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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5月25日,马里兰州居民约翰·梅里曼在其家中被联邦军队逮捕,然后被押送至巴尔的摩市附近的麦克亨利堡关押。
梅里曼不仅多次发表支持南部邦联的言论,还组织了一个军事团体,并担任教官,训练士兵对抗联邦政府。
梅里曼的律师很快起草了一份人身保护令请愿书,认为对梅里曼的逮捕和羁押都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请愿书被寄往著名的保守派大法官罗杰·坦尼那里。
5月26日,坦尼向负责“梅里曼案”的乔治·凯威莱德将军发布人身保护令状,要求他和梅里曼一同前往法院解释其逮捕和关押梅里曼的原因,但遭到凯威莱德的拒绝,理由是林肯总统已经授权军官为了公共安全而终止人身保护令。
于是,坦尼发表了关于“梅里曼案”的书面意见,认为终止人身保护令的权力属于国会,林肯的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他不能以公共安全为由侵犯美国公民的自由权。
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梅里曼案”。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梅里曼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为它首次以重大案件的形式将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矛盾展现出来,尤其引发了美国公民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思考。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古老的普通法特权令状,起源于英国,是指被羁押者拥有无可辩驳的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该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羁押不合法,被羁押者将会被释放。17世纪以来,人身保护令状在保护公民自由权利方面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大自由令状” “自由的最高保护者”。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佐治亚、北卡罗莱纳和马萨诸塞这三个殖民地在宪法中明确提及人身保护令。大部分殖民地之所以不把人身保护令写入宪法,恰恰是因为它“已经在每个殖民地牢固而长久地确定下来,以至于人们认为没有将其写入宪法的必要”。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人身保护令被写入联邦宪法第1条第9款:“不得终止人身保护令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终止这项特权。”联邦宪法中的人身保护令条款陆续被写入各州的宪法。
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先后发布了八个终止人身保护令的命令和公告。美国国会也于1863年通过《人身保护令法》,宣布总统有权终止人身保护令。
虽然此后的研究发现,林肯此举是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和联邦政府的生存,而且他对人身保护令采取的措施也始终没有摆脱宪法的制约,但是终止人身保护令在客观上侵犯了公民自由,使得内战成为美国公民自由的低潮期。从“梅里曼案”开始,林肯就被戴上了“独裁者”的帽子。
实际上,林肯也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违背法律。但是他相信在危机过去之后,议会肯定会采取措施修改先前的错误。
事实证明了林肯的预测。1866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利根案”中,恢复了人身保护令。
在一个崇尚法律和个人自由的国度,法律永远是自由最有力的保护者。即便在国家濒临崩溃的时候,对公民自由的侵犯仍会遭到制度和传统的制约。内战期间,美国南部有人这样讽刺林肯:“总统阁下,有多少人像您那样,借国家安全之名侵犯公民自由!”
梅里曼不仅多次发表支持南部邦联的言论,还组织了一个军事团体,并担任教官,训练士兵对抗联邦政府。
梅里曼的律师很快起草了一份人身保护令请愿书,认为对梅里曼的逮捕和羁押都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请愿书被寄往著名的保守派大法官罗杰·坦尼那里。
5月26日,坦尼向负责“梅里曼案”的乔治·凯威莱德将军发布人身保护令状,要求他和梅里曼一同前往法院解释其逮捕和关押梅里曼的原因,但遭到凯威莱德的拒绝,理由是林肯总统已经授权军官为了公共安全而终止人身保护令。
于是,坦尼发表了关于“梅里曼案”的书面意见,认为终止人身保护令的权力属于国会,林肯的行为违背了美国宪法,他不能以公共安全为由侵犯美国公民的自由权。
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梅里曼案”。在随后的历史进程中,“梅里曼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为它首次以重大案件的形式将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的矛盾展现出来,尤其引发了美国公民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思考。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古老的普通法特权令状,起源于英国,是指被羁押者拥有无可辩驳的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该羁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旦羁押不合法,被羁押者将会被释放。17世纪以来,人身保护令状在保护公民自由权利方面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被誉为“大自由令状” “自由的最高保护者”。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前,佐治亚、北卡罗莱纳和马萨诸塞这三个殖民地在宪法中明确提及人身保护令。大部分殖民地之所以不把人身保护令写入宪法,恰恰是因为它“已经在每个殖民地牢固而长久地确定下来,以至于人们认为没有将其写入宪法的必要”。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人身保护令被写入联邦宪法第1条第9款:“不得终止人身保护令特权,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时公共安全要求终止这项特权。”联邦宪法中的人身保护令条款陆续被写入各州的宪法。
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先后发布了八个终止人身保护令的命令和公告。美国国会也于1863年通过《人身保护令法》,宣布总统有权终止人身保护令。
虽然此后的研究发现,林肯此举是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和联邦政府的生存,而且他对人身保护令采取的措施也始终没有摆脱宪法的制约,但是终止人身保护令在客观上侵犯了公民自由,使得内战成为美国公民自由的低潮期。从“梅里曼案”开始,林肯就被戴上了“独裁者”的帽子。
实际上,林肯也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违背法律。但是他相信在危机过去之后,议会肯定会采取措施修改先前的错误。
事实证明了林肯的预测。1866年,联邦最高法院在“米利根案”中,恢复了人身保护令。
在一个崇尚法律和个人自由的国度,法律永远是自由最有力的保护者。即便在国家濒临崩溃的时候,对公民自由的侵犯仍会遭到制度和传统的制约。内战期间,美国南部有人这样讽刺林肯:“总统阁下,有多少人像您那样,借国家安全之名侵犯公民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