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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与日本一衣带水,从唐朝后期就出现了私人贸易。然而,自明太祖开始,就实行海禁政策,官方承认的贸易方式只是朝贡贸易。争贡事件发生后,嘉靖皇帝奉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在强大利益的驱动下,中日民间走私贸易不断发展起来,对当时明朝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5 — 0082 — 03
一、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对明朝经济的影响
(一)促进明朝手工业的发展
明中叶以后,手工业发展已经打破了西周时期“工商食官”的局面,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私营手工业的发展已经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虽然,嘉靖时期力主剿灭倭寇,大力打击中日民间走私贸易,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有部分海商铤而走险。也正是这种在夹缝中生存的环境,使得当时中日民间走私贸易更加富有一种生长的活力。
明太祖朱元璋一直对海外民间贸易持打击态度,实行“海禁政策”。嘉靖时期依然奉行祖制,禁海的旨意一个又一个下达,唐婷的《明嘉靖时期抗倭文书研究》统计,从嘉靖元年至嘉靖四十五年(1522-1566年)间,嘉靖皇帝共下61道有关抗倭的诏令。然而,东南沿海地区的中日民间走私贸易并没有就此式微,反而呈现出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景象。这种状况固然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历史结果,但这种经济现象的出现也与当时中日民间走私贸易分不开。
自争贡事件之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就此中断。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海商在民间走私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时明朝大量的生丝及丝织品通过海商流向日本市场。据《华夷通商考》记载,当时输往日本的丝织品中,从南京输出的有白丝、五丝、绫子、纱绫、纱、绉绸、捻线绸、绢绸、罗、锦、闪缎、金缎、南京缎子、南京绡等。从广东输出的有白丝、黄丝、五丝、七丝、八丝、天蚕丝、绉绸、捻线绸、闪缎、金缎、天鹅绒、锦、二彩、绫子、纱绫等。1由此可见,中国向日本输出丝织品的种类之多,数量之大。
当时的日本,国内混战,政局不稳,经济发展滞后,对中国的商品依赖程度非常高。同时,棉已经成为日本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日本需要从中国大量进口才能满足本国需求,这又刺激了中国沿海地区开始围绕贸易进行生产。故以丝绵为例,如浙江之湖州素以丝绵之多精甲天下著称。“湖州之民以蚕为田,胜意则皆饶,失手则坐困。绵以两蚕共作茧者为同功绵,值即倍常。若蚕佳者,用一二十日辛苦,收丝可售一两余。泛海之商以每百斤银百两的湖丝至东洋吕宋贸易不过得价二倍,然至日本则每百斤价至五六百两。是故,通吕宋则平常之息,通日本则非常之利,海商岂有不图非常,而求平常”。可见,市场的需求与利益的驱使,直接拉动丝织业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
关于当时江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李伯重先生主张跳出传统的“资本主义萌芽”思维模式,认为这是中国“早期工业化”开始的表现。他认为这一时期手工业的飞速发展,除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以外,海外贸易也促进了大规模手工工场的出现。
(二)促进中国沿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初步形成
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走私贸易的发展在促进手工业发展的同时,对国内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体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既加强了东南沿海各省份之间的经济联系,又促进了东南沿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初步形成。
在明朝中期,由于抽分制的实行,广东的私人海外贸易较早地发展起来,海禁也相对松弛。在这种情况下,江浙、福建等地区的大量货物被运送到广东,从这里出海贸易。嘉靖间谭纶谓“连年倭患,皆为私通贸易而起,浙人多诈,窃买丝绵、水银、生铜、药材、一切通番之货,抵广变卖,复易广货归浙,本谓交通,而巧立名曰走广。”所谓“走广”,就反映出当时存在大量货物从江浙地区流向广东地区。当时浙人将大量的商品货物运送到广东,而这些货物又都是“通番之货”,非常明显是用于出海贸易的。
随着各地的手工业出现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东南地区各省份之间手工业生产原料的流通也日趋频繁。江南地区的丝绸、棉布页比较发达,需要大量的蓝靛作为染料,同事在给丝绸上色的时候还必需要用到砂糖,这些蓝靛和砂糖的主要产地是福建。“凡福之绸丝,绛之纱,泉之蓝,福建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 由此可以看出,东南各省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
