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债权诉讼"和解"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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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资产保全过程中,对于债务人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而还款意愿很差的到期(逾期)债权,在常规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债权人最后的手段往往是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解决.起诉的结果不外两种: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是以诉促谈,即以诉讼手段使双方和解,通过和解协议的履行,达到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资产保全实践表明,对后一种情况,作为债权人要高度警惕债务人借和解之名实施逃废金融债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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