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职务犯罪,把好家庭廉政关

来源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ener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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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家属、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的经济、社会等取得了很大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奉献,同时也凝聚着各位家属的支持。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确实有一些领导干部在种种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有的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令人惋惜。因此,领导干部知法、守法,干部家属促廉、助廉,共同营造一个廉洁自律的和谐家庭显得特别重要。
  下面我结合检察机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际,介绍一下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就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我主要从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近三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概况、特点以及趋势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正呈现出一定的渗透力和扩散性,向社会的方方面面蔓延。職务犯罪已从过去的多发领域如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如政治、司法领域渗透,由提供物质财富的领域向创造精神财富的领域如教育文化等领域扩散。
  我们查办的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是:
  从发案部门和岗位来看,查办“三公案件”数量较多。 “三公案件”是指发生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共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近年来经济高速发展,资源供求矛盾突出,我们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垄断程度高的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房屋动拆迁以及教育招生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热点领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从查办案件性质看,贿赂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从近几年的趋势看,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中,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有下降的趋势,而贿赂类案件有上升趋势。
  从犯罪形态看,窝案、串案较多。在财务、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由于制约环节多,监管相对严格,没有其他人配合,单个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不容易得逞。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为了牟取私利,往往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是合作作案,但案与案之间犬牙交错,在侦查中往往一案牵出数案,顺藤摸瓜带出一串,挖出相互牵连的案中案或案外案。例如我院在侦查本区某医院谢某受贿案时,不仅查证了其和另外七位同事接受贿赂的事实,而且还带出该院医务科科长兼药事委员会副主任杨某及药剂科主任顾某受贿的窝案。我们在查案中还发现,有些被举报人员属同一系统或行业,工作中互有联系;有的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还有的行贿人为疏通环节多头行贿。
  从犯罪手法上看,日益呈现多样性和隐蔽性。随着打击职务犯罪活动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策略、方法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犯罪分子反侦查的能力也有所变化。为了规避法律、对抗侦查,许多职务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更加复杂,形式不断翻新,危害程度日益加剧。另外,受贿手段也是不断翻新,有的以借款为名向当事人索要金钱;有的利用旅游、买房、购车等借口,要求他人“赞助”;有的利用自己或家人生日,收受大额礼金再返还小额礼金以冒充人情往来等等。
  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多头行贿和多头受贿现象突出。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是一个慢慢腐化的过程。受贿数额从小到大,受贿时的心理由拒绝、害怕、犹豫逐渐到心安理得,有些甚至发展为直接编织各种理由索要贿赂,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与关联性。
  贪污贿赂案的赃款也出现了四个新流向。根据北京某检察院通过对近五年办理的133件贪污贿赂案的4.8亿人民币涉案赃款分析发现,赃款去向有四个新动向值得注意。第一个新动向是出境旅游。例如2009年查办的某中学校长丁某、副校长丛某、龚某等三人受贿案中,均是将账款用于去美国、韩国等地的旅游花费。再如某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部部长张某应行贿人邀请,携妻前往香港游玩,途经深圳时收取行贿人10万港币的旅游费供其在香港花费。第二个新动向是购买房产。买房的用途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作为“其他用途”。例如查办的某计算机厂副厂长章某贪污案中,章某与该厂的会计李某是情人关系,二人伙同贪污该厂公款购买了一套花园房子,产权登记人是李某。第三个新动向是奢侈消费。职务犯罪人员尤其是女性领导,为了满足其虚荣和攀比心理,将赃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例如查办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副总崔某,时常在高档商场购买世界一线品牌。在调取的消费小票中,购买的一条爱马仕丝巾就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高尔夫球俱乐部也成为奢侈消费的赃款流向之一。例如查办的某集团下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马某,伙同其公司业务员徐某向与该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丁某以借款形式索要人民币90万元,用于为两人办理北京某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第四个新动向是网上赌博。将赃款通过互联网进行赌博的行为悄然兴起。这种方式通过网络以境外球类运动为赌博对象。