海商的活跃,促进了中日民间贸易的发展。东南沿海各省区位条件的便利,有利于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关于明代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吴承明曾谈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民生用品代替奢侈品,成为长距离贸易的主要内容,我国国内市场也从这时起,有了真正的扩大。” 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生活必需品的远距离贸易,将国内不同层次的经贸圈联系起来,统一的国内市场才得以初步形成。
(三)促进明朝银本位制度的确立
白银在明代得到大量使用,并最终确立了银本位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过程,万明做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她认为洪武至建文时期(1368--1402),是宝钞推行于民间的第一阶段,特点是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宝钞迅速衰落,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已经明显出现;永乐至宣德时期(1403--1435),是宝钞推行于民間的第二阶段,特点是宝钞再度经历顶峰后衰落,向白银过渡的实物交易出现;正统至成化时期(1436--1487),是宝钞绝迹于民间流通的阶段,特点是白银逐渐成为实际主币,并向全国展开。2而到嘉靖时期,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基本完成。
明朝时期中国的银矿非常贫瘠,宋应星曾做过如此评价:“凡银中国所出,浙江、福建旧有坑场,国初或采或闭。江西饶、信、瑞三郡,有坑从未开。湖广则出辰州,贵州则出铜仁,河南则宜阳赵保山、永宁秋树坡、卢氏高嘴儿、嵩县马槽山,与四川会川密勒山、甘肃大黄山等,皆称美矿。其他难以枚举。然生气有限,每逢开采,数不足,则括派以赔偿;法不严,则窃争而酿乱,故禁戒不得不苛。燕、齐诸道,则地气寒而石骨薄,不产金银。然合八省所生,不敌云南之半,故开矿煎银,唯滇中可永行也。凡云南银矿,楚雄、永昌、大理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镇沅又次之。”可见,在当时中国的银矿中只有云南的银矿品质尚佳,其他地区都非常不景气。 很自然地,在国内开采量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从海外贸易中输入大量白银,而对日贸易是获取白银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明代的中日贸易中,中国对日出口了大量的生丝、丝织品等,而日本手工业欠发达,商品不丰富,能够向中国出口的货物并不多。但日本银矿众多、盛产白银,其石见、佐渡、秋田等地都盛产白银。
日本自天文年间(1532-1554年)以来,诸战国大名为增加财富而积极开采各自境内的银矿,从而使得银产量大幅增长,如使今川氏的但马生野矿、蒲生氏的轻井泽银矿以及大内氏的石见永山银矿等。洪朝选《洪芳洲文集》卷三:“代本县回劳军门咨访事宜”(清刊本)载:“故明商为之往来日本络绎不绝,所得倭银,或在船熔化,或往澎湖以煎销,然后沉其舡而用小舡以回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在贩运贸易这种场合中,“商人资本是纯粹的商业资本”,当时这种“处在优势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劫夺制度。”正因为如此,当时虽然处于海禁的状态,但是“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徐光启“海防迁说”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九十一)民间贸易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会在这种高压下曲折发展。
据台湾学者李隆生估计,从1560---1644年间,日本生产了约25429万两白银,数量非常之多。3在这种情况下,白银就成为日方主要的支付手段,大量白银流入中国。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十二 :“倭人但有银置货,不似西洋载货而来,换货而去也。”另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1544年有中國船只在海上遭遇风暴,漂流到朝鲜忠清道黄竹岛,朝鲜方面问及因何事到来,华商答曰“以贸银事往日本,为风所漂而至”。可见,中国海商赴日贸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白银。而日本方面为了获取中国商品,也相应加大银矿的开采力度。据日本金银贸易史专家小叶田淳的研究,日本金银矿山的开发,从16世纪中叶开始激增,到17世纪前半期达到鼎盛。而明代中日私人海外贸易也正是从嘉靖年间(16世纪中叶)开始繁荣,到明末(17世纪前半期)达到极盛。
在明朝海外贸易中流入的白银中,从日本流入的白银大约可以占到总量的一半,中日贸易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对当时的明朝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逐渐成为了处于变革当中的明朝社会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同时也直接推动了银本位制度在明朝的确立,促进了明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二、对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一)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政策的历史局限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体系的建立与维持,是以两国外交往来为前提,需要各自以封建统一国家的形式而存在,一旦中日两国陷入战乱的状态,民间贸易就不可避免的将取代朝贡贸易而维持两国正常经济往来。
