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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民众权益失衡,导致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大量凸现,信访问题十分突出,积案比重较高,社会稳定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人民群众动不动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深深地困扰着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有效快捷地处理好信访事项,是各级部门各单位都应当认真对待,认真思考的问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我们应当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当前存在大量信访积案的原因分析
存在积案的原因比较复杂,系多因一果,有涉事部门不作为,工作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有领导干部变动的因素所致;有案件情况牵涉政策性问题、历史性问题;也有信访人认识错位,心态难以平衡的问题等等。
第一、各级主管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导致矛盾日积越深。
在接待的大部分因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案件中,都体现出因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复杂化的特点。某些领导在位时重点考虑求稳怕乱的思想,较随意地答复信访人将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遗留问题,但在未处理完毕时,该领导工作岗位变动。新来的领导又要重新调查核实,要找原任领导了解情况。但领导对信访人的承诺往往都是口头的,时间长了,大家都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原领导当初作出的表态,后任领导在无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又不敢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使得处理拆迁遗留问题难度加大。
另外一方面的体现是:时任领导无长远思考,只要信访人找到了,就从求稳的角度随意表态。而对其表态的内容终又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政府机关丧失了诚信,也促成了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心态。
第二、案件牵涉到比较复杂的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如我林区辖区内涉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遗留问题,上访涉及面较宽,案件数量比重大,牵涉到国家以及林业局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另外一点是,因属于政府公益设施的拆迁改造,往往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操作,导致手续不齐全,后补手续又遭遇有关难题,产证权因而不能办理到住户的手中。此类案件牵涉到很多群众,影响面较大。
2.信访案件的现状及重点问题分析
正如前述原因所述,当前化解积案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现状不容乐观,各种社会矛盾呈高峰态势发展。如国有企業改制职工安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上访诉求等矛盾还大量存在,这些都是当前应当投入大量工作且应即时尽快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大量新矛盾还在增加。一方面,受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新增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民生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减少等原因,心态受到影响,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再一方面,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因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会增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会增大。再次是到京上访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考验。
3.切实处理信访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处理信访事项是件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涉方方面面的原因。投入工作力量大,耗费时间较多。但再复杂难办的工作,一旦认真开展后,也应当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加强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用制度进行管理,提高涉事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凡涉事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信访案件,加强工作力度,对信访事件必须掌握第一手的详实的资料。对涉事单位在工作职责内能处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处理的,应当根据责任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超出自身工作职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汇报,由相关上级部门研究处理。在处理时间上作严格明确规定,凡逾期不处理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处理信访积案,在当前执政时期内,更能体现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林业局党委可考虑将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表现,纳入对领导干部绩能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处理积案成绩好,效果明显的干部应当予以提拨使用。通过层层加强落实,整体提高处理信访积案的工作效率。对处理信访积案工作不力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该进行处分的,要严肃处理,避免积案久拖不决。
第二、不断学习,提高能力。信访事项较为复杂,牵涉方方面面的业务知识,甚至关键是法律知识。为了能应付当前复杂的信访事项,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进行加强学习,只有掌握了相应的知识,才能具有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能力。如对涉法事项,接待处理人员应从某一个相关法律规定着手开展工作,便于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疏导。最少要求各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一定的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法律宣传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决定安排法律资深人士进行法制讲座,带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
第三、尊重历史,特事特办。大量的信访积案时间跨度都较长,此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发生多次变化,案情变得愈加复杂。这要求我们在当前处理时,必须要把握尊重历史原因,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消化。对不同时期的案件要以产生关系时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进行处理,这是根本要求。对特殊的案件,也要本着不能超越法律、政策底线的角度,区别处理。这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得到适用,应当是于法的有据的处理方法。
第四、建立处理答复前的法律审查制度。当前时期打造的是法治的国家,一切执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对于信访事项,本身就存在特殊性。如稍有不当,还会新增信访事项。故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审核把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有无可能在处理时遗留再次上访的引患,是处理时应当思考的关键问题。这要求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司法行政审查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前的法律论证或审查,避免因处理结果的差异或失误,而引发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管理的法律人士的优势,以及利用担任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五、加强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的释明疏导工作。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给予优先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安排适合的法律工作人员接待办理,费用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对于系信访人心态及认识错位产生的无理信访案件,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当充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解释疏导应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做好释疑解惑。同时,对信访人采取通过民政救助等其他缓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的,也应当有一个较规范的工作制度,不能想当然随意进行,有明确的规定后便于操作,既能达到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也不乱开口子,扰乱整个管理秩序。■
