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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将认股权证引入投融资活动,商业银行将加快创新“债权+股权”融资产品,这既能满足风险较高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能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注入创新活力,在传统信贷产品的基础上丰富创新金融体系,使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中形成新优势,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商业银行 认股权证 股权投资 投贷联动
当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往纵深方向发展,社会融资结构出现了明显变化,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具有债权与股权属性的投贷联动业务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5年以来,国务院、银监会相继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展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在此背景下,认股权证作为一种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股权投资业务,能够较好地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进行融合,具有长远的发展前景。
一、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内涵
认股权证是指协议一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安排。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支持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同时以认股权证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从而形成“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因此,附认股权证的信贷融资是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首先,从收益结构的角度来看,附认股权证贷款既使得企业获得了相对固定的资金支持,也使得商业银行获得了双重收益。一是债权收入,由于在贷款协议签订时就已约定还款利息,商业银行的这部分收入不因企业经营状况而受到影响。二是股权收入,认股权证相当于给予了商业银行企业持股人资格,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的股息和分红。
其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附认股权证的贷款是债权与股权的组合,使得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比例对目标企业行使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确保企业走在健康发展的轨迹上,以获取超额的股权收益。
二、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价值
一是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信贷风险。附认股权证的贷款协议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坏账风险,增强借款企业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如果借款人发生流动性事件(如IPO、收购或并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行使认股权证维护自身利益,以此弥补贷款损失。
二是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盈利能力。认股权证作为一种“债权+股权”的融资产品,有利于商业银行参与拟上市或成长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价值,如果借款人成功上市,或者股价上涨,商业银行就能通过行权从中获得超额回报,构建起新型银企关系。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通过设计信贷融资与认股权证产品组合,形成债权与股权相统一的融资工具,有助于减少借款人的筹资费用,同时也能够帮助借款人完善企业资本结构。
四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在“大资产”环境下,认股权证具有股权投资属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五是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工具的研发上前景广阔,而认股权证业务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体系完善的金融业务打下经验基础。
三、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模式
一是与PE/VC合作,形成投贷联盟。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PE/VC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商业银行充分借助了PE/VC的专业能力,将与企业所签订贷款协议中的认股权授予PE/VC行使,由PE/VC决定进入和退出所投资企业的时间节点,共享超额收益,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是综合化经营,打造“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应着眼自身财务战略和经营目标,发展银行、信托、基金、投行、资管、评估等业务,以设立直接投资子公司的形式,将认股权证业务纳入股权投资体系,并在业务版块之间设置风控机制。
三是发起成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联动股债业务。商业银行以发行集合投资计划或参股的形式介入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后者向企业投资的方式间接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目标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并约定获得该企业一定比例的认股选择权,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最大化资产收益。
四、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运作流程
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程、制度,梳理出一套适合开展附认股权证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七个方面:
一是初选目标企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向,制定附认股权证贷款投向标准,并由专业化的营销团队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如果商业银行与PE/VC 合作,则应由双方共同商定拟投企业。
二是尽职调查。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中的信息资源,或借助PE/VC等第三方机构力量,按照风控标准,深入把握企业管制团队、产品、市场需求、竞争优势、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拟投企业作出充分可信的价值评估。
三是确定目标企业。按照认定标准,确定拟投企业,审批其授信额度和认股条件,同时进行后续营销和跟踪。
四是签署附认股权证的贷款协议。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与企业股东签订认股权协议。如果商业银行是与PE/VC合作,则须书面约定商业银行、PE/VC之间关于认股权的数量、价格、期限和利益分配等细则。
五是行使认股权证。商业银行按照协议注资目标企业,通过PE/VC或银行直投子公司获得企业股权,形成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关系。
六是推动目标企业上市。商业银行通过动员资本市场资源,推动目标企业进入财务重组、公开市场发行阶段,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在与PE/VC合作进行“投贷联动”时,商业银行需按照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七是转让认股权。一方面,目標企业可按照附认股权的贷款协议实施赎回权,回购由商业银行直投子公司或PE/VC持有的股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价值判断,进行股权转让,退出目标企业股权架构。
参考文献
[1]Georg Cejnek,Otto Randl.Risk and return of short-duration equity investments[J].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2016(3):181-198.
[2]Ke Tang,Changyun Wang.Are Chinese warrants derivatives? Evidence from connections to their underlying stocks.Quantitative Finance,2015(8):1225-1240.
[3]Paul Brockman,Brett C.Olsen.Warrants,ownership concentration,and market liquidity.Managerial Finance,2013(4):322-341.