嘉靖时期恰好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明朝自成、弘以来,明朝政府高赋税、频繁的徭役对百姓的盘剥日益严重,到了嘉靖朝因为内忧外患,赋税有增无减,“无名供应之费,不时科敛之需”,使得“民不堪命,其苦万状。”(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二,国统志二)同时朝廷腐败,党争严重,尤其是夏言与严嵩之间的政治斗争激烈,直接牵动各地方官员的切身利益,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升迁、任免,各方势力都希望通过安插自己党羽的人而获得地位上的巩固。
嘉靖皇帝刚刚经历了“大礼仪”事件,朝廷许多官员遭到清洗,其自身又有局限性,无法清晰的认识到开放海禁是历史的大势所趋,反而恪守太祖遗训:“惟止通贡、不许通商。”(稽瑛等编纂:《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市二架二、“市舶互市”)这对刚刚兴起的民间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江、闽、浙、广诸省商品生产和工商业的发展有非常强的抑制作用。明朝政府也没有看到如果开放海禁可以对朝廷赋税进行补充。明朝政府的税收方式单一,嘉靖皇帝没有试图从海外贸易中为政府增加些财政收入,反而因为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而拒绝民间贸易,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日本虽然希望同中国贸易,但是日本长期处于战乱的状态,没有统一的政府来与明朝政府进行沟通对话。明初,明太祖曾多次遣使日本,试图建立两国官方间的朝贡贸易关系,然而在日本方面却“久而不答”。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直到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统一了南北朝后、为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而向明朝称臣纳贡,从而使得明朝与日本官方间的通贡互市贸易关系得以建立和维持,这种状况以争贡事件而宣告终止。
(二)对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的思考
明朝政府对民间贸易的管理也是非常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嘉靖时期,西方大航海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正是西方各国开拓新殖民地的迅猛时期。明朝政府官员没有意识到这个开放时代的来临。
而且明朝政府内部对于民间贸易的态度也有很大分歧。比如夏言,他推荐的朱纨就是对民间贸易持否定态度,认为倭患就是因为贸易而来,只要终止贸易就可以全面取缔非法走私形式。在他们的主持下,对沿海走私贸易进行了一些列武力清剿,然而并没有取得他们所预想的结果。从嘉靖中叶以至万历末年,短短五六十年间,前往日本诸岛私贩贸易的明商已由“不下千数” (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十二)甚至出现了增至“二、三万人”,反而呈现出越剿越多,越禁越反的尴尬状态。
而反观夏言的死敌严嵩及其义子赵文华和胡宗宪,他们这一党对于民间贸易是持一种非常暧昧的态度,还出现了上疏希望恢复朝贡贸易的做法,还与汪直等进行谈判,这些实质性的做法试图打破海禁,突破民间贸易被限制的尴尬境地。他们的做法很大程度上释放了民间贸易的活力,让民间贸易在前任朱纨的高压下得到缓冲,也就有了民间贸易不断发展的机会。到了明朝末年,走私集团已经从原来的非法武装走私,成为了朝廷招安的目标,例如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郑成功,初名森,字大木,福建南安人。父芝龙,明季入海,从颜思齐为盗,思齐死。崇祯初,因巡抚熊文灿请降,授游击将军。以捕海盗刘香、李魁奇,攻红毛功,代领其,累擢总兵。”(《明史·郑成功传》)明朝政府随着实力的减弱,到了崇祯年间已经对民间武装走私失去了打击能力,民间走私集团反而成了朝廷的拉拢对象。
但是不论怎样,明朝政府似乎是陷入了一个怪圈,对于中日民间贸易始终不知如何处理,也不会合理利用,直至明亡,中国的民间海外贸易始终没有断绝。
〔参 考 文 献〕
〔1〕李晓燕.明清之际中日文化交流途径研究〔J〕.东南亚纵横,2008,(02).
〔2〕朱鹏.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J〕.暨南大学学报,2003,(10).
〔3〕郑若曾.筹海图编(卷12“行保甲条”)〔C〕//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58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386.
〔4〕王世懋.闽部疏〔M〕.从书集成初编本:12.
〔5〕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J〕.历史研究,1983,(01).
〔6〕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46.
〔7〕宋应星.天工开物(卷14五金)〔M〕.钟广言,注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76:344.
〔8〕马克思.资本论(卷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570-571.
〔9〕李隆生.明末白银存量的估计〔J〕.中国钱币,2005,(01):05.
