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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朱元璋废丞相制后,决策中枢与行政间出现脱节,于是产生了内阁制。内阁的职责主要是“票拟”与调和,阁臣受制于皇帝和司礼监的批红,不能拥有丞相的权力。有明一代,相权不予内阁,成为官僚集团的软熟保守、宦官的擅政专权以及阁部之争与党派之争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政治腐败的集中体现,它加速了明王朝走向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