例如查办的某建筑局下属某建筑公司机电部市场营销员向某挪用公款案中,以经营开拓、招投标等名义从单位借公款100多万元全部赌博输光;又如某兵器装备公司贾某挪用公款中,贾某沉迷网上赌球,在境外博彩公司开设了一个赌球账户,陆续输掉了人民币近1100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发现除了客观上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问题以外,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在主观方面。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主观方面的原因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职务犯罪人本人的心理变化和主观认识,还包括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的影响,尤其是家属的影响对于职务行为人的思想变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错误心理因素如贪婪、失衡、攀比、侥幸等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
  许多职务犯罪人都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或者能力出众,或者吃苦耐劳,或者表现突出,得到过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然而,贪欲就像是洪水,这个闸门一旦打开,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就会越来越难以控制。有的公务员政治素养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放纵自己的贪欲,而他们的家属,非但没有在第一时间制止他们,反而对他们的犯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他的许多非法财产是经他妻子符荣英一手聚敛而来。戚在临刑前表示:“我如果有一个好老婆的话,如果她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我做的很多事情都受到她的影响。”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某的贪污腐败,与妻子的贪婪无度有很大关系。矫受贿所得的160万元赃款中,其妻子直接经手收受的就达40多万元。他们的儿子结婚,他的妻子收受的喜钱红包就有20万元。案发后,矫某说:“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妻子的一半。”这说明了家属作为领导干部最密切的人,对其思想的变化有很大的影响。   也许在一段时间内,有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在物质上、生活上享受得好一些,会得到一种满足,但这是一种担惊受怕的享受,也是一种暂时的满足,一旦暴露,只能落得人财两空、家破人亡的可悲下场。这实在是得不偿失!贪欲就像盐水,越喝越渴。放纵贪欲,只能是走向犯罪的深渊。
  有一些领导干部和家属出问题是从攀比、心理失衡开始的。从心理学角度讲,人之所以心理失衡,并不在于他拥有太少,而是苛求太多。在目前经济成分多样化的情况下,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上确实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之间,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与企业老板之间,甚至同级别不同职位的领导干部之间,收入分配上确实有明显差异。攀比只会造成心理上更大的压力,结果是越比心态越不平衡,越比越觉得吃亏,任其发展,就很可能走上違法违纪的道路。如我院查处的动拆迁领域的原松江工业区规划建设部动迁科科长何某受贿案,何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没多少钱,而那些老板靠自己的帮忙都发了财,拿点“感谢费”是应该的,也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好些。而他的配偶对于其远高于工资所得的非法收入,竟没有任何质疑和阻拦。何最终收受了87.5万元贿赂,在59岁那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心理的失衡葬送了本应自由轻松的退休生活。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
  侥幸心理,就是认为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一定能够查出来,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正是这种心理,驱使他们战胜对法律的恐惧、铤而走险。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手法高明,没有痕迹、没有漏洞;有的内外勾结、串通一气,利害相连,订立攻守同盟,想好了对付检查的办法;有的以为行贿、受贿往往是双方得利、两相情愿,无人揭发、不易暴露。如我院查办的原航管所所长赵某第一次收钱后回家交给妻子,妻子问他:“拿了要紧吗?”他回答说:“应该不要紧的。”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金钱的巨大诱惑面前成了俘虏。而他的妻子本来有很多次机会制止他的错误,可是同样的侥幸心理却任由他收钱的数目越来越大,罪行也越来越深重,最终被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是包不住火的”。贪污、受贿的行为掩盖也只能是暂时的,终究会暴露,侥幸的心态是因低估了法律严肃性而产生的。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错误的权力观导致腐败向“家庭化”蔓延
  一些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没有正确运用权力为人民谋福祉,走向两个极端,权力上不作为或者滥用权力。最常见的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贿赂犯罪。近年来,还有一些干部的家属、子女利用干部的职权影响力,充当其权力的代言人,把干部和自己都推上贪污受贿的腐败道路,导致贪官夫妻共同作案、“同堂受审”的案例屡屡发生。中纪委前副书记刘锡荣在一次报告中谈到,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的。可见,权力的“家庭化”使腐败也从“一人腐败”到“全家腐败”。
  如我院查办的原佘山工业某开发公司总经理邵某受贿案中,邵利用负责工程建设、发包等便利,先后28次收受包工头贿赂44.8万元及钻戒等贵重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邵某收受贿赂时,其配偶都在场的,共同收受了老板们的“孝敬”,受贿赃款也都是由其配偶存进银行里。可以说,邵某在违法违纪路上越滑越远,与其配偶没有把好关口有一定关系。
  再如我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某受贿案中,经其妻子王某之手收受的贿赂款就高达88万余元。康某在任时以270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处市价近1000万元的房产,也是在王某一手操办下完成的。该房产公司之所以对王某言听计从,正是因为王某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了康某副区长权力的代言人。权力的“家庭化”进一步放大权钱交易的危害,王某不仅把丈夫康某推向无期徒刑的深渊,也为自己添上了一道牢狱的枷锁。