〔责任编辑:张 港〕
关键词: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5 — 0082 — 03
一、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对明朝经济的影响
(一)促进明朝手工业的发展
明中叶以后,手工业发展已经打破了西周时期“工商食官”的局面,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私营手工业的发展已经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虽然,嘉靖时期力主剿灭倭寇,大力打击中日民间走私贸易,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有部分海商铤而走险。也正是这种在夹缝中生存的环境,使得当时中日民间走私贸易更加富有一种生长的活力。
明太祖朱元璋一直对海外民间贸易持打击态度,实行“海禁政策”。嘉靖时期依然奉行祖制,禁海的旨意一个又一个下达,唐婷的《明嘉靖时期抗倭文书研究》统计,从嘉靖元年至嘉靖四十五年(1522-1566年)间,嘉靖皇帝共下61道有关抗倭的诏令。然而,东南沿海地区的中日民间走私贸易并没有就此式微,反而呈现出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景象。这种状况固然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历史结果,但这种经济现象的出现也与当时中日民间走私贸易分不开。
自争贡事件之后,中日之间的朝贡贸易就此中断。在高额利润的吸引下,海商在民间走私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时明朝大量的生丝及丝织品通过海商流向日本市场。据《华夷通商考》记载,当时输往日本的丝织品中,从南京输出的有白丝、五丝、绫子、纱绫、纱、绉绸、捻线绸、绢绸、罗、锦、闪缎、金缎、南京缎子、南京绡等。从广东输出的有白丝、黄丝、五丝、七丝、八丝、天蚕丝、绉绸、捻线绸、闪缎、金缎、天鹅绒、锦、二彩、绫子、纱绫等。1由此可见,中国向日本输出丝织品的种类之多,数量之大。
当时的日本,国内混战,政局不稳,经济发展滞后,对中国的商品依赖程度非常高。同时,棉已经成为日本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日本需要从中国大量进口才能满足本国需求,这又刺激了中国沿海地区开始围绕贸易进行生产。故以丝绵为例,如浙江之湖州素以丝绵之多精甲天下著称。“湖州之民以蚕为田,胜意则皆饶,失手则坐困。绵以两蚕共作茧者为同功绵,值即倍常。若蚕佳者,用一二十日辛苦,收丝可售一两余。泛海之商以每百斤银百两的湖丝至东洋吕宋贸易不过得价二倍,然至日本则每百斤价至五六百两。是故,通吕宋则平常之息,通日本则非常之利,海商岂有不图非常,而求平常”。可见,市场的需求与利益的驱使,直接拉动丝织业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
关于当时江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李伯重先生主张跳出传统的“资本主义萌芽”思维模式,认为这是中国“早期工业化”开始的表现。他认为这一时期手工业的飞速发展,除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以外,海外贸易也促进了大规模手工工场的出现。
(二)促进中国沿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初步形成
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走私贸易的发展在促进手工业发展的同时,对国内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体系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既加强了东南沿海各省份之间的经济联系,又促进了东南沿海地区市场一体化的初步形成。
在明朝中期,由于抽分制的实行,广东的私人海外贸易较早地发展起来,海禁也相对松弛。在这种情况下,江浙、福建等地区的大量货物被运送到广东,从这里出海贸易。嘉靖间谭纶谓“连年倭患,皆为私通贸易而起,浙人多诈,窃买丝绵、水银、生铜、药材、一切通番之货,抵广变卖,复易广货归浙,本谓交通,而巧立名曰走广。”所谓“走广”,就反映出当时存在大量货物从江浙地区流向广东地区。当时浙人将大量的商品货物运送到广东,而这些货物又都是“通番之货”,非常明显是用于出海贸易的。
随着各地的手工业出现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东南地区各省份之间手工业生产原料的流通也日趋频繁。江南地区的丝绸、棉布页比较发达,需要大量的蓝靛作为染料,同事在给丝绸上色的时候还必需要用到砂糖,这些蓝靛和砂糖的主要产地是福建。“凡福之绸丝,绛之纱,泉之蓝,福建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 由此可以看出,东南各省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
海商的活跃,促进了中日民间贸易的发展。东南沿海各省区位条件的便利,有利于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形成。关于明代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吴承明曾谈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民生用品代替奢侈品,成为长距离贸易的主要内容,我国国内市场也从这时起,有了真正的扩大。” 也就是说,正是由于生活必需品的远距离贸易,将国内不同层次的经贸圈联系起来,统一的国内市场才得以初步形成。
