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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去年第12期刊登了龚文斌的《检验检疫盐法行为能否适用“减轻”处罚》一文,从工作实际出发,从盐法责任承担的梯度设计的角度,论述了对检验检疫盐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解答了实际工作中上位法和下位法如何适用的问题。本文拟继续这一话题,探讨在对检验检疫盐法行为适用减轻处罚时,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适用,以其与同行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