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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算机软件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世界各国都在通过法律的手段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进行探析。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護制度
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发展,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都开始通过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虽然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计算机软件得到了保护,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很多优势。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问题,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因此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迫切而重要。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科学技术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国都在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定义目前各国尚未达成共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原则上采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PIO)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加以修改。欧盟在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中指出:计算机软件包括先前准备的程序设计资料(preparatory design material)和计算机程序。日本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指出:计算机程序指的是能使计算机完成某种功能的一组指令,并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不包括为完成程序作品而使用的程序语言、规则和方法。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意见。
二、我国计算机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关于人进行智力活动的方法与规则并不授予专利权。但是计算机软件却有其特殊性,由于计算机软件被列入发明的行列,是数学算法与多种概念的集合体,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2001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上述我们发现专利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谓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是指对计算机程序发明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而我国的专利法尚未将对计算机程序列入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发展不仅有效的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也已经形成一个产业,缺乏相应的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例如?公司或者个人投入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专利保护,新成果可能刚刚投放市场,就会很快的被“抄袭”,导致研发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积极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要想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快速发展,立法部分就要针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确立明确的立法。
三、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从法律的角度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十分必要,而随着世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不断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没有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想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计算机软件发明进行保护,就必须对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人们难以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有明确的认识,这也给专利审查员的工作带来了麻烦。第二,审查的效率不高。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然而目前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审查的效率并不高,这就导致软件缺乏新颖性。计算机软件审查的程序比较复杂,在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耗时有较多,影响软件及时的投放市场,不能及时的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软件的销售。第三,专利审查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专利审查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技术知识,而且还要有扎实的掌握法律知识,然而目前审查员的技术与法律知识都有待提升。
四、克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法律法规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了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国相关不猛应该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这样不仅能够使企业与个人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意识有所提高,还有效鼓舞了企业与个人进行计算机软件创新,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
(二)缩短审查周期
必须不断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周期,才能使计算机软件得到及时的保护,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提高审查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这在客观上要求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也要相应的缩短,使新出现的计算机软件能够及时的得到保护,保持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根据目前计算机信息软件的发展速度,缩短审查周期已经十分迫切。
(三)提高专利审查员的素质
首先应该提升专利审查员的专业技术。由于审查人员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审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最好是本专业出身。同时作为资格审查人员,审查人员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积极的学习与计算机软件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目的。
21世纪我们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信息技术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象征,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近年来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所以计算机软件专利创新更应该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以达到促进计算机软件创新的良性发展。本文对目前计算机专利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计算机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顺德:《汁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电子知识产权》1998年第7期.
[2]刘江彬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3]王启鸾:“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http://www.law-lib.com/lw/lw一view.asp?no=6623,访问时间:2013年3月25日.
[4]吴小玲.《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13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保護制度
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快速发展,美国、日本等很多国家都开始通过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虽然通过专利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计算机软件得到了保护,并在实践中表现出很多优势。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问题,而且还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因此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迫切而重要。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科学技术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各国都在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然而关于计算机软件的定义目前各国尚未达成共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原则上采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PIO)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加以修改。欧盟在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中指出:计算机软件包括先前准备的程序设计资料(preparatory design material)和计算机程序。日本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指出:计算机程序指的是能使计算机完成某种功能的一组指令,并明确规定,计算机程序不包括为完成程序作品而使用的程序语言、规则和方法。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意见。
二、我国计算机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关于人进行智力活动的方法与规则并不授予专利权。但是计算机软件却有其特殊性,由于计算机软件被列入发明的行列,是数学算法与多种概念的集合体,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2001年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凡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可以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上述我们发现专利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所谓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是指对计算机程序发明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而我国的专利法尚未将对计算机程序列入保护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发展不仅有效的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随着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也已经形成一个产业,缺乏相应的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例如?公司或者个人投入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专利保护,新成果可能刚刚投放市场,就会很快的被“抄袭”,导致研发者的利益受到损失。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积极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要想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快速发展,立法部分就要针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确立明确的立法。
三、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从法律的角度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十分必要,而随着世界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不断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没有对计算机软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想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计算机软件发明进行保护,就必须对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然而,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人们难以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有明确的认识,这也给专利审查员的工作带来了麻烦。第二,审查的效率不高。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必须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然而目前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审查的效率并不高,这就导致软件缺乏新颖性。计算机软件审查的程序比较复杂,在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耗时有较多,影响软件及时的投放市场,不能及时的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软件的销售。第三,专利审查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专利审查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技术知识,而且还要有扎实的掌握法律知识,然而目前审查员的技术与法律知识都有待提升。
四、克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法律法规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了使企业和个人能够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我国相关不猛应该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计算机软件申请专利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这样不仅能够使企业与个人的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意识有所提高,还有效鼓舞了企业与个人进行计算机软件创新,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
(二)缩短审查周期
必须不断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周期,才能使计算机软件得到及时的保护,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提高审查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这在客观上要求专利申请审查周期也要相应的缩短,使新出现的计算机软件能够及时的得到保护,保持计算机软件的新颖性。根据目前计算机信息软件的发展速度,缩短审查周期已经十分迫切。
(三)提高专利审查员的素质
首先应该提升专利审查员的专业技术。由于审查人员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审查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最好是本专业出身。同时作为资格审查人员,审查人员也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积极的学习与计算机软件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目的。
21世纪我们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信息技术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象征,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近年来我国的计算机软件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所以计算机软件专利创新更应该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以达到促进计算机软件创新的良性发展。本文对目前计算机专利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计算机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顺德:《汁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电子知识产权》1998年第7期.
[2]刘江彬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5页.
[3]王启鸾:“知识产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http://www.law-lib.com/lw/lw一view.asp?no=6623,访问时间:2013年3月25日.
[4]吴小玲.《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硕士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