(三)促进明朝银本位制度的确立
白银在明代得到大量使用,并最终确立了银本位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过程,万明做了比较深入的考察,她认为洪武至建文时期(1368--1402),是宝钞推行于民间的第一阶段,特点是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宝钞迅速衰落,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已经明显出现;永乐至宣德时期(1403--1435),是宝钞推行于民間的第二阶段,特点是宝钞再度经历顶峰后衰落,向白银过渡的实物交易出现;正统至成化时期(1436--1487),是宝钞绝迹于民间流通的阶段,特点是白银逐渐成为实际主币,并向全国展开。2而到嘉靖时期,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基本完成。
明朝时期中国的银矿非常贫瘠,宋应星曾做过如此评价:“凡银中国所出,浙江、福建旧有坑场,国初或采或闭。江西饶、信、瑞三郡,有坑从未开。湖广则出辰州,贵州则出铜仁,河南则宜阳赵保山、永宁秋树坡、卢氏高嘴儿、嵩县马槽山,与四川会川密勒山、甘肃大黄山等,皆称美矿。其他难以枚举。然生气有限,每逢开采,数不足,则括派以赔偿;法不严,则窃争而酿乱,故禁戒不得不苛。燕、齐诸道,则地气寒而石骨薄,不产金银。然合八省所生,不敌云南之半,故开矿煎银,唯滇中可永行也。凡云南银矿,楚雄、永昌、大理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镇沅又次之。”可见,在当时中国的银矿中只有云南的银矿品质尚佳,其他地区都非常不景气。 很自然地,在国内开采量不足的情况下,就需要从海外贸易中输入大量白银,而对日贸易是获取白银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明代的中日贸易中,中国对日出口了大量的生丝、丝织品等,而日本手工业欠发达,商品不丰富,能够向中国出口的货物并不多。但日本银矿众多、盛产白银,其石见、佐渡、秋田等地都盛产白银。
日本自天文年间(1532-1554年)以来,诸战国大名为增加财富而积极开采各自境内的银矿,从而使得银产量大幅增长,如使今川氏的但马生野矿、蒲生氏的轻井泽银矿以及大内氏的石见永山银矿等。洪朝选《洪芳洲文集》卷三:“代本县回劳军门咨访事宜”(清刊本)载:“故明商为之往来日本络绎不绝,所得倭银,或在船熔化,或往澎湖以煎销,然后沉其舡而用小舡以回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在贩运贸易这种场合中,“商人资本是纯粹的商业资本”,当时这种“处在优势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劫夺制度。”正因为如此,当时虽然处于海禁的状态,但是“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徐光启“海防迁说”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九十一)民间贸易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会在这种高压下曲折发展。
据台湾学者李隆生估计,从1560---1644年间,日本生产了约25429万两白银,数量非常之多。3在这种情况下,白银就成为日方主要的支付手段,大量白银流入中国。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十二 :“倭人但有银置货,不似西洋载货而来,换货而去也。”另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1544年有中國船只在海上遭遇风暴,漂流到朝鲜忠清道黄竹岛,朝鲜方面问及因何事到来,华商答曰“以贸银事往日本,为风所漂而至”。可见,中国海商赴日贸易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白银。而日本方面为了获取中国商品,也相应加大银矿的开采力度。据日本金银贸易史专家小叶田淳的研究,日本金银矿山的开发,从16世纪中叶开始激增,到17世纪前半期达到鼎盛。而明代中日私人海外贸易也正是从嘉靖年间(16世纪中叶)开始繁荣,到明末(17世纪前半期)达到极盛。
在明朝海外贸易中流入的白银中,从日本流入的白银大约可以占到总量的一半,中日贸易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对当时的明朝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它逐渐成为了处于变革当中的明朝社会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同时也直接推动了银本位制度在明朝的确立,促进了明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二、对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政策的评价与思考
(一)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政策的历史局限
明代中日朝贡贸易体系的建立与维持,是以两国外交往来为前提,需要各自以封建统一国家的形式而存在,一旦中日两国陷入战乱的状态,民间贸易就不可避免的将取代朝贡贸易而维持两国正常经济往来。
