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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保障人们正常享有和行使基本权利的宣言书.几个世纪的近现代宪政之路昭示着一条经验:人们制定宪法,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基本人性的正常发展,谋求生活幸福.宪法有义务去满足人们对自由、民主和安全的需求.正是宪法关注人性的逻辑起点,使宪法具有了一种不应变化的特性,而这种特性是宪法的内生性特点--惰性,它决定了宪法为实现自己的基本价值而不得不保持其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