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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并列的社会主义民主两种主要形式之一。党际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层面之一,主要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以及参政党之间的协商两个方面。目前,参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显得滞后。因此,推进参政党党际协商,从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值得认真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多党合作;党际协商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2-0028-04
党际协商民主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层面之一,对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和谐政党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党际协商民主中,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却显得薄弱,亟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概况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提起民主,大家不约而同会想到选举,似乎只有选举才是民主的唯一形式。古希腊、罗马时期,选举民主在西方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文艺复兴后成为人们追求的政治理想之一。今天,更是发展出两院制、竞选制、普选制等相对完善的民主制度。但选举民主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姑且不论其中存在的金钱游戏以及贿选、作弊等,单就选举程序和结果来说,也未必就能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在20世纪下半叶,这种民主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的多数决定原则,使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合法地被否决;而赢得多数人选票的政党领袖或精英政治家,又可以合法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策,而不再顾及选他的多数人的利益。于是,民主的实际进程与民主的理论目标渐行渐远。人们对选举的热情走向低迷。”[1]正是“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西方一些政治学家提出,民主应该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或制定。他们根据这样的理念,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设想。其目的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1]。
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早已提出并付诸于政治实践,成为与选举民主并立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有效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这可以说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是协商的结果,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形式和任务,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2] 江泽民在1991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党际协商民主
贾庆林撰文指出,当前协商民主主要有四个层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三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2]12-13。其中,第一种协商民主形式,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同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
党际协商民主产生于中国革命斗争之中,形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中不断成熟完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无论从体制还是从机制上来说,都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具体形式和操作程序也已很明确。如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关方面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民主党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中央组织相关人员阅读文件,调查研究,对协商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中共中央认真研究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三)参政党党际协商
政党作为汇集不同政治意见、表达不同利益要求的重要形式和工具,是现代民主的主体。因此,多党制是现代政治的特征。同样,我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这样看来,我国的党际协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二是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我们往往之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
在参政党之间,即八个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相对淡化,交流与争论也不是很多,就连政界和学术界对这方面的探讨也很少。这是否意味着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就不重要,参政党之间就不需要协商民主呢?情况恰好相反。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同样非常重要,值得认真研究与探索。 这并不否认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交流,而是说相对于党际协商民主的第一个方面,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是非常少的,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而言,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时代的局限。
二、参政党之间协商民主欠缺的原因
(一)民主党派的参政党角色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从此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一制度既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
正因如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主要是针对执政党而言的,因此其履行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就主要是针对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民主党派履行自身职能的主要对象。各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重心偏重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向中国共产党提出意见建议,更多地体现出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角色,形成了其主要与执政党的政治协商,而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相对之下自然就逊色了很多,其地位和作用都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主体界别及履职领域不同
同西方政党不同,我国各民主党派是由不同界别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主体界别不同,有效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
由于各民主党派界别、履职领域的不同,其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就有所差异。如在参政议政中,各民主党派往往就自己的界别进行考察调研,提出相关的议案提案,注重发挥各自的界别优势。民革主要是围绕“三农”、祖国统一、社会法制三个领域;民盟持续关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民建重点在经济领域;民进侧重于教育;农工党则关注医药卫生和人口资源环境领域;致公党偏重海外侨胞侨眷;九三学社重点是科学技术领域;台盟主要承担台务工作等。
因此,各民主党派主体界别不同,履职领域的差异,是导致民主党派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和协商的重要原因。但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各民主党派之间不需要加强政治协商。实际上,民主党派之间加强党际协商民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备现实的条件。
三、参政党加强协商民主的必要性
(一)各民主党派肩负民族振兴的共同使命
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某一党一派的事,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是在探索救国救民、民族振兴的道路上走到了一起,在探索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历程中患难与共、戮力同心,是和衷共济、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各政党的共同目标。因此,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共同奋斗的历程中取得的最基本、最广泛、最深刻的共识。各民主党派之间加强协商民主,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不仅不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相反还会增强其领导地位,增强其执政能力,从而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各民主党派界别及服务领域的交叉重叠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都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各民主党派普遍实现了新老更替,其成员也趋于多样化,关注的现实问题也出现交叉重叠现象。各民主党派在发挥原有界别优势的同时,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和社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基本都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几个民主党派同时关心同一个热点问题的现象,比如对政治体制改革、“三农”问题、国企改制、资源环境、医疗改革、西部大开发等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如果依然孤军奋战,缺少沟通,缺少协商,不仅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信息和智力资源的共享,更不利于凝心聚力地解决问题。因此,各民主党派在把促进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的同时,需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商合作,从而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同样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只有如此,才能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开辟了制度化渠道。各民主党派作为独立平等地政党主体,在多党合作的框架之下,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能够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前提,又有各参政党的广泛合作,同时参政党之间也开展卓有成效的协商民主。只有如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和健全。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参政党如何加强彼此之间的协商民主,探索和建立党际协商的机制,完善内容程序,是今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君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N].人民政协报,2012-12-18(3).
[2] 贾庆林.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J].求是,2012,(23):12.