嘉靖时期恰好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时期,明朝自成、弘以来,明朝政府高赋税、频繁的徭役对百姓的盘剥日益严重,到了嘉靖朝因为内忧外患,赋税有增无减,“无名供应之费,不时科敛之需”,使得“民不堪命,其苦万状。”(黄遵宪:《日本国志》卷二,国统志二)同时朝廷腐败,党争严重,尤其是夏言与严嵩之间的政治斗争激烈,直接牵动各地方官员的切身利益,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升迁、任免,各方势力都希望通过安插自己党羽的人而获得地位上的巩固。
嘉靖皇帝刚刚经历了“大礼仪”事件,朝廷许多官员遭到清洗,其自身又有局限性,无法清晰的认识到开放海禁是历史的大势所趋,反而恪守太祖遗训:“惟止通贡、不许通商。”(稽瑛等编纂:《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六,市二架二、“市舶互市”)这对刚刚兴起的民间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江、闽、浙、广诸省商品生产和工商业的发展有非常强的抑制作用。明朝政府也没有看到如果开放海禁可以对朝廷赋税进行补充。明朝政府的税收方式单一,嘉靖皇帝没有试图从海外贸易中为政府增加些财政收入,反而因为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而拒绝民间贸易,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日本虽然希望同中国贸易,但是日本长期处于战乱的状态,没有统一的政府来与明朝政府进行沟通对话。明初,明太祖曾多次遣使日本,试图建立两国官方间的朝贡贸易关系,然而在日本方面却“久而不答”。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直到室町幕府的第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统一了南北朝后、为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而向明朝称臣纳贡,从而使得明朝与日本官方间的通贡互市贸易关系得以建立和维持,这种状况以争贡事件而宣告终止。
(二)对嘉靖时期中日民间贸易的思考
明朝政府对民间贸易的管理也是非常不符合时代发展的。嘉靖时期,西方大航海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正是西方各国开拓新殖民地的迅猛时期。明朝政府官员没有意识到这个开放时代的来临。
而且明朝政府内部对于民间贸易的态度也有很大分歧。比如夏言,他推荐的朱纨就是对民间贸易持否定态度,认为倭患就是因为贸易而来,只要终止贸易就可以全面取缔非法走私形式。在他们的主持下,对沿海走私贸易进行了一些列武力清剿,然而并没有取得他们所预想的结果。从嘉靖中叶以至万历末年,短短五六十年间,前往日本诸岛私贩贸易的明商已由“不下千数” (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十二)甚至出现了增至“二、三万人”,反而呈现出越剿越多,越禁越反的尴尬状态。
而反观夏言的死敌严嵩及其义子赵文华和胡宗宪,他们这一党对于民间贸易是持一种非常暧昧的态度,还出现了上疏希望恢复朝贡贸易的做法,还与汪直等进行谈判,这些实质性的做法试图打破海禁,突破民间贸易被限制的尴尬境地。他们的做法很大程度上释放了民间贸易的活力,让民间贸易在前任朱纨的高压下得到缓冲,也就有了民间贸易不断发展的机会。到了明朝末年,走私集团已经从原来的非法武装走私,成为了朝廷招安的目标,例如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郑成功,初名森,字大木,福建南安人。父芝龙,明季入海,从颜思齐为盗,思齐死。崇祯初,因巡抚熊文灿请降,授游击将军。以捕海盗刘香、李魁奇,攻红毛功,代领其,累擢总兵。”(《明史·郑成功传》)明朝政府随着实力的减弱,到了崇祯年间已经对民间武装走私失去了打击能力,民间走私集团反而成了朝廷的拉拢对象。
但是不论怎样,明朝政府似乎是陷入了一个怪圈,对于中日民间贸易始终不知如何处理,也不会合理利用,直至明亡,中国的民间海外贸易始终没有断绝。
〔参 考 文 献〕
〔1〕李晓燕.明清之际中日文化交流途径研究〔J〕.东南亚纵横,2008,(02).
〔2〕朱鹏.明代与清代前期广东的海上丝绸贸易〔J〕.暨南大学学报,2003,(10).
〔3〕郑若曾.筹海图编(卷12“行保甲条”)〔C〕//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58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386.
〔4〕王世懋.闽部疏〔M〕.从书集成初编本:12.
〔5〕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J〕.历史研究,1983,(01).
〔6〕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02):46.
〔7〕宋应星.天工开物(卷14五金)〔M〕.钟广言,注释.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76:344.
〔8〕马克思.资本论(卷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570-571.
〔9〕李隆生.明末白银存量的估计〔J〕.中国钱币,2005,(01):05.
〔责任编辑:张 港〕