  从全国来看,有的家属成了领导干部腐败的“宣传员”。有的家属常给领导干部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乱吹“不收白不收”、“你不为自己想想还不为我和孩子想想”、“你还能干几年”等枕边风,怂恿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一步步地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有的家属对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苗头,不是善意地“拉袖子”,规劝其悬崖勒马,反而是纵容支持,替他们收受钱物、充当黑管家,甚至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还帮助隐瞒事实,这就等于给他们铺设了一条通往牢狱的道路。浙江省某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孙某受贿案就很典型。孙过去是全国劳模,曾经多次拒贿,真正打开他思想缺口的,就是他的妻子陈某。孙某收受的40笔贿赂,都是由他的妻子收下的。孙刚开始知道妻子收了人家的钱以后,还进行过劝说,让她去退还,但陈照收不误,还大吹枕边风,说:“不用怕,要坐牢我去坐。”几次下来,孙对妻子收人家钱物习惯成自然,结果夫妻共同犯罪,双双进了监狱。
  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某从任代理市长起,妻子周某就开始利用肖手中的权力与影响,以帮人办事、解决困难为由,疯狂敛财。在公诉机关指控肖某的10起受贿案中,有九起都是与周某共同受贿,结果,肖被判无期徒刑,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某与妻子田某共同索贿受贿达370余万元,最终马某被判处死刑,田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类领导干部夫妻双双中箭落马,被绳之以法,不仅损害了党的事业,也是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的悲剧。要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固然重要,家庭的环境、家属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三、领导干部家属要做好“廉内助”
  所谓“内助”,正是有助推作用。助推者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究竟是将配偶推向何方?是提醒、督促其清正廉洁,从而走向事业的成功和家庭的幸福;还是“点拨”、“开导”其贪污受贿,从而走向腐败的泥潭,并导致家庭不幸、儿女痛苦?可谓是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家属,都要努力当好“廉内助”,提醒和督促配偶慎权、慎微、慎独,远离职务犯罪,把好家庭廉政关。
  1.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当好廉政“宣传员”   一是要学习政治理论,国家的大政方针。领导干部和家属要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在复杂环境中分清是非、辨别美丑、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家属们要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形势与任务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支持领导的工作,说话、办事和处理问题做到心中有谱,不致出现大的偏差。
  二是要学习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家属要学习法律知识、要敬畏法律,因为实践中有太多不学法、不懂法而后悔莫及的例子。例如,有的以为收受红包、回扣属于“潜规则”,却不知一脚踏进“潜规则”,另一脚就踏上了犯罪的“警戒线”;有的以为把单位的钱借给朋友“调调头寸”(沪语,指资金周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殊不知可能涉嫌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犯罪。
  许多同志对这个“调调头寸”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清楚,这里我简单解释一下。首先,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是主体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的钱干私人的事,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挪用單位的钱干私人的事,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差别不大,但量刑上有所差别。挪用公款最低刑为五年以下,挪用资金最低刑为三年以下,这是因为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要高于对普通人员的要求。具体到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有的同志又要问:那我借给的是单位,不是个人,怎么能算我归个人使用呢?法律解释里面明确规定“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或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都是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实践中还有一个容易产生错误认识的是渎职类犯罪。这类职务犯罪和贪污贿赂类犯罪不同,渎职类大多数的罪名不以谋利为要件,而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要件,因此又被称作是“不揣腰包的犯罪”。通俗地说,渎职类犯罪又可分为“不该作为乱作为”、“应该作为不作为”两大类,都是不能正确的履行职责、因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犯罪。例如我院查办的蔡某玩忽职守案,蔡某为原新浜镇集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在任职期间,放任本单位出纳贾某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致使该出纳连续多次挪用公款总计20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04万元未归还。蔡某在贾某挪用公款这件事上并没有得到个人的好处,但就是由于他没有履行好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受到了刑罚的惩罚,葬送了自己的前途。教训深刻,需引以为戒!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干部家属也要学点法律,帮助干部擦亮眼睛,远离职务犯罪。
  领导干部也是平凡的人,有正常的人情、亲情和感情,也会面对这样那样的人生关口,有时家人的一句嘱咐,一次提醒可能比什么都奏效。作为家属平时应当经常吹吹廉洁自律的“枕边风”,经常敲敲“慎权、慎独、慎微”的警钟,提醒他们廉洁从政,当好家庭廉政“宣传员”。这既是对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真正爱护,也是对自己家庭幸福生活的保护。
  2.提高修养,坚守平和淡泊心态,当好廉政“守门员”
  前面说过,一些领导干部和家属出问题,是从盲目攀比、心理失衡开始的。有些领导干部把自己的收入与企业老板、大款作比较,认为能力与收入不符,在工作中想方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贪污受贿。有些领导干部家属放纵贪欲,认为“贪得越多越有满足感”。例如我们前面看到的康某妻子王某仅工资收入每年就有50万余元,仍不能满足其对财富的占有欲,最终把丈夫推向无期徒刑的深渊,自己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可见,平和淡泊的心态、和谐美满的家庭才是最大的财富,才是值得我们追求和坚守的!
