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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律师阅卷难在刑事辩护中的问题日渐突出。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均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律师的阅卷权。但从实践操作上看,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辩护律师权利的实现。针对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律师阅卷权提出几点建议,使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更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