1.当前存在大量信访积案的原因分析
存在积案的原因比较复杂,系多因一果,有涉事部门不作为,工作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有领导干部变动的因素所致;有案件情况牵涉政策性问题、历史性问题;也有信访人认识错位,心态难以平衡的问题等等。
第一、各级主管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导致矛盾日积越深。
在接待的大部分因房屋拆迁产生的信访案件中,都体现出因领导变动频繁,信访问题复杂化的特点。某些领导在位时重点考虑求稳怕乱的思想,较随意地答复信访人将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遗留问题,但在未处理完毕时,该领导工作岗位变动。新来的领导又要重新调查核实,要找原任领导了解情况。但领导对信访人的承诺往往都是口头的,时间长了,大家都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原领导当初作出的表态,后任领导在无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又不敢随意作出处理意见。使得处理拆迁遗留问题难度加大。
另外一方面的体现是:时任领导无长远思考,只要信访人找到了,就从求稳的角度随意表态。而对其表态的内容终又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政府机关丧失了诚信,也促成了信访人越级上访的心态。
第二、案件牵涉到比较复杂的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如我林区辖区内涉及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遗留问题,上访涉及面较宽,案件数量比重大,牵涉到国家以及林业局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性问题。另外一点是,因属于政府公益设施的拆迁改造,往往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操作,导致手续不齐全,后补手续又遭遇有关难题,产证权因而不能办理到住户的手中。此类案件牵涉到很多群众,影响面较大。
2.信访案件的现状及重点问题分析
正如前述原因所述,当前化解积案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现状不容乐观,各种社会矛盾呈高峰态势发展。如国有企業改制职工安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纠纷、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上访诉求等矛盾还大量存在,这些都是当前应当投入大量工作且应即时尽快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大量新矛盾还在增加。一方面,受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新增劳动力尤其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民生问题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减少等原因,心态受到影响,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造成社会对抗的风险增大;再一方面,随着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陆续上马,因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会增多,解决问题的难度也会增大。再次是到京上访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对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新的压力和考验。
3.切实处理信访案件的对策及建议
处理信访事项是件非常复杂的工作,牵涉方方面面的原因。投入工作力量大,耗费时间较多。但再复杂难办的工作,一旦认真开展后,也应当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加强工作: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需要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用制度进行管理,提高涉事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凡涉事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信访案件,加强工作力度,对信访事件必须掌握第一手的详实的资料。对涉事单位在工作职责内能处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处理的,应当根据责任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超出自身工作职责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汇报,由相关上级部门研究处理。在处理时间上作严格明确规定,凡逾期不处理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同时,处理信访积案,在当前执政时期内,更能体现一个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林业局党委可考虑将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表现,纳入对领导干部绩能考核的一个重要标准。对处理积案成绩好,效果明显的干部应当予以提拨使用。通过层层加强落实,整体提高处理信访积案的工作效率。对处理信访积案工作不力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该进行处分的,要严肃处理,避免积案久拖不决。
第二、不断学习,提高能力。信访事项较为复杂,牵涉方方面面的业务知识,甚至关键是法律知识。为了能应付当前复杂的信访事项,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进行加强学习,只有掌握了相应的知识,才能具有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能力。如对涉法事项,接待处理人员应从某一个相关法律规定着手开展工作,便于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疏导。最少要求各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一定的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法律宣传的优势作用,通过政府决定安排法律资深人士进行法制讲座,带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
第三、尊重历史,特事特办。大量的信访积案时间跨度都较长,此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发生多次变化,案情变得愈加复杂。这要求我们在当前处理时,必须要把握尊重历史原因,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才能有利于案件的消化。对不同时期的案件要以产生关系时的法律和政策作为依据进行处理,这是根本要求。对特殊的案件,也要本着不能超越法律、政策底线的角度,区别处理。这种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得到适用,应当是于法的有据的处理方法。
第四、建立处理答复前的法律审查制度。当前时期打造的是法治的国家,一切执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对于信访事项,本身就存在特殊性。如稍有不当,还会新增信访事项。故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审核把关。信访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有无可能在处理时遗留再次上访的引患,是处理时应当思考的关键问题。这要求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司法行政审查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前的法律论证或审查,避免因处理结果的差异或失误,而引发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管理的法律人士的优势,以及利用担任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的律师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效果。
第五、加强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的释明疏导工作。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给予优先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安排适合的法律工作人员接待办理,费用方面要给予适当照顾。对于系信访人心态及认识错位产生的无理信访案件,相关部门及领导应当充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解释疏导应有明确的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做好释疑解惑。同时,对信访人采取通过民政救助等其他缓解方式,化解信访事项的,也应当有一个较规范的工作制度,不能想当然随意进行,有明确的规定后便于操作,既能达到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也不乱开口子,扰乱整个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