  有的领导干部出问题,是从为了给子女留点物质的东西开始的。湖南省某局原局长林某单独或伙同儿子、妻子收受贿赂507.3万元,也是因为扭曲的亲情观和家庭观。他在自悔书中说:“自己经济犯罪,主要原因是想为儿女、家庭多留些钱财,使他们有个好的经济基础,结果毁了自己,把儿子也推入了‘火坑’。”这样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领导干部和家属为人父母,想为子女多做些事情,多留些东西,这是人之常情。但是,留些什么?怎么留?清朝的林则徐曾说:“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钱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领导干部家属承担了更多教育子女的职责,要注重培养他们优秀的人品、涵养和意志,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引导和鼓励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勤奋去开创自己的事业,这才是给他们的真正财富。领导干部家属对子女身上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制止;对于领导干部用错误的方法为子女创造条件,要及时提醒,把家庭建成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清廉最安心、平安最幸福,我们不能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断送自己和家人的名誉、自由,断送家庭幸福。
  3.防微杜渐,增强促廉助廉意识,当好廉政“监督员”
  从一名领导干部到犯罪分子,从表面上看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看却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因为拒腐需要精神“定力”,目不斜视久了,视线容易模糊;心无旁骛久了,内心容易寂寞;孤独坚守久了,思想容易动摇。拒腐需要心理“耐力”,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则意味着开始了一次没有终点的赛跑、一次无声的较量,比赛“对手”就是想腐蚀你的“猎人”和“垂钓者”;拒腐需要抵制廉洁“疲劳”,时间长了思想容易放松警惕,会出现“量变不觉悟,质变挡不住”的严重后果,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一般来说,从不健康思想的产生到收受小恩小惠,家属是最早知道的,所以家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着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优势,在监督上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出问题,而是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错误。像办案中常见的挪用公款用于赌博、买彩票等,如果家属早点发现,及时阻止或向单位、检察机关反映,就不会酿成最后数额巨大的亏空无法挽回。所以,对领导干部身上的一些问题,家属一定要防微杜渐,要善于从领导干部日常的言谈举止、穿着打扮、社交活动、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小事小节抓起,及时发现违法违纪的苗头,及时劝诫提醒。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别人进行攀比,工作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时候,高档消费、经济支出不明的时候,家庭突然有了不明巨额收入的时候,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的时候等等,都要及时过问、提醒、监督,帮助他们把不良现象克服和杜绝在萌芽状态。
  各位领导、家属、同志们:当前社会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导致腐败滋生的各方面因素将长期存在。我们的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因此,我们必须帮助和支持人民的干部、我们的亲人,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帮助和支持他们正确地对待权力,绝不能以权谋私,把领导岗位作为谋取私利的筹码;正确地对待利益,决不能见利忘义,为了追逐名利而毁掉自己政治荣誉和前途;正确地对待交友,绝不能放弃是非原则,热衷于搞所谓兄弟朋友圈子;正确地对待监督,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自觉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知法、守法,每一位干部家属促廉、助廉,我们就一定能共同营造廉洁自律的和谐家庭,共同开创清廉高效的和谐社会!
  以上的想法,与大家共勉。最后,我代表检察机关感谢各位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行政所做出的努力,也衷心地祝愿各位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实习编辑:冯晓淑[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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