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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信托业的信托资产规模增长迅速,但在高速发展之后,各种问题也开始暴露。国内信托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托市场存在着大量诸如“小马拉大车”等不正当竞争情况,信托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投资风险自也不言而喻。文章通过探讨两大法系对谨慎投资义务的不同规定,案例的分析以及目前信托业发展和谨慎投资义务完善的依据着手,讨论目前我国谨慎投资义务的规定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