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转让,卡费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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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家小区附近有一家超市,我和不少业主在该超市办理了500元~2000元的消费卡。近日,我们得知店主赵某已与他人签订了超市转让合同,员工也走了大半,赵某马上也会撤离超市。因担心继任者不会承认前任的消费卡,也担心继任后的服务质量,我们要求赵某退回消费卡内余额。赵某拒绝。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要求赵某退还消费卡中的余额?
  宋梅(广东惠州)
  律师意见:本案涉及合同义务转让问题。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你们与赵某签订超市消费合同后,作为债务人的赵某即使不改变超市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等因素,将其服务义务转让给他人,产生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作为债权人的你们是否同意。而赵某事先并未征求你们的意见,你们事后也因心存疑虑而不予认可,这就意味着赵某的转让对你们没有法律约束力,其让他人完成本应由自身完成的服务属于违约,因此赵某必须应你们的要求返还消费卡中的余额。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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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照顾孩子上学,我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与房主顾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租期3年,租金一年一付,对房子进行装修费用两万多元由我支付。出乎意料的是,我家刚刚搬进去不到两周,小区物业管理员就通知我,该房屋早已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顾某半年前就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这意味着我不仅租不到3年,已花费的两万多元装修费也将打水漂。我要求顾某赔偿损失,被顾某拒绝。请问,顾某是否应该赔偿我的装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