子的基本农田是800亩,这里的计量单位采用的是“标准亩”,而农村发包给农户承包田时,则大多以“自然亩”作为计量单位,“自然亩”与“标准亩”的田差有时甚至达到20%,因此农户实际的承包田面积能达到1000亩。加之由于中国的自然田块被人为分割开来,因此如果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理,那么土地面积还能再增加10%~20%,达到1200亩。
  据了解,2010年苏州新增建设用地12000亩,同期通过类似方式盘活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则达到26000亩。
  盘活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经国土部门认定后,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可以等量异地置换到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许多置业股份合作社正是通过在置换而来的建设用地上建造厂房,出租获取盈利。
  目前苏州全市成立的置业股份合作社累计已有318家,入股农户78434户,入股资金27.8亿,已建出租用房356.9万平方米,出租收入43.4亿元。
  土地置换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降低了征地的规模,从而减少了征地引发的矛盾,并且可以与征收得来的建设用地,在用途上实现互补。
  “市、县通过招商,吸引大企业投资,村、镇则可以通过招租,吸引配套企业入驻。”卢水生这样解释集体建设用地的发展逻辑。
  
  流转不变
  
  不过,苏州这套土地流转制度设计如此缜密,也不禁让人担心,在土地流转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切以不违背现行土地法规、政策的这场苏州式土地变革究竟能走多远。
  土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中央农办还是国土资源部,都将推进农地流转,作为农地管理的大方向。
  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就《土地管理法》修改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不日即将开展全国性的调研。其中,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设等是该法律修订的重点、热点内容。《土地管理法》草案在2009年6月就已经送至国务院法制办,预计今年年底将完成修改工作,形成法律议案。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从《土地管理法》修改内容的复杂以及涉及多方利益博弈的形势来看,当前的土地管理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最可能的是,规范和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更多的保护农民的利益。但总的来说,集体土地入市的大方向并没有偏离。
  从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规律看,土地资本化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要通过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建立起土地要素流转机制,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的永久、可继承、可转让、可流通,使土地体现出最大的资本价值。由于制度方面的缺位,在我国目前还只能进行“准资本化形态”的改革方式,流通方式还很狭窄,需要逐步渐进地拓宽流通范围,有序地建设土地资本化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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