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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网络进行的广播已悄然出现。对于这种非交互式网络广播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广播权的规定都不能很好地应对,目前只能通过《著作权法》的兜底条款对权益人进行保护。经过比较法的分析,本文提出通过修改《著作权法》以扩张广播权定义的方法来规制这种网络广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