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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存在。但不正当地行使知识产权,便会导致滥用,甚至是垄断问题。尽管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也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禁止,但由于第55条规定得过于抽象、原则,不足以胜任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责。因此,我国应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做法,另行制订专门的、确定性比较高的行政指南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