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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将公民参与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原则,体现了消防行政的民主性。但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种种问题,其原因不仅仅在于法律自身的不完善,更主要的是因为在执法中缺乏必要的公众行政参与。公民作为消防行政服务的利害关系人,理应成为消防行政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公民参与其中并保障公众行政参与权的实现,才能够实现"服务行政",从而为合理地实施新消防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