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与“必须”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

来源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df1aa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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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和“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分别代表着对他人或自我不同程度的要求,但在法律条文这种特定的语境下,两者对程度的表述则趋于一致。为了达到法律语言简洁精确的目的,建议在法律条文中保留一个而舍去另一个。根据分析,文章认为,应该保留“应当”,舍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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