作者简介:郑程峰(1989-),男,广东梅州人,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电子银行研发中心,研究方向:交易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网络金融。
【关键词】商业银行 认股权证 股权投资 投贷联动
当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往纵深方向发展,社会融资结构出现了明显变化,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已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具有债权与股权属性的投贷联动业务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5年以来,国务院、银监会相继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展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在此背景下,认股权证作为一种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股权投资业务,能够较好地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进行融合,具有长远的发展前景。
一、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内涵
认股权证是指协议一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安排。商业银行通过信贷支持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同时以认股权证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从而形成“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模式。因此,附认股权证的信贷融资是商业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首先,从收益结构的角度来看,附认股权证贷款既使得企业获得了相对固定的资金支持,也使得商业银行获得了双重收益。一是债权收入,由于在贷款协议签订时就已约定还款利息,商业银行的这部分收入不因企业经营状况而受到影响。二是股权收入,认股权证相当于给予了商业银行企业持股人资格,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与企业经营状况挂钩的股息和分红。
其次,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附认股权证的贷款是债权与股权的组合,使得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直接或间接的持股比例对目标企业行使所有权和剩余索取权,确保企业走在健康发展的轨迹上,以获取超额的股权收益。
二、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价值
一是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信贷风险。附认股权证的贷款协议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坏账风险,增强借款企业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如果借款人发生流动性事件(如IPO、收购或并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行使认股权证维护自身利益,以此弥补贷款损失。
二是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盈利能力。认股权证作为一种“债权+股权”的融资产品,有利于商业银行参与拟上市或成长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价值,如果借款人成功上市,或者股价上涨,商业银行就能通过行权从中获得超额回报,构建起新型银企关系。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通过设计信贷融资与认股权证产品组合,形成债权与股权相统一的融资工具,有助于减少借款人的筹资费用,同时也能够帮助借款人完善企业资本结构。
四是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在“大资产”环境下,认股权证具有股权投资属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五是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工具的研发上前景广阔,而认股权证业务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体系完善的金融业务打下经验基础。
三、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应用模式
一是与PE/VC合作,形成投贷联盟。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债权融资,PE/VC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商业银行充分借助了PE/VC的专业能力,将与企业所签订贷款协议中的认股权授予PE/VC行使,由PE/VC决定进入和退出所投资企业的时间节点,共享超额收益,形成多方共赢的格局。
二是综合化经营,打造“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应着眼自身财务战略和经营目标,发展银行、信托、基金、投行、资管、评估等业务,以设立直接投资子公司的形式,将认股权证业务纳入股权投资体系,并在业务版块之间设置风控机制。
三是发起成立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联动股债业务。商业银行以发行集合投资计划或参股的形式介入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后者向企业投资的方式间接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目标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并约定获得该企业一定比例的认股选择权,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最大化资产收益。
四、认股权证在“投贷联动”中的运作流程
商业银行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程、制度,梳理出一套适合开展附认股权证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七个方面:
一是初选目标企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经营理念和价值取向,制定附认股权证贷款投向标准,并由专业化的营销团队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如果商业银行与PE/VC 合作,则应由双方共同商定拟投企业。
二是尽职调查。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自身在行业中的信息资源,或借助PE/VC等第三方机构力量,按照风控标准,深入把握企业管制团队、产品、市场需求、竞争优势、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拟投企业作出充分可信的价值评估。
三是确定目标企业。按照认定标准,确定拟投企业,审批其授信额度和认股条件,同时进行后续营销和跟踪。
四是签署附认股权证的贷款协议。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与企业股东签订认股权协议。如果商业银行是与PE/VC合作,则须书面约定商业银行、PE/VC之间关于认股权的数量、价格、期限和利益分配等细则。
五是行使认股权证。商业银行按照协议注资目标企业,通过PE/VC或银行直投子公司获得企业股权,形成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关系。
六是推动目标企业上市。商业银行通过动员资本市场资源,推动目标企业进入财务重组、公开市场发行阶段,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在与PE/VC合作进行“投贷联动”时,商业银行需按照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七是转让认股权。一方面,目標企业可按照附认股权的贷款协议实施赎回权,回购由商业银行直投子公司或PE/VC持有的股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价值判断,进行股权转让,退出目标企业股权架构。
参考文献
[1]Georg Cejnek,Otto Randl.Risk and return of short-duration equity investments[J].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2016(3):181-198.
[2]Ke Tang,Changyun Wang.Are Chinese warrants derivatives? Evidence from connections to their underlying stocks.Quantitative Finance,2015(8):1225-1240.
[3]Paul Brockman,Brett C.Olsen.Warrants,ownership concentration,and market liquidity.Managerial Finance,2013(4):322-341.
作者简介:郑程峰(1989-),男,广东梅州人,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电子银行研发中心,研究方向:交易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网络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