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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现状,为机构自身建设和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方法: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和相关调查表,对沈阳市16个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状况进行调查。结果:①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5.3%,其中群体保健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9%。②沈阳市妇女保健工作区级机构开展比例为90.9%,县级机构为87.8%;儿童保健工作区级机构开展比例为97.7%,县级机构为96.1%。③孕产妇评审不可避免死亡3例,占60.0%,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例,占40.0%;5岁以下儿童死亡市级不可避免死亡5例,占100.0%,县(市、区)级84例,占70.6%;县(市、区)级可避免死亡35例,占29.4%。④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280次,制作宣传品136种,发放宣传册204055册,夫妻学校进行宣教5666人次,孕妇学校进行宣教17596人次,儿童家长学校进行宣教6735人次,在公众媒体进行宣传396次。⑤沈阳市妇幼保健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140期,培训11849人次,470.38人次,接待基层进修人员12人,群体保健人员下基层业务指导739个机构,指导工作8814天。⑥沈阳市保健人员经费支出占人员经费支出的37.5%,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占人员经费支出的20.8%;群体保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8.0%;群体保健信息工作的经费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行政部门拨款占群体信息工作经费的28.7%。结论:①沈阳市群体妇幼保健人力资源不足。②沈阳市开展的群体保健服务与《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一致。③群体保健工作经费不足。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政府在妇幼卫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一系列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服务和管理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服务的监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