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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知识属性决定了法学教师职业群体担负着独特社会角色。科学知识社会学领域中的建构主义思潮,有助于消解长久以来关于法学是否具有“科学性”的争论,使我们有可能站立在同一认识起点上来关注法学学科在知识构成上的独特性,并由此展开法学教师群体角色构成的讨论。无论是在法律职业共同体还是在教师职业共同体中,法学教师群体均表现出角色构成意义上的独特性。法学教师必须成为集“法学家”、“法律家”和“教育家”的角色特质为一身的“法律人”,才能真正担负起为法治国家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的职业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