责任编辑:周巧生
关键词: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多党合作;党际协商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2-0028-04
党际协商民主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层面之一,对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构建和谐政党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党际协商民主中,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却显得薄弱,亟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概况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提起民主,大家不约而同会想到选举,似乎只有选举才是民主的唯一形式。古希腊、罗马时期,选举民主在西方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文艺复兴后成为人们追求的政治理想之一。今天,更是发展出两院制、竞选制、普选制等相对完善的民主制度。但选举民主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姑且不论其中存在的金钱游戏以及贿选、作弊等,单就选举程序和结果来说,也未必就能真正体现公平和正义。“在20世纪下半叶,这种民主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的多数决定原则,使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合法地被否决;而赢得多数人选票的政党领袖或精英政治家,又可以合法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策,而不再顾及选他的多数人的利益。于是,民主的实际进程与民主的理论目标渐行渐远。人们对选举的热情走向低迷。”[1]正是“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西方一些政治学家提出,民主应该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或制定。他们根据这样的理念,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设想。其目的是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1]。
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早已提出并付诸于政治实践,成为与选举民主并立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同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团结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特别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有效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这可以说是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是协商的结果,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形式和任务,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务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已经形成一种制度。”[2] 江泽民在1991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选举和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二)党际协商民主
贾庆林撰文指出,当前协商民主主要有四个层面:一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二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三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四是基层民主协商[2]12-13。其中,第一种协商民主形式,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同作为参政党的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
党际协商民主产生于中国革命斗争之中,形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中不断成熟完善。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无论从体制还是从机制上来说,都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具体形式和操作程序也已很明确。如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进行协商;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中共中央或中共中央委托有关方面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民主党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除会议协商外,民主党派中央还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中共中央同各民主党派中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民主党派中央组织相关人员阅读文件,调查研究,对协商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中共中央认真研究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三)参政党党际协商
政党作为汇集不同政治意见、表达不同利益要求的重要形式和工具,是现代民主的主体。因此,多党制是现代政治的特征。同样,我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这样看来,我国的党际协商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二是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我们往往之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
在参政党之间,即八个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相对淡化,交流与争论也不是很多,就连政界和学术界对这方面的探讨也很少。这是否意味着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就不重要,参政党之间就不需要协商民主呢?情况恰好相反。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同样非常重要,值得认真研究与探索。 这并不否认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交流,而是说相对于党际协商民主的第一个方面,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民主是非常少的,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而言,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时代的局限。
二、参政党之间协商民主欠缺的原因
(一)民主党派的参政党角色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形成并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从此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成为参政党。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这一制度既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参与。
正因如此,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主要是针对执政党而言的,因此其履行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就主要是针对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民主党派履行自身职能的主要对象。各民主党派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重心偏重于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向中国共产党提出意见建议,更多地体现出了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努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角色,形成了其主要与执政党的政治协商,而参政党之间的协商民主相对之下自然就逊色了很多,其地位和作用都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主体界别及履职领域不同
同西方政党不同,我国各民主党派是由不同界别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由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主体界别不同,有效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
由于各民主党派界别、履职领域的不同,其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就有所差异。如在参政议政中,各民主党派往往就自己的界别进行考察调研,提出相关的议案提案,注重发挥各自的界别优势。民革主要是围绕“三农”、祖国统一、社会法制三个领域;民盟持续关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民建重点在经济领域;民进侧重于教育;农工党则关注医药卫生和人口资源环境领域;致公党偏重海外侨胞侨眷;九三学社重点是科学技术领域;台盟主要承担台务工作等。
因此,各民主党派主体界别不同,履职领域的差异,是导致民主党派之间缺少经常性联系和协商的重要原因。但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各民主党派之间不需要加强政治协商。实际上,民主党派之间加强党际协商民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具备现实的条件。
三、参政党加强协商民主的必要性
(一)各民主党派肩负民族振兴的共同使命
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某一党一派的事,而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是在探索救国救民、民族振兴的道路上走到了一起,在探索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历程中患难与共、戮力同心,是和衷共济、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得到各民主党派的认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各政党的共同目标。因此,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共同奋斗的历程中取得的最基本、最广泛、最深刻的共识。各民主党派之间加强协商民主,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不仅不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相反还会增强其领导地位,增强其执政能力,从而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各民主党派界别及服务领域的交叉重叠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都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各民主党派普遍实现了新老更替,其成员也趋于多样化,关注的现实问题也出现交叉重叠现象。各民主党派在发挥原有界别优势的同时,不断扩大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和社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基本都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外交、港澳台侨等诸多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几个民主党派同时关心同一个热点问题的现象,比如对政治体制改革、“三农”问题、国企改制、资源环境、医疗改革、西部大开发等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如果依然孤军奋战,缺少沟通,缺少协商,不仅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不利于信息和智力资源的共享,更不利于凝心聚力地解决问题。因此,各民主党派在把促进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的同时,需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商合作,从而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同样也包括各民主党派之间,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只有如此,才能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开辟了制度化渠道。各民主党派作为独立平等地政党主体,在多党合作的框架之下,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能够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积极稳步发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前提,又有各参政党的广泛合作,同时参政党之间也开展卓有成效的协商民主。只有如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才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和健全。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参政党如何加强彼此之间的协商民主,探索和建立党际协商的机制,完善内容程序,是今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之一。
参考文献:
[1] 李君如.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N].人民政协报,2012-12-18(3).
[2] 贾庆林.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J].求是,2012,(23):12.
